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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6-0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5

引   言............................................................................................................................ 8

     一、 律师声明事项 ............................................................................................... 8

     二、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9

正   文.......................................................................................................................... 1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3

     二、 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23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8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31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37

     八、 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 79

     九、 发行人的业务 ............................................................................................. 87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0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98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08

     十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14

     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15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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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9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120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28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30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32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32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34

二十三、   结论意见........................................................................................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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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所完成的工作
情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
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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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律师工作报告所使用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盛帮有限           指   成都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盛帮有限于 2010 年
 公司/发行人/盛帮股份     指
                               9 月整体变更而来

      贝特尔橡胶          指   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现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盛帮双核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双核科技有限
   成都双核/盛帮双核      指
                               公司”,现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盛帮核盾           指   成都盛帮核盾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盛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
       盛帮复材           指
                               于 2018 年 6 月注销

                               成都盛帮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盛帮特种           指
                               司,已于 2018 年 6 月注销

                               成都可道茂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可道茂华           指
                               历史上的股东

       蜀凯实业           指   成都蜀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历史上的股东

                               四川隆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成都龙基集团
       隆基集团           指
                               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历史上的股东

                               成都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晋源房地产          指
                               企业

                               双流聚源盛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双流
       聚源盛宇           指   聚源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历史上
                               的股东

                               安徽盛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开盛新能源
       安徽盛运           指
                               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历史上的股东

                               杜力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盛帮双核历史上的
      杜力新材料          指
                               股东

       峰榆汽配           指   成都市峰榆汽配有限公司,系赖凯表弟魏榆峰控制的公司

                               成都峰颜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赖凯表哥潘峰控
       峰颜峰宇           指
                               制的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华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系赖凯舅舅魏长富
       华强橡塑           指
                               控制的公司

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市场
                          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局

成都市双流工商局/成都市   指   成都市双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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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流区市场监管局             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根据上下文
      《公司法》           指
                                可以涵盖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指
                                修订)》

  《创业板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本次发行上市          指
                                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券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发行人现行有效且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成都
     《公司章程》          指   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上下文也可涵盖以
                                往的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将于本次发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行上市后施行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招股说明书》         指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指   中审众环为本次发行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170080 号《成
                                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

                                       3-3-2-6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度、2017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下文也包括经
                              该《审计报告》确认的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及
                              附注

                              中审众环为本次发行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170081 号《成
   《内控鉴证报告》      指
                              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审众环为本次发行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170117 号《关
   《纳税专项报告》      指   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

                              指自然人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指   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元             指   非特殊说明外,指元人民币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表格中各单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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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一、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报告期内或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
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发行人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
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所依据的从境内有关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取得的文书材料(若有),本所
律师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适当的注意义务或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本所律师仅就报告期内或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与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境内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但本所律师并不对与发行人相
关的境外法律事实、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发表意见。若在本律师工作报
告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本所律师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
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引述。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组成部
分,并对本律师工作报告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交易所的
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不得因不当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
曲解。

                                   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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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中伦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
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
岛、杭州、南京、海口、香港、东京、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图
设有办公室。本所总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邮政编码:100022,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838。中伦网址:
www.zhonglun.com。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伦合伙人超过 300 名,全所人数超过 2,500
名,中国执业律师约 1,500 名左右。中伦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公司/外商直接投资、银行与金融、
诉讼仲裁、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WTO/国际贸易、房地产、反垄断与竞争法、
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劳动法、税法与财富规划、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产品、破产
重组、合规/政府监管等。

     本所指派车千里律师、王成律师、许晶迎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字
律师,车千里律师、王成律师、许晶迎律师的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联
系方式如下:

     车千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2007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
格,主要从事证券、基金、金融、并购、重组等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
重 组 、 境 内 发 行 上 市 及 再 融 资 工 作 。 联 系 方 式 为 :( 8610 ) 5957 2288 ;
cheqianli@zhonglun.com。

     王成律师:美国韦伯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主要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
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联系方式为:028-
62088133;传真:028-62088111;电子邮箱:wangcheng@zhonglun.com。

     许晶迎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2012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
格,主要从事证券、基金、金融、并购、重组等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
重 组 、 境 内 发 行 上 市 及 再 融 资 工 作 。 联 系 方 式 为 :( 8610 ) 5957 2288 ;
xujingying@zhongl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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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签字律师外,中伦本项目参与人员还包括高亚妮律师助理等。

    三、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含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参加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工作,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具
体工作过程如下:

    (一) 本所接受委托后,由车千里律师、王成律师、许晶迎律师及高亚妮律
师助理等共同组成“中伦盛帮项目组”,为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的整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制订律师工作方案,对承办律师进行具体
分工。

    (二)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整体方案的设计讨论,协同其
他中介机构制订了具体工作计划;参加了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发行人和其他
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或遇到的境内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出解决建议。

    (三) 本所律师参与了保荐机构组织的对发行人的辅导,并对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授课,讲解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
与上市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 本所律师编制了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核查验证计划,向发行人及其
股东提交了详尽的尽职调查提纲,收集了根据核查验证计划所需核查的各项文件、
材料,并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在互联网上对发行人的有关报道、评论及其他
情况进行了检索、查询。

    (五) 本所律师自工商部门调阅并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收集并
核查了发行人历次股本演变的内部决策文件、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
让协议、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凭证及有关人员出具的确认、声明、承诺等文件。

    (六)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书面调查和审查,通过书面调查和互联网查询等方
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方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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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公允性和决策程序进行了核查,对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地和办公场所、主要资产进行了实地
考察勘验;对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进
行了书面核查。

    (八)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涉密项目的合同及发行人从事军工业务所需的各
项业务资质进行了书面核查,审阅了国防科工部门就发行人本次上市所作出的军
工事项审查意见与相关文件。

    (九)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记录和决
议,提出了加强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建议;草拟和修改了发行人的公司规章制度文
本。

    (十)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方面的合法经营
情况进行调查,走访了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取得了相关的原始文件和政府部门就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等情况出具的证明资料。

    (十一)    本所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的各种文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
核、分析,制作了相应的工作底稿,并以此为基础出具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

    (十二)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三)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部分章节的讨论修改,提
出相关的修改意见。

       (十四)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鉴证,并就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产权文件之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材料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律师鉴证意见。

    总体计算,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时间(包括现场工作及场
外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时间)总计不少于 1,500
个工作小时。在工作期间,本所律师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了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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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完成了应当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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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和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决议,并决定召开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
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如期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人,代表股份 33,387,395 股,占发行
人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86.50%。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数量:根据《证券法》要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公开发
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287 万股,全部为发行
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5,147 万
股;

    (4)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及深交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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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以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 定价方式:根据向询价对象的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或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7)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

    (8)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 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申报材料但尚未取得深交所的核准结
果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注册结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           10,808.82          10,808.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84.44           5,784.44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85.02           2,085.02

                    合计                         18,678.28          18,678.28


    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上述募集资金用途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发
展需求,将有效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
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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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需求,则超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3.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
宜的议案,具体对董事会的授权包括:

    (1)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结合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
监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点等有关事宜;

    (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决议,制作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材料;

    (3) 全权回复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问询及反馈意见;

    (4) 聘请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中介机构及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申请以及审批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的
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计划进行
调整;

    (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意见,签署、修改、补充、执行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承诺函、确认函等所有必备的法律文件;

    (7) 根据需要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
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9)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结合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 确认和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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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全权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未尽事宜;

       (12)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相同。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
序及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
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4.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新股东不享有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宣派的任何股
息。

       (三)    辅导验收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签订
了辅导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备案。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申请辅导备案。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已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进行了验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接受了上市辅导,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辅导的有关规定。

       (四)    军工事项审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向国
防科工局申报,并履行规定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五)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交易所作出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有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经交易所同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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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通过了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交易所作
出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有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经交易所
同意。

    二、     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依法设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经盛帮有
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有效存续

    1. 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该《营业执照》记载的发行人的经营期限为自 2004 年 6 月 8 日至长期。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使其财产或者行为受约束的文件中,也不存在导致发
行人无法持续经营或应当终止的法律障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效存续。

    (三)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由盛帮有
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
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前身盛帮有限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8 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四)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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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由盛帮有限
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设立时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股本 3,208.20 万元,经中审亚
太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0]050066 号)验证,发行人已足额缴
纳注册资本。

