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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了解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背景情况,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公允、
客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姚武强



                张   华



                王金良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