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恒威”)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①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72,261,500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3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72,225,000股,占上市 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2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反对15,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575%;反对5,6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575%;反对5,6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反对15,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反对15,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反对15,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575%;反对5,6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4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 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汪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汪剑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汪剑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汪骁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汪骁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徐耀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徐耀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3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 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王金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王金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惠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张惠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姚武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姚武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2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 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沈志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沈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沈肖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3973%。 表决结果:候选人沈肖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陈育芳、胡智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