    发行人整体变更后历次增资及验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
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
缴纳,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 根据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记载,发
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发
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作出决议。发行人的前述
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决议、记
录、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图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确定的公司治理制度正
常运行并发挥应有作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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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置了各职能部门,拥有完整、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管理系统,能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上述情况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2.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以及《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重要财产、重大合同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系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和经营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经营期限为长期,
其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
形,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亦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情形。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上
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3.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就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已为发行人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4.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以及根据成都市公安局相
关派出机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赖喜隆、赖凯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三)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是由盛

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成都市工商局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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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的组织架构图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确定的公司治理制度正常运行
并发挥应有作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各
职能部门,拥有完整、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管理系统,能保证发行人
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

   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的记载以及发行人
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中审众环已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记载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已为发行人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
证报告》。

    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3.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十、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
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2)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为“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
的股东”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均为赖喜隆,
实际控制人均为赖喜隆、赖凯父子。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六、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据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
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股东”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二、发行人的重
大债权债务”、“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1) 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如本律师工作报
告“九、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发行人持有生产经营必要的资质和许可,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一、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所述,根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公安部门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
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其管辖地公安部门出
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

    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四)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二)、(三)”
部分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条件。

    2.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及“七、发
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根据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为 3,860.00
万元,经验资机构验证,各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
条件。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及“七、发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为 3,860 万元,股本总额
未超过四亿元。根据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
的记载,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同时,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4.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的记载,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五)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 如前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 如前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
件。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 根据《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审核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

    1.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盛帮有限以整体变
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程序如下: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1) 股东会决议:2010 年 7 月 31 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根据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聘请中审亚太出具审计报告,聘请四川华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整体变更净资产折股的依据;同
意设立整体变更筹备组并委派赖喜隆董事长担任组长。

    (2) 审计报告:2010 年 8 月 20 日,中审亚太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
日,就本次整体变更出具《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398-2 号),确定
盛帮有限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306.89 万元。

    (3) 资产评估:2010 年 8 月 23 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就本次整体变更出具《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0]98
号),确定盛帮有限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8,453.35 万元。

    (4) 股东会决议:2010 年 9 月 7 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整体变
更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审亚太 2010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审
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398-2 号)及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0]98 号)所确认的盛帮有限截
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306.89 万元按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 3,208.20 万元,公司股东按照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并折为
相应比例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列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5) 发起人协议:2010 年 9 月 28 日,盛帮有限之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
署了《发起人协议》,决定将盛帮有限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并约定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份种类、面值、总额及
发起人认购的数额和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6) 验资:2010 年 9 月 28 日,中审亚太向盛帮股份出具《验资报告》(中
审亚太验字[2010]050066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止,盛帮股份已收到
全体股东投入的净资产 5,306.89 万元,其中折合股本 3,208.20 万元,计入盛帮股
份资本公积 2,098.69 万元。

    (7)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10 年 9 月 28 日,盛帮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以盛帮有限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公司;通过《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过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
 章制度;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及第一届监事会成员;批准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8) 职工代表大会:2010 年 9 月 28 日,盛帮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并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9) 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2010 年 9 月 28 日,盛帮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并聘任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并选举了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

       (10) 股份公司监事会会议:2010 年 9 月 28 日,盛帮股份召开第一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11) 章程:2010 年 9 月 28 日,盛帮股份全体股东签署了《成都盛帮密封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2) 工商登记:2010 年 9 月 30 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015630),主要记载内容如下:

名称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双流县川藏路 818 号

法定代表人   赖喜隆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08.2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3,208.2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开发、生产、销售精密机件、工程塑料、密封制品、汽车零配件、铁路机车
             配件、机电设备配件;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法律、行
经营范围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6 月 8 日至永久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13) 股权结构: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发起人及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19,500,000             60.78%

2.                     赖凯                   9,000,000          28.05%

3.                    葛永会                   750,000            2.34%

4.                    刘志远                   750,000            2.34%

5.                    范德波                   600,000            1.87%

6.                    张焕新                   540,000            1.68%

7.                     曹红                    300,000            0.94%

8.                     刘智                    300,000            0.94%

9.                     黄丽                    240,000            0.75%

10.                   张金晶                   102,000            0.32%

               合计                       32,082,000           100.00%


       2. 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共 10 名,均
为自然人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该等发起人均具备作为发起人及进行出
资的资格。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的股东”部分所述,各发起人的持股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及各发起人持股比例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发行人设立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发起人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具体包括:

       (1) 发行人的发起人 10 名,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七十九条的要求。

       (2) 各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共 3,208.20 万元,已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及第八十一条的要求。

    (3) 发行人系由盛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且具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各
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办理了验资手续和工商登
记手续,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第七
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要求。

    (4)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由发行人创立大会通过,并报成都市工商局
备案,《公司章程》中已经包含了《公司法》(2005 年修订)所要求的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必备条款,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和第八
十二条的要求。

    (5) 发行人有确定的公司名称,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
理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 2005 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五)
项的要求。

    (6) 发行人系由盛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整体承继了盛帮有限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住所、资产和业务,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
件,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六)项的要求。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关于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的条件。

    (二)       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起人协议

    如上所述,各发起人已经签署并履行《发起人协议》。

    经核查《发起人协议》的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其条款形式、内容均符合有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可能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四)      审计、评估和验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验资工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如上所述,各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已经召开了发行人创立大会。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
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所议事项和决议内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立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及其产权关系

    1.如上所述,发行人系由盛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本次整
体变更的出资情况已经验资机构验证。

    2.发行人系由盛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采用将全资附
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方式,也未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
折价入股,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由发起人转移给发
行人的情况,因此也不存在资产转移相关的法律障碍或风险。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各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中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各发
起人的出资行为不存在法律瑕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各发起人投
入到发行人中的资产产权清晰,出资行为不存在法律瑕疵或风险。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与供应商、客户签署的重大采购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合同、销售合同及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重大合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重
要子公司的现场走访、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通过其自身及子公司开展业务,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业务
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网络,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和签订
各项业务合同,独立经营,自主开展业务,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报告期内,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虽然存在关联交易,但该等关联交易并不导致发行人对关联方的
重大依赖。同时,发行人已经在《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中制定了关
联交易的审议制度,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了
相关的承诺。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行人的《审计报告》、资产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现场走访,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从事生产的子公司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注册
商标、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有明确界定且划分清晰,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
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建立并执行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发行人的
现任董事、非职工监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发行人职工
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确认,发行人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
干预公司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财务人员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
层的运作体系,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并规范运作。发行人建立了完
整的组织结构,成立了独立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在人员、办公场
所、管理制度等方面均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情况。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了财务人员,
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程序,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
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自主支配自有资金、处置自有资产,对各项成本支出和
其他支出及其利润等进行独立核算,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独立申报和缴纳各
项税款。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
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六、     发行人的股东

    (一)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
行人共有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5 位非自然人股东以及赖
喜隆、赖凯等 142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人具体股权结构见附件一。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21,581,000          55.9093

   2.                 赖凯                        9,081,000          23.5259

   3.                葛永会                       1,050,000           2.7202

   4.                 袁媛                         700,000            1.8135

   5.                范德波                        600,000            1.5544

   6.                魏立文                        590,200            1.5290

   7.                 付强                         560,000            1.4508

   8.                张焕新                        536,000            1.3886

   9.                赖福龙                        409,000            1.0596

   10.                陈义                         380,400            0.9855

                  合计                           35,487,600          91.9368


    (二)      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1. 非自然人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止,发行人的非自
然人股东共 5 名;该等非自然人股东均系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通过股转系统进
行交易并进而取得的发行人股东身份。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1)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向其
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7299178),其基本工商信
息如下:

名称              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99 号楼 6 层 1 单元 7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来共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
                  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经营范围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为北京来共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经查询,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了基金信息,履行了相关备案程序,基金编号
为 S39527。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了管理人信息,履行了相关备
案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10192。

       (2)武汉盛泽川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武汉盛泽川实业有限公司现
持有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向其核发的《营业执照》


                                       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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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574941328A),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盛泽川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 1244 号 45 栋

法定代表人        方琳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金属结构制造;煤炭批发;金属及金属矿、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
                  他需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生产经营的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初级农产品批零兼营;技术推
                  广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建筑劳务服务;食品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6 月 22 日至 2031 年 6 月 21 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武汉盛
泽川实业有限公司系由方琳和骆向阳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3)青岛贝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青岛贝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现持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向其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325990372F),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称              青岛贝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2 号 3 号楼 506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梅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3-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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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青岛贝
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张梅等 7 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询,青岛贝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
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履行了相关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11218。

