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3.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133.34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4,026,0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7,307,3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1,307,3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锁定期届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1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07,38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6,894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07,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1,307,387 1.29% 1,307,387 无 限售股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类别 本次解除限售前 限售股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2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7,307,387 76.29% - 1,307,387 76,000,000 75.00%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76,000,000 75.00% - - 76,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307,387 1.29% - 1,307,387 - - 首发后可借出限 - - - - - -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4,026,013 23.71% 1,307,387 - 25,333,400 25.00% 股 三、总股本 101,333,400 100.00% 1,307,387 1,307,387 101,333,4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谭国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