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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2023-04-04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职责,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履行
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重视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上,
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3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
责: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相关事项同意的独立意见:1、 独立董
事对于确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2、 独立董事对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相关事项同意的独立意见:1、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
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相关事项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
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的要求,召集及或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1、2022年4月22日,召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2年8月26日,召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

    3、2022年10月26日,召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
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表决
权。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 年度,本人一直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
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张华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