       (4)管鲍齐赢(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管鲍齐赢(北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向其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2U6Y62),其基本工商信息
如下:

名称              管鲍齐赢(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 18 号院 2 号楼 16 层 1812

法定代表人        刘纯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45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管鲍齐
赢(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由刘纯与贾廷杰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询,管鲍齐赢(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履行了相关备案程序,登记
编号为 P1030124。

       (5)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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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现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向其
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P8YX6U),其基本工
商信息如下:

名称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创意谷 19 栋 218 室-47(集中办公
住所
                  区)

法定代表人        杨金文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珠海市
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金文。

       经查询,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了基金信息,履行了相关备案程序,基金编号
为 SJ9884。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诚道
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
报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履行了相关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01898。

       2. 自然人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
行人共有 142 名自然人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持
有人名册,以上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所示。

       (三)    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部分股东的说明及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证券轮候
冻结数据表》与《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均不存在将其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依法进
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可能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和潜在法律风险。

    (四)     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股东的说明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除赖喜隆和赖凯系父子关系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     实际控制人

    如前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赖喜隆及赖凯父子直接合计持有
发行人 30,662,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9.4352%),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赖喜隆及赖凯,未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凯目前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诉讼具体
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赖凯本人持有发行人 23.5259%的股份(其中约 0.2%股份系其
婚后取得并持有);本次离婚诉讼判决后,赖凯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会被相
应分割,但该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本次离婚诉讼前,赖凯妻子邓惠天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从未参与过公
司经营决策。即使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赖凯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该等情况也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综上所述,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赖凯的离婚诉讼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亦不会
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更。

    按目前的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赖喜隆、赖凯父子持有的发
行人股权比例不低于 59.57%。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也不会导致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
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未依法设立质押或被冻结,
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和潜在法律风险;
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且本次发行上市也不会导致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由盛帮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及其前身盛帮有限的历史沿革如下:

    (一)       2004 年 6 月,盛帮有限设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盛帮有限系于 2004 年 6 月由
蜀凯实业、隆基集团(当时名为“成都龙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赖
凯、魏立文、魏长仲、李维枢、张焕新、范德波、邹兴平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章程:2004 年 5 月 26 日,股东蜀凯实业、隆基集团、赖凯、魏立
文、魏长仲、李维枢、张焕新、范德波、邹兴平签署《成都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成都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其
中,蜀凯实业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赖凯出资 138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13.8%;隆基集团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魏长仲出资 5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李维枢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魏立文出资 25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2.5%;张焕新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范德波出资
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6%;邹兴平出资 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6%;各股东
均以货币出资。

    2. 股东会决议:2004 年 5 月 26 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成都
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

    3. 验资:2004 年 5 月 28 日,成都锦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向盛帮有限(筹)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验资报告》(锦会师验(2004)字第 056 号),确认截至 2004 年 5 月 28 日,
盛帮有限(筹)已收到出资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 万元整,均以货币出
资。

       4. 工商登记:2004 年 6 月 8 日,成都市双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盛帮有限核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1802696)。

       5. 股权结构:设立时,盛帮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蜀凯实业                        600.00           60.00%

  2.                 赖凯                          138.00           13.80%

  3.               隆基集团                        100.00           10.00%

  4.                魏长仲                          50.00            5.00%

  5.                李维枢                          50.00            5.00%

  6.                魏立文                          25.00            2.50%

  7.                张焕新                          25.00            2.50%

  8.                范德波                           6.00            0.60%

  9.                邹兴平                           6.00            0.6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盛帮有限设立过程中,股东魏立文、魏长仲、李维枢、张
焕新、范德波、邹兴平、赖凯股权投资款系由晋源房地产汇入盛帮有限的验资账
户。对此,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 审阅核查了盛帮有限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各股东出资的原始凭证、
晋源房地产的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中审众环对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后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170006 号《验资复核报告》。

       (2) 就设立时的出资事项访谈了相关股东。

       (3) 审阅核查了各股东签署的就出资事项进行确认的协议书。

       根据上述核查过程,本所律师了解到,晋源房地产为赖喜隆控制的公司。2004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年,蜀凯实业、隆基集团、赖凯及以上 6 位股东发起设立盛帮有限时,因魏立文、
魏长仲、李维枢、张焕新、范德波、邹兴平 6 人资金不足,向晋源房地产借款出
资。直至 2007 年,上述 6 人仍未将该笔欠款偿还至晋源房地产,为解决该笔欠
款,规范公司的出资情况,上述 6 人与赖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所持
股权转让给赖凯,转让对价为 162 万元,由赖凯将对价直接转至晋源房地产以偿
还该笔借款。2009 年 8 月,晋源房地产、赖凯及前述 6 人签署协议对出资借款
及转让还款等事项进行确认。2009 年 8 月,赖凯向晋源房地产偿还前述 6 人的
借款 162 万元。

    基于上述理由及核查过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7 位股东在设立盛帮有限时
的出资款系其向晋源房地产的借款,并委托晋源房地产直接汇入盛帮有限的验资
账户;2007 年 11 月,该 6 名自然人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赖凯(本次股权转让
情况具体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二)”);2009 年 8
月赖凯已向晋源房地产偿还上述借款。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等自然
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
障碍。

    (二)        200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经盛帮有限 2007 年 11 月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股东魏立文、魏长仲、李维枢、
张焕新、范德波、邹兴平将其持有的盛帮有限合计 162 万元出资额按原始出资额
作价,转让给赖凯,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会决议:2007 年 11 月 5 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魏立文、魏
长仲、李维枢、张焕新、范德波、邹兴平分别将其持有的盛帮有限 2.5%、5%、
5%、2.5%、0.6%、0.6%的股权转让给赖凯。

    2. 股权转让协议:2007 年 11 月 5 日,魏立文、魏长仲、李维枢、张焕新、
范德波、邹兴平与赖凯签署《成都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对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进行约定。

    3. 章程:2007 年 11 月 5 日,赖凯、蜀凯实业、隆基集团签署了新的《成都
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章程》。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4. 工商变更登记:2007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双流工商局向盛帮有限核发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1802696)。

      5.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完成后,盛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蜀凯实业                            600.00        60.00%

 2.                 赖凯                              300.00        30.00%

 3.               隆基集团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三)    2010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 2010 年 5 月 18 日盛帮有限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蜀凯实业、隆基集团分别
将其所持有的盛帮有限 60%、5%的股权按照 2.7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赖喜
隆。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会决议:2010 年 5 月 18 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蜀凯
实业将其所持有的盛帮有限 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 万元)作价
1,620 万元转让给赖喜隆,股东隆基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盛帮有限 5%的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作价 135 万元转让给赖喜隆。

      2. 股权转让协议:2010 年 5 月 18 日,蜀凯实业、隆基集团与赖喜隆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蜀凯实业将其持有的盛帮有限 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 600 万元)作价人民币 1,620 万元转让给赖喜隆,隆基集团将其持有的盛帮有
限 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 万元)作价人民币 135 万元转让给赖喜隆。

      3. 章程修正案:2010 年 5 月 18 日,盛帮有限通过了《成都盛帮密封件有
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4. 工商变更登记:2010 年 5 月 19 日,成都市双流工商局向盛帮有限换发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015630)。

      5. 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盛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650.00           65.00%

 2.                 赖凯                              300.00           30.00%

 3.               隆基集团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四)    2010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 2010 年 5 月 24 日盛帮有限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隆基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盛
帮有限 2.5%、2.5%股权按照 13.5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刘志远和葛永
会。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会决议:2010 年 5 月 24 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隆基
集团将其持有的盛帮有限 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 万元)合计作价 675 万元
分别转让给刘志远和葛永会。

      2. 股权转让协议:2010 年 5 月 24 日,隆基集团与葛永会、刘志远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隆基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盛帮有限 2.5%、2.5%股权分别转让给
葛永会、刘志远,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337.5 万元。

      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当月蜀凯实业、隆基集团向赖喜隆
转让股权的价格不一致。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主要原因系蜀凯实业及隆基集团均
系赖喜隆及赖凯父子控制的企业,前次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的转让;本次转让定价
具有一定合理性。

      3. 章程修正案:2010 年 5 月 24 日,盛帮有限通过了《成都盛帮密封件有
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4. 工商变更登记:2010 年 5 月 24 日,成都市双流工商局向盛帮有限换发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015630)。

      5. 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盛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650.00           65.00%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2.                赖凯                              300.00      30.00%

