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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恒威”)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情
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汪剑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汪剑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2)。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2),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汪剑平(主任委员)、王金良、汪骁阳
    提名委员会:王金良(主任委员)、姚武强、汪剑平
    审计委员会:张惠忠(主任委员)、姚武强、汪剑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姚武强(主任委员)、张惠忠、徐耀庭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惠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沈
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之日起至第三届监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志林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聘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汪剑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副总经理聘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傅庆华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徐耀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及《关于聘任陈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傅庆华先生(简历附后)、徐耀庭
先生、陈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耀庭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菊女士(简历附后)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柯海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张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袁瑞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人员在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1)傅庆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嘉兴电控厂职工;2005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嘉兴恒
威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17 年 5 月,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之日,傅庆华先生通过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021,7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94%。与公司董事汪剑红女士为夫妻关系。
       傅庆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陈宇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至 2017 年 5 月,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经理,2023 年 4 月 26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之日,陈宇先生通过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50,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93%。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杨菊女士,1988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2011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曾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所项目
经理,嘉兴启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嘉兴启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经理及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杨菊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之日,杨菊女士通过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67%。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菊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