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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4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
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
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姚武强



              张   华



              王金良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