  3.               葛永会                              25.00       2.50%

  4.               刘志远                              25.00       2.50%

                 合计                               1,000.00     100.00%


       (五)    2010 年 7 月,增资

       经 2010 年 7 月 2 日盛帮有限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盛帮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069.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张焕新、范德波、张金晶、曹
红、黄丽及刘智按照每注册资本 13.5 元的价格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会决议:2010 年 7 月 2 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从 1,000 万元增加至 1,069.4 万元,新增的 69.4 万元注册资本由范德波认缴 20
万元、张焕新认缴 18 万元、曹红认缴 10 万元、刘智认缴 10 万元、黄丽认缴 8
万元、张金晶认缴 3.4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 增资扩股协议:2010 年 7 月 2 日,盛帮有限、赖喜隆、赖凯、刘志远、
葛永会与张焕新、范德波、张金晶、曹红、黄丽、刘智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
对本次增资进行约定。

       3. 公司章程:2010 年 7 月 2 日,股东赖喜隆、赖凯、刘志远、葛永会、张
焕新、范德波、张金晶、曹红、黄丽、刘智签署新的《成都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
章程》。

       4. 验资:2010 年 7 月 19 日,中审亚太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
[2010]010481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7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张焕新、范德波、
张金晶、曹红、黄丽、刘智缴纳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936.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 69.4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余款计入资本公积。

       5. 工商变更登记:2010 年 7 月 22 日,成都市工商局向盛帮有限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015630)。

       6.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盛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650.00            60.78%

 2.                 赖凯                         300.00            28.05%

 3.                葛永会                         25.00             2.34%

 4.                刘志远                         25.00             2.34%

 5.                范德波                         20.00             1.87%

 6.                张焕新                         18.00             1.68%

 7.                 曹红                          10.00             0.94%

 8.                 刘智                          10.00             0.94%

 9.                 黄丽                            8.00            0.75%

 10.               张金晶                           3.40            0.32%

                 合计                          1,069.40           100.00%


       (六)    2010 年 9 月,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

       2010 年 9 月,盛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具体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

       整体变更设立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1,950.00        60.78%

  2.                    赖凯                          900.00        28.05%

  3.                葛永会                               75.00       2.34%

  4.                刘志远                               75.00       2.34%

  5.                范德波                               60.00       1.87%

  6.                张焕新                               54.00       1.68%

  7.                    曹红                             30.00       0.94%

  8.                    刘智                             30.00       0.94%

  9.                    黄丽                             24.00       0.75%

  10.               张金晶                               10.20       0.32%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208.20          100.00%


       (七)     2010 年 11 月,增资

       经盛帮股份 2010 年 10 月 29 日股东大会决议,盛帮股份股本总额由 3,208.2
万股增至 3,378 万股,新增股本由魏立文、付强、李文忠等 37 位自然人按照 4.5
元/股的价格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决议:2010 年 10 月 29 日,盛帮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股份 169.8 万股,前述发行股份由魏立文、付强、李文忠等 37 名自然人以
现金方式按 4.5 元/股的价格认购。

       2. 增资协议:2010 年 10 月 29 日,盛帮股份与魏立文、付强、李文忠等 37
位自然人签署《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魏立文、付强、
李文忠等 37 位自然人合计认购盛帮股份新增股本 169.8 万股,增资价格为 4.5 元
/股。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持股数(万股)              出资金额(万元)

 1.              魏立文                         60.00                      270.00

 2.              李文忠                         10.00                       45.00

 3.              梅兴兵                          8.00                       36.00

 4.              余全胜                          8.00                       36.00

 5.               付强                           6.00                       27.00

 6.              邹兴平                          6.00                       27.00

 7.              赖福龙                          6.00                       27.00

 8.              张金晶                          4.80                       21.60

 9.               戴梅                           4.00                       18.00

 10.             胡基林                          3.00                       13.50

 11.             吴绪良                          3.00                       13.50

 12.             周文金                          3.00                       13.50

 13.              廖利                           3.00                       13.50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持股数(万股)     出资金额(万元)

 14.              刘洋                          3.00              13.50

 15.             周永丽                         3.00              13.50

 16.             周黎静                         3.00              13.50

 17.              张伟                          3.00              13.50

 18.             卢凤霞                         3.00              13.50

 19.              毛凌                          3.00              13.50

 20.             魏发锐                         3.00              13.50

 21.             刘跃云                         2.00               9.00

 22.              唐洪                          2.00               9.00

 23.             林晓东                         2.00               9.00

 24.             郑利萍                         2.00               9.00

 25.             杨丽萍                         2.00               9.00

 26.             陈建蓉                         2.00               9.00

 27.             宋成明                         2.00               9.00

 28.             李春生                         1.00               4.50

 29.             周国海                         1.00               4.50

 30.             刘琳琳                         1.00               4.50

 31.             王银红                         1.00               4.50

 32.              肖彬                          1.00               4.50

 33.              尹建                          1.00               4.50

 34.             谢国君                         1.00               4.50

 35.             李建伟                         1.00               4.50

 36.             王冬明                         1.00               4.50

 37.             徐小平                         1.00               4.50

              合计                            169.80             764.10


       3. 章程修正案:2010 年 10 月 29 日,盛帮股份通过了《成都盛帮密封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4. 验资:2010 年 11 月 10 日,中审亚太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
[2010]010481-1 号),确认截止 2010 年 11 月 8 日,盛帮股份已收到魏立文、李
文忠等认缴新增股本的总股款 764.1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其中 169.8 万元计入
盛帮股份股本,股本溢价部分 594.3 万元计入盛帮股份资本公积。

       5. 工商变更登记:2010 年 11 月 19 日,成都市工商局向盛帮股份换发了新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01563)。

       6.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盛帮股份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1,950.00            57.73%

  2.               赖凯                        900.00             26.64%

  3.              葛永会                        75.00              2.22%

  4.              刘志远                        75.00              2.22%

  5.              范德波                        60.00              1.78%

  6.              魏立文                        60.00              1.78%

  7.              张焕新                        54.00              1.60%

  8.               曹红                         30.00              0.89%

  9.               刘智                         30.00              0.89%

  10.              黄丽                         24.00              0.71%

  11.             张金晶                        15.00              0.44%

  12.             李文忠                        10.00              0.30%

  13.             梅兴兵                         8.00              0.24%

  14.             余全胜                         8.00              0.24%

  15.              付强                          6.00              0.18%

  16.             邹兴平                         6.00              0.18%

  17.             赖福龙                         6.00              0.18%

  18.              戴梅                          4.00              0.12%

  19.             胡基林                         3.00              0.09%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0.     吴绪良                  3.00         0.09%

21.     周文金                  3.00         0.09%

22.      廖利                   3.00         0.09%

23.      刘洋                   3.00         0.09%

24.     周永丽                  3.00         0.09%

25.     周黎静                  3.00         0.09%

26.      张伟                   3.00         0.09%

27.     卢凤霞                  3.00         0.09%

28.      毛凌                   3.00         0.09%

29.     魏发锐                  3.00         0.09%

30.     刘跃云                  2.00         0.06%

31.      唐洪                   2.00         0.06%

32.     林晓东                  2.00         0.06%

33.     郑利萍                  2.00         0.06%

34.     杨丽萍                  2.00         0.06%

35.     陈建蓉                  2.00         0.06%

36.     宋成明                  2.00         0.06%

37.     李春生                  1.00         0.03%

38.     周国海                  1.00         0.03%

39.     刘琳琳                  1.00         0.03%

40.     王银红                  1.00         0.03%

41.      肖彬                   1.00         0.03%

42.      尹建                   1.00         0.03%

43.     谢国君                  1.00         0.03%

44.     李建伟                  1.00         0.03%

45.     王冬明                  1.00         0.03%

46.     徐小平                  1.00         0.03%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378.00         100.00%


      (八)      2011 年 3 月,增资

      经盛帮股份 2011 年 2 月 18 日股东大会决议,盛帮股份股本总额由 3,378 万
股增至 3,628 万股,新增股本由聚源盛宇、安徽盛运按照 9 元/股的价格认购,具
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决议:2011 年 2 月 18 日,盛帮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
股份 250 万股,前述发行股份由聚源盛宇、安徽盛运以现金方式按照 9 元/股的
价格认购。

