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相关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
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
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6 万
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
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的股东代表监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6 万
元/年(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
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
定;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与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可以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