      2. 章程修正案:2011 年 2 月 18 日,盛帮股份通过了《成都盛帮密封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3. 认购协议:2011 年 2 月 25 日,盛帮股份与聚源盛宇、安徽盛运及赖喜
隆签订《投资合同》,约定:聚源盛宇、安徽盛运合计认购盛帮股份新增股本 250
万股股份,增资价格为 9 元/股。其中,聚源盛宇出资 1,800 万元认购 200 万股,
安徽盛运出资 450 万元认购 50 万股。

      4. 验资:2011 年 3 月 8 日,中审亚太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
[2011]010183 号),确认截至 2011 年 3 月 7 日止,盛帮股份已收到聚源盛宇、安
徽盛运缴纳的总股款 2,250 万元人民币,均为货币资金,其中 250 万计入盛帮股
份股本,股本溢价部分 2,000 万元计入盛帮股份资本公积。

      5. 工商变更登记:2011 年 3 月 14 日,成都市工商局就本次增资事宜向公
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6.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盛帮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1,950.00        53.75%

 2.                赖凯                               900.00         24.81%

 3.              聚源盛宇                             200.00          5.51%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4.        葛永会                      75.00        2.07%

5.        刘志远                      75.00        2.07%

6.        范德波                      60.00        1.65%

7.        魏立文                      60.00        1.65%

8.        张焕新                      54.00        1.49%

9.       安徽盛运                     50.00        1.38%

10.        曹红                       30.00        0.83%

11.        刘智                       30.00        0.82%

12.        黄丽                       24.00        0.66%

13.       张金晶                      15.00        0.41%

14.       李文忠                      10.00        0.28%

15.       梅兴兵                       8.00        0.22%

16.       余全胜                       8.00        0.22%

17.        付强                        6.00        0.17%

18.       邹兴平                       6.00        0.17%

19.       赖福龙                       6.00        0.17%

20.        戴梅                        4.00        0.11%

21.       胡基林                       3.00        0.08%

22.       吴绪良                       3.00        0.08%

23.       周文金                       3.00        0.08%

24.        廖利                        3.00        0.08%

25.        刘洋                        3.00        0.08%

26.       周永丽                       3.00        0.08%

27.       周黎静                       3.00        0.08%

28.        张伟                        3.00        0.08%

29.       卢凤霞                       3.00        0.08%

30.        毛凌                        3.00        0.08%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1.                   魏发锐                                      3.00              0.08%

 32.                   刘跃云                                      2.00              0.06%

 33.                    唐洪                                       2.00              0.06%

 34.                   林晓东                                      2.00              0.06%

 35.                   郑利萍                                      2.00              0.06%

 36.                   杨丽萍                                      2.00              0.06%

 37.                   陈建蓉                                      2.00              0.06%

 38.                   宋成明                                      2.00              0.06%

 39.                   李春生                                      1.00              0.03%

 40.                   周国海                                      1.00              0.03%

 41.                   刘琳琳                                      1.00              0.03%

 42.                   王银红                                      1.00              0.03%

 43.                    肖彬                                       1.00              0.03%

 44.                    尹建                                       1.00              0.03%

 45.                   谢国君                                      1.00              0.03%

 46.                   李建伟                                      1.00              0.03%

 47.                   王冬明                                      1.00              0.03%

 48.                   徐小平                                      1.00              0.03%

                  合计                                          3,628.00          100.00%


       (九)          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股份转让

       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公司部分员工离职时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公司股
东赖凯及葛永会。价格均为 4.5 元/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出让人   受让人      数量(股)     总价(万元)    股份占比

 1.        2011.06.30           刘洋     赖凯          30,000         13.50        0.0827%

 2.        2011.10.27          李春生    赖凯          10,000          4.50        0.0276%

 3.        2012.11.20           曹红    葛永会         75,000         33.75        0.2067%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时间        出让人     受让人      数量(股)     总价(万元)    股份占比

 4.        2013.02.04           曹红   葛永会         56,000         25.20        0.1543%

 5.        2013.05.08       王银红      赖凯          10,000          4.50        0.0276%

 6.        2013.07.02       郑利萍      赖凯          20,000          9.00        0.0551%

 7.        2014.01.24           曹红   葛永会        169,000         76.05        0.4658%


       (十)          2014 年 3 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4 年 3 月,聚源盛宇将其所持有的盛帮股份 200 万股股份(占盛帮股份
总股本的 5.5127%)以 9 元/股价格转让给可道茂华,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份转让协议:2014 年 3 月 18 日,聚源盛宇与可道茂华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聚源盛宇将其所持有的盛帮股份 200 万股股份(占盛帮股份总股
本的 5.5127%)以 1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可道茂华。

       2. 股权结构: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盛帮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1,950.00            53.75%

  2.                     赖凯                                   907.00             25.00%

  3.                   可道茂华                                 200.00              5.51%

  4.                   葛永会                                   105.00              2.89%

  5.                   刘志远                                    75.00              2.07%

  6.                   范德波                                    60.00              1.65%

  7.                   魏立文                                    60.00              1.65%

  8.                   张焕新                                    54.00              1.49%

  9.                   安徽盛运                                  50.00              1.38%

  10.                    刘智                                    30.00              0.82%

  11.                    黄丽                                    24.00              0.66%

  12.                  张金晶                                    15.00              0.41%

  13.                  李文忠                                    10.00              0.28%

  14.                  梅兴兵                                     8.00              0.22%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5.       余全胜                       8.00        0.22%

16.        付强                        6.00        0.17%

17.       邹兴平                       6.00        0.17%

18.       赖福龙                       6.00        0.17%

19.        戴梅                        4.00        0.11%

20.       胡基林                       3.00        0.08%

21.       吴绪良                       3.00        0.08%

22.       周文金                       3.00        0.08%

23.        廖利                        3.00        0.08%

24.       周永丽                       3.00        0.08%

25.       周黎静                       3.00        0.08%

26.        张伟                        3.00        0.08%

27.       卢凤霞                       3.00        0.08%

28.        毛凌                        3.00        0.08%

29.       魏发锐                       3.00        0.08%

30.       刘跃云                       2.00        0.06%

31.        唐洪                        2.00        0.06%

32.       林晓东                       2.00        0.06%

33.       杨丽萍                       2.00        0.06%

34.       陈建蓉                       2.00        0.06%

35.       宋成明                       2.00        0.06%

36.       周国海                       1.00        0.03%

37.       刘琳琳                       1.00        0.03%

38.        肖彬                        1.00        0.03%

39.        尹建                        1.00        0.03%

40.       谢国君                       1.00        0.03%

41.       李建伟                       1.00        0.03%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42.               王冬明                            1.00            0.03%

  43.               徐小平                            1.00            0.03%

                  合计                             3,628.00        100.00%


       (十一)     2014 年 3 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4 年 3 月,廖利将其所持有的盛帮股份 3 万股股份(占盛帮股份总股本
的 0.0827%)以零对价转让给其配偶张晓英,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份转让协议:2014 年 3 月 20 日,廖利与张晓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廖利将其持有的盛帮股份 3 万股股份(占盛帮股份总股本的 0.0827%)以零
对价转让给张晓英。

       2. 股权结构: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盛帮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1,950.00          53.75%

  2.                 赖凯                           907.00           25.00%

  3.               可道茂华                         200.00            5.51%

  4.                葛永会                          105.00            2.89%

  5.                刘志远                           75.00            2.07%

  6.                范德波                           60.00            1.65%

  7.                魏立文                           60.00            1.65%

  8.                张焕新                           54.00            1.49%

  9.               安徽盛运                          50.00            1.38%

  10.                刘智                            30.00            0.82%

  11.                黄丽                            24.00            0.66%

  12.               张金晶                           15.00            0.41%

  13.               李文忠                           10.00            0.28%

  14.               梅兴兵                            8.00            0.22%

  15.               余全胜                            8.00            0.22%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6.        付强                        6.00        0.17%

17.       邹兴平                       6.00        0.17%

18.       赖福龙                       6.00        0.17%

19.        戴梅                        4.00        0.11%

20.       胡基林                       3.00        0.08%

21.       吴绪良                       3.00        0.08%

22.       周文金                       3.00        0.08%

23.       张晓英                       3.00        0.08%

24.       周永丽                       3.00        0.08%

25.       周黎静                       3.00        0.08%

26.        张伟                        3.00        0.08%

27.       卢凤霞                       3.00        0.08%

28.        毛凌                        3.00        0.08%

29.       魏发锐                       3.00        0.08%

30.       刘跃云                       2.00        0.06%

31.        唐洪                        2.00        0.06%

32.       林晓东                       2.00        0.06%

33.       杨丽萍                       2.00        0.06%

34.       陈建蓉                       2.00        0.06%

35.       宋成明                       2.00        0.06%

36.       周国海                       1.00        0.03%

37.       刘琳琳                       1.00        0.03%

38.        肖彬                        1.00        0.03%

39.        尹建                        1.00        0.03%

40.       谢国君                       1.00        0.03%

41.       李建伟                       1.00        0.03%

42.       王冬明                       1.00        0.03%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43.            徐小平                            1.00           0.03%

               合计                             3,628.00       100.00%


    (十二)     2014 年 10 月,新三板挂牌

    2014 年 10 月 20 日,股转公司向盛帮股份下发《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4〕
1542 号),同意盛帮股份的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股票
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证券代码“831247”。

    (十三)     2015 年 3 月,定向增发

    经盛帮股份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盛帮股份的股本总额增加至
3,828 万元,新增股本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2015 年 1 月 15 日,盛帮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帮股份股票发行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

    2. 股东大会决议:2015 年 2 月 2 日,盛帮股份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帮股份股票发行方案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等相关议案。

    3. 认购协议:2015 年 2 月 2 日,盛帮股份分别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成
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股票认购合同》,约定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按照 4.6 元/股的价格认购盛帮股份 80 万股、50 万股、40 万股、30
万股股票。

    4. 公司章程:2015 年 2 月 2 日,盛帮股份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5. 验资:2015 年 2 月 5 日,中审亚太向盛帮股份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太验字[2015]010170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2 月 4 日止,盛帮股份已收到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缴纳的股票认购款 920 万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00 万元。

    6. 股份登记函:2015 年 2 月 27 日,股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5〕633 号),对盛帮股份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7. 工商变更登记:2015 年 3 月 24 日,成都市工商局向盛帮股份换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015630)。

    8. 股权结构:定向增发完成后,盛帮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赖喜隆                      1,950.00         50.94%

    2              赖凯                        907.00          23.69%

    3            可道茂华                      200.00           5.22%

    4             葛永会                       105.00           2.74%

    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2.09%

    6             范德波                        60.00           1.57%

    7             魏立文                        60.00           1.57%

    8             张焕新                        54.00           1.41%

    9            安徽盛运                       50.00           1.31%

    1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50.00           1.31%

    11            赖福龙                        41.00           1.07%

    1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           1.04%

    13             刘智                         30.00           0.78%

    14             陈义                         30.00           0.78%

    1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0.78%

    16             黄丽                         24.00           0.63%

    17            谢春梅                        20.00           0.52%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8          张金晶                       16.00           0.42%

 19          刘志远                       10.00           0.26%

 20          李文忠                       10.00           0.26%

 21          梅兴兵                        8.00           0.21%

 22          余全胜                        8.00           0.21%

 23           付强                         6.00           0.16%

 24          胡基林                        3.00           0.08%

 25          张晓英                        3.00           0.08%

 26          周永丽                        3.00           0.08%

 27          周黎静                        3.00           0.08%

 28           张伟                         3.00           0.08%

 29          卢凤霞                        3.00           0.08%

 30           毛凌                         3.00           0.08%

 31          魏发锐                        3.00           0.08%

 32           戴梅                         2.00           0.05%

 33          刘跃云                        2.00           0.05%

 34           唐洪                         2.00           0.06%

 35          林晓东                        2.00           0.05%

 36          杨丽萍                        2.00           0.05%

 37          宋成明                        1.00           0.03%

 38          周国海                        1.00           0.03%

 39          刘琳琳                        1.00           0.03%

 40          谢国君                        1.00           0.03%

 41           肖彬                         1.00           0.03%

           合计                         3,828.00        100.00%


(十四)   2017 年 7 月,股份转让

2017 年 7 月,公司拟将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为回购做市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激励之目的及操作便利性,由公司员工张
焕新作为受让方受让做市商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为公司代持该部分股票。本次股份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做市商持有公司股票具体处理方式的议案》,决定由张焕新自
筹资金受让做市商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与张焕新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
利义务。

    2. 股东大会决议: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前述张焕新受让做市商持有的公司股票。

    3. 受让再转让协议:盛帮股份、赖喜隆、张焕新三方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
签署了《股份受让及再转让协议》,对前述代持股票事项进行了约定。

    4. 受让过程:张焕新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购入 28.1 万股公司股票,购入价
格为 6.7 元/股,受让价款总计 188.27 万元。本次受让后,张焕新持有公司股份
由 54 万股增加至 82.1 万股。

    本所律师注意到,张焕新本次受让并持有股票后,发行人未能按照公告完成
激励,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通过股转系统
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梁熹。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
演变”第十六项所述。

    (十五)   2020 年 6 月,定向增发

    经盛帮股份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盛帮股份的股
本总额增加至 3,860 万元,新增股本由新认定的 22 名核心员工认购,认购价格
为 6.7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2020 年 2 月 9 日,盛帮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帮股份提名核心员工、股票发行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

    2. 股东大会决议:2020 年 2 月 26 日,盛帮股份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盛帮股份提名核心员工、股票发行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议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案。

       3. 认购协议:2020 年 2 月 9 日,盛帮股份分别与 22 名核心员工签署《股
份认购合同》,约定 22 名核心员工按照 6.7 元/股的价格认购盛帮股份 32 万股股
票。

       4. 公司章程:2020 年 2 月 26 日,盛帮股份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5. 验资:2020 年 4 月 9 日,中审众环向盛帮股份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
字[2020]170003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盛帮股份已收到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纳的股票认购款 2,144,000 元,其中新增 320,000 元注册资本,其余
1,824,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6. 股份登记函:2020 年 3 月 16 日,股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关于对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 股
转系统函〔2020〕550 号),对盛帮股份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7. 工商变更登记:2020 年 6 月 9 日,成都市工商局向盛帮股份换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70090B)。

       8. 认股情况:本次增资由公司新认定的 22 名核心员工认购,各股东认购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金梅                            2.00           0.0518%

  2.              王海鱼                            3.00           0.0777%

  3.              郑红梅                            3.00           0.0777%

  4.               谢波                             2.00           0.0518%

  5.               何怡                             1.00           0.0259%

  6.              肖良兰                            1.00           0.0259%

  7.              毛明婵                            1.00           0.0259%

  8.              冯文强                            1.00           0.0259%

  9.               杨佳                             1.00           0.0259%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0.             刘相平                            1.00        0.0259%

  11.              王林                             1.00        0.0259%

  12.             张晓凡                            1.00        0.0259%

  13.              覃飞                             1.00        0.0259%

  14.             戚智华                            1.00        0.0259%

  15.              余驰                             1.00        0.0259%

  16.              罗萍                             2.00        0.0518%

  17.              袁波                             1.00        0.0259%

  18.              王涛                             0.50        0.0130%

  19.             谯晓花                            0.50        0.0130%

  20.             贺逢建                            0.50        0.0130%

  21.             魏发锐                            3.00        0.0777%

  22.             卢凤霞                            3.50        0.0907%

               合计                                32.00       0.8290%


    (十六)     2020 年 7 月,股份转让

    2020 年 7 月,因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公司
决定不再将张焕新所持标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激励,并由张焕新按照股转系统规
则将标的股份转让给无关联独立第三方。本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张焕新所持股票进行员工激励的相关处理方案等议案。

    2. 股东大会决议: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对于张焕新所持股票处理方案等议案。

    3. 转让过程:2020 年 7 月 22 日,张焕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8.1 万股
转让给梁熹,转让价格为 8.59 元/股,转让价款总计 241.379 万元。本次转让后,
张焕新持有公司股份由 81.7 万股减少至 53.6 万股。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十四项所述,张焕新所持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该 28.1 万股股票系出于便于员工激励的历史背景形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4 月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完成了核心人员的持股安排,以张
 焕新所持股票作为员工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已不具备必要性及可操作性,为解决
 该等历史遗留问题,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不再将张焕新所
 持的该部分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激励,同时终止 2017 年 7 月公司在《关于做市商
 持有公司股票具体处理方式的议案》中拟定的方案;同意由张焕新以自己的名义,
 以符合股转公司交易规则的方式,将该 28.1 万股股票转让给指定的无关联独立
 第三方。

       根据本所律师的访谈,本次股东的受让方梁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赖凯的朋友,
 为上市公司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一定资金实力,
 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且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故在知晓本次股权转让信息时愿意
 作为财务投资人受让该部分股票并谋求投资收益。本次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代持或委托代持的情形。

       (十七)    挂牌期间的股份转让

       1.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发行人 2014 年 10 月在新三板挂牌时有 43 名股东,其中 41 名自然人股
 东,2 名机构股东。2015 年 1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37 名股东,其中 35 名自然
 人股东,2 名机构股东。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共有 8 名自然人股东退
 出,新增 2 名自然人股东,5 名原有股东持股情况存在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
                               (万股)          比例         (万股)          股比例
 1                 邹兴平               6         0.1654%              0                  0

 2                 吴绪良               3         0.0827%              0                  0

 3                 周文金               3         0.0827%              0                  0
       退出
 4                 陈建蓉               2         0.0551%              0                  0

 5                  尹建                1         0.0276%              0                  0

 6                 李建伟               1         0.0276%              0                  0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
                                    (万股)          比例          (万股)            股比例
 7               王冬明                      1         0.0276%                0                 0

 8               徐小平                      1         0.0276%                0                 0

 9                陈义                       0                0              30        0.8269%
       新增
 10              谢春梅                      0                0              20        0.5513%

 11              赖福龙                      6         0.1654%               41        1.1301%

 12              张金晶                     15         0.4135%               16        0.4410%

 13    变动      刘志远                     75         2.0673%               10        0.2756%

 14               戴梅                       4         0.1103%                2        0.0551%

 15              宋成明                      2         0.0551%                1        0.0276%


       2. 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发行人 2015 年 2 月有 37 名股东,其中 35 名自然人股东,2 名机构股东。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05 名股东,其中 94 名自然人股东,11 名机构
 股东。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共有 1 名自然人股东退出,新增 9 名机构股
 东,60 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
序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万                    股数(万
号                                                           比例                     股比例
                                              股)                        股)

1      退出              谢春梅                       20     0.5513%              0              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
2                                                      0            0       51.5        1.3454%
                    专用证券账户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
3                                                      0            0       40.2        1.0502%
                    专用证券账户

       新增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
4                                                      0            0       23.3        0.6087%
                    市专用证券账户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做市专用
5                                                      0            0       13.3        0.3474%
                      证券账户

6                        潘健平                        0            0        8.1        0.2116%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
序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万                股数(万
号                                                  比例                  股比例
                                         股)                    股)

7                    宋道君                   0            0        7.3    0.1907%

8                    周文金                   0            0        7.2    0.1881%

            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
9                                             0            0        4.9    0.1280%
                  心(有限合伙)

10                   童立                     0            0        4.7    0.1228%

            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心
11                                            0            0        4.6    0.1202%
                  (有限合伙)

12                   连英                     0            0        4.3    0.1123%

13                   张国厚                   0            0        4.3    0.1123%

14                   陈海燕                   0            0        4.1    0.1071%

15                   赵铁军                   0            0          4    0.1045%

16                   刘圣荣                   0            0        3.4    0.0888%

17                   吴伟芬                   0            0        3.1    0.0810%

18                   于波                     0            0          3    0.0784%

19                   吴晓北                   0            0          2    0.0522%

20                   张富强                   0            0        1.5    0.0392%

21                   王在全                   0            0        1.5    0.0392%

22                   孙庆                     0            0        1.4    0.0366%

23                   夏薇                     0            0        1.1    0.0287%

24                   肖畴                     0            0        1.1    0.0287%

25                   李炯                     0            0          1    0.0261%

26                   朱玲玲                   0            0          1    0.0261%

27                   钱祥丰                   0            0          1    0.0261%

28                   倪永兵                   0            0          1    0.0261%

29                   熊利蓉                   0            0          1    0.0261%

30                   郝天天                   0            0          1    0.0261%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
序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万                 股数(万
号                                                     比例                  股比例
                                           股)                     股)

31                   李静涛                      0            0        0.9    0.0235%

32                   党煦佯                      0            0        0.9    0.0235%

33                   蒲跃庆                      0            0        0.7    0.0183%

34                   罗振                        0            0        0.7    0.0183%

35           武汉盛泽川实业有限公司              0            0        0.7    0.0183%

36                   彭宇                        0            0        0.6    0.0157%

37                   严利媛                      0            0        0.6    0.0157%

38                   江泽                        0            0        0.6    0.0157%

39                   张绍贵                      0            0        0.5    0.0131%

40                   黄建新                      0            0        0.5    0.0131%

41                   李巧文                      0            0        0.5    0.0131%

42                   杨子明                      0            0        0.5    0.0131%

43          青岛贝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            0        0.5    0.0131%

44                   唐雅娟                      0            0        0.5    0.0131%

45                   黄丹                        0            0        0.4    0.0104%

46                   周月明                      0            0        0.4    0.0104%

47                   张瀚兮                      0            0        0.4    0.0104%

48                   何丽娴                      0            0        0.3    0.0078%

49                   俞国珍                      0            0        0.3    0.0078%

50                   杨桂茹                      0            0        0.3    0.0078%

51                   邹金彤                      0            0        0.3    0.0078%

52                   徐小平                      0            0        0.3    0.0078%

53                   王锐                        0            0        0.2    0.0052%

54                   何仲贤                      0            0        0.2    0.0052%

55                   杨林枫                      0            0        0.2    0.0052%

56                   谢勇                        0            0        0.2    0.0052%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
序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万                股数(万
号                                                  比例                  股比例
                                         股)                    股)

57                   彭任                     0            0        0.2    0.0052%

58                   邹建华                   0            0        0.2    0.0052%

59                   王锦兰                   0            0        0.2    0.0052%

60                   任永芳                   0            0        0.2    0.0052%

            北京国华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61          公司-国华汇金新三板 100          0            0        0.2    0.0052%
                分层指数基金 1 号

62                   殷海宁                   0            0        0.1    0.0026%

63                   冯皓                     0            0        0.1    0.0026%

64                   袁建芬                   0            0        0.1    0.0026%

65                   常红                     0            0        0.1    0.0026%

66                   李天逸                   0            0        0.1    0.0026%

67                   蒲书苏                   0            0        0.1    0.0026%

68                   欧玉苹                   0            0        0.1    0.0026%

69                   宋呈珍                   0            0        0.1    0.0026%

70                   黄官发                   0            0        0.1    0.0026%


     3.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05 名股东,其中 94 名自然人股东,
11 名机构股东。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5 名股东,其中 84 名自然人
股东,11 名机构股东。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13 名自然
人股东退出,新增 1 名机构股东,2 名自然人股东。原有股东中 16 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    变动前      变动后持   变动后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万      持股      股数(万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1                           肖畴                          1.1   0.0287%            0           0

 2                           江泽                          0.6   0.0157%            0           0

 3                           黄丹                          0.4   0.0104%            0           0

 4                          何丽娴                         0.3   0.0078%            0           0

 5                          杨桂茹                         0.3   0.0078%            0           0

 6                          邹金彤                         0.3   0.0078%            0           0

 7                          何仲贤                         0.2   0.0052%            0           0
       退出
 8                          邹建华                         0.2   0.0052%            0           0

              北京国华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华
 9                                                         0.2   0.0052%            0           0
                汇 金新三板 100 分层指数基金 1 号

 10                         袁建芬                         0.1   0.0026%            0           0

 11                          常红                          0.1   0.0026%            0           0

 12                         宋呈珍                         0.1   0.0026%            0           0

 13                         黄官发                         0.1   0.0026%            0           0

 14                         邹兴平                          0            0        4.1   0.1071%

 15    新增                 杨建云                          0            0        0.2   0.0052%

 16                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0            0        0.1   0.00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51.5   1.3454%         52.3   1.3662%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40.2   1.0502%         40.7   1.0632%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变动                                               23.3   0.6087%         20.9   0.5460%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2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3.3   0.3474%         14.5   0.3788%

 21                         潘健平                         8.1   0.2116%          8.5   0.2220%

 22                         周文金                         7.2   0.1881%         11.2   0.2926%

 23            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4.6   0.1202%          2.4   0.0627%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     变动前    变动后持     变动后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万       持股    股数(万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伙)

 24                            陈海燕                           4.1   0.1071%          2.7   0.0705%

 25                             于波                              3   0.0784%          1.2   0.0313%

 26                             孙庆                            1.4   0.0366%          2.8   0.0731%

 27                            张富强                           1.5   0.0392%          1.7   0.0444%

 28                            郝天天                             1   0.0261%          0.6   0.0157%

 29                            严利媛                           0.6   0.0157%          0.3   0.0078%

 30                            唐雅娟                           0.5   0.0131%          0.1   0.0026%

 31                            张瀚兮                           0.4   0.0104%          0.5   0.0131%

 32                            王锦兰                           0.2   0.0052%          0.1   0.0026%


             4.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5 名股东,其中 84 名自然人股东,
       11 名机构股东。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90 名股东,其中 80 名自然人股
       东,10 名机构股东。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共有 6 名自然人股
       东与 1 名机构股东退出,新增 2 名自然人股东。原有股东中 13 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数(万股)      股比例      数(万股)      股比例

       1                    吴伟芬                      3.1    0.0810%             0             0

       2                    陈海燕                      2.7    0.0705%             0             0

                    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
       3                                                2.4    0.0627%             0             0
             退出       心(有限合伙)

       4                     彭宇                       0.6    0.0157%             0             0

       5                    徐小平                      0.3    0.0078%             0             0

       6                    李天逸                      0.1    0.0026%             0             0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数(万股)       股比例     数(万股)     股比例

 7                    王锦兰                       0.1    0.0026%            0             0

 8                    詹菊香                        0           0         10.9    0.2847%
       新增
 9                    吴卫东                        0           0          2.1    0.0549%

 10                   张焕新                       54     1.4107%         53.6    1.400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52.3    1.3662%         53.1    1.3871%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2                   赖福龙                       41     1.0711%         40.9    1.068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40.7    1.0632%         41.7    1.0893%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20.9    0.5460%         11.6    0.3030%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变动                                       14.5    0.3788%           15    0.3919%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6                   周文金                      11.2    0.2926%         11.5    0.3004%

 17                   潘健平                       8.5    0.2220%           11    0.2874%

 18                   邹兴平                       4.1    0.1071%          5.6    0.1463%

 19                   周永丽                        3     0.0784%          2.9    0.0758%

 20                    于波                        1.2    0.0313%          0.8    0.0209%

 21                   党煦佯                       0.9    0.0235%          0.5    0.0131%

 22                   杨建云                       0.2    0.0052%          0.6    0.0157%


       5. 2016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90 名股东,其中 80 名自然人股东,
 10 名机构股东。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4 名股东,其中 81 名自然人
 股东,13 名机构股东。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4 名自然人
 股东退出,新增 5 名自然人股东、3 名机构股东。原有股东中 7 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数(万股)   股比例     数(万股)     股比例

 1                      宋成明                         1    0.0261%            0          0

 2                      郝天天                       0.6    0.0157%            0          0
       退出
 3                      黄建新                       0.5    0.0131%            0          0

 4                      党煦佯                       0.5    0.0131%            0          0

              徐州天禹辰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0          0          3.2    0.0836%
                -辰熙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杭州桔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桔
 6                                                     0          0          1.2    0.0313%
              坡价值优选 1 期私募投资基金

 7                       高峰                          0          0            1    0.0261%

       新增   哈尔滨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0          0          0.6    0.0157%
                  伟创锦囊 1 号投资基金

 9                      蔡高堂                         0          0          0.4    0.0104%

 10                     刘春晖                         0          0          0.2    0.0052%

 11                     林岐山                         0          0          0.1    0.0026%

 12                      张剑                          0          0          0.1    0.00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53.1    1.3871%         53.7    1.4028%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15    0.3919%         11.2    0.2926%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11.6    0.3030%         10.2    0.2665%
       变动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41.7    1.0893%         41.3    1.0789%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7                     邹兴平                       5.6    0.1463%          6.4    0.1672%

 18                     吴卫东                       2.1    0.0549%          2.5    0.0653%

 19                      夏薇                        1.1    0.0287%          0.7    0.0183%


       6.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访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4 名股东,其中 81 名自然人股东,
       13 名机构股东。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00 名股东,其中 88 名自然人
       股东,12 名机构股东。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共有 4 名自然人
       股东、2 名机构股东退出,新增 11 名自然人股东、1 名机构股东。原有股东中 9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数(万股)      股比例   数(万股)   股比例

 1                         詹菊香                       10.9    0.2847%            0          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
 2                                                      10.2    0.2665%            0          0
                          用证券账户

                徐州天禹辰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退出                                            3.2    0.0836%            0          0
                    -辰熙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4                          高峰                          1     0.0261%            0          0

 5                         蔡高堂                        0.4    0.0104%            0          0

 6                         刘春晖                        0.2    0.0052%            0          0

 7                          袁媛                          0           0           68    1.7764%

 8                         袁泽琼                         0           0         31.9    0.8333%

 9                         戴元平                         0           0            5    0.1306%

 10                        杨旅海                         0           0          2.2    0.0575%

 11               北京行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           0          1.6    0.0418%

 12                        杨金荷                         0           0          1.2    0.0313%
         新增
 13                         傅鑫                          0           0          0.8    0.0209%

 14                        杜剑峰                         0           0          0.8    0.0209%

 15                        易仁杰                         0           0          0.3    0.0078%

 16                        朱梦良                         0           0          0.1    0.0026%

 17                        胡洪宇                         0           0          0.1    0.0026%

 18                         庄辉                          0           0          0.1    0.00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变动                                           53.7    1.4028%         23.7    0.6191%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数(万股)         股比例    数(万股)       股比例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41.3        1.0789%           1.7        0.0444%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21                           张金晶                        16        0.4180%          10.9        0.284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11.2        0.2926%           3.7        0.0967%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23                           刘跃云                            2     0.0522%                1     0.0261%

                   杭州桔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桔
 24                                                        1.2        0.0313%           0.8        0.0209%
                     坡价值优选 1 期私募投资基金

 25                           蒲跃庆                       0.7        0.0183%           0.4        0.0104%

 26                            刘智                         30        0.7837%          27.6        0.7210%

 27                           周永丽                       2.9        0.0758%                3     0.0784%


             7.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00 名股东,其中 88 名自然人股东,
       12 名机构股东。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6 名股东,其中 90 名自然人
       股东,6 名机构股东。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3 名自然人
       股东、6 名机构股东退出,新增 5 名自然人股东。原有股东中 6 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号                                           数(万股)         股比例    数(万股)       股比例

      1             安徽盛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0        1.3062%             0              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
      2                                                  23.7        0.6191%             0              0
                            用证券账户

      3                       张金晶                     10.9        0.2847%             0              0
            退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
      4                                                   3.7        0.0967%             0              0
                            用证券账户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专
      5                                                   1.7        0.0444%             0              0
                            用证券账户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号                                                  数(万股)       股比例     数(万股)    股比例

6                   北京行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      0.0418%              0            0

7                           杨金荷                          1.2      0.0313%              0            0

8                           朱梦良                          0.1      0.0026%              0            0

9                   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0.1      0.0026%              0            0

10                          董淑娟                            0            0            3.5    0.0914%

11                          曹义勇                            0            0            2.5    0.0653%

12        新增              李步春                            0            0            0.3    0.0078%

13                          钱江涛                            0            0            0.1    0.0026%

14                          刘文静                            0            0            0.1    0.0026%

15                            袁媛                           68      1.7764%             70    1.8286%

16                          张焕新                         53.6      1.4002%           81.7    2.1343%

17                            陈义                           30      0.7837%           38.1    0.9953%
          变动
18                            刘智                         27.6      0.7210%           25.7    0.6714%

19                            付强                            6      0.1568%             56    1.4629%

20                          戴元平                            5      0.1306%            5.2    0.1358%


          8.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6 名股东,其中 90 名自然人股东,
 6 名机构股东。2018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共有 95 名股东,其中 89 名自然人股
 东,6 名机构股东。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共有 1 名自然人股东
 退出。原有股东中 1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
                                     数(万股)         比例          数(万股)           比例

      1          退出    周国海                 1         0.0261%                 0              0

      2          变动    赖喜隆           1,950           50.9404%             1,951     50.9665%


          9. 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共有 95 名股东,其中 89 名自然人股东,
 6 名机构股东。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共有 95 名股东,其中 89 名自然人股
 东,6 名机构股东。2018 年 6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共有 1 名自然人股
 东退出,新增 1 名自然人股东。原有股东中 2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
 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
                                   数(万股)           比例        数(万股)           比例

       1      退出     易仁杰              0.3         0.0078%               0                    0

       2      新增     黄文荣                0                  0          0.5            0.0131%

       3               赖喜隆            1,951        50.9665%           1,952           50.9927%
              变动
       4               曹义勇              2.5         0.0653%             1.3            0.0340%


           10.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共有 95 名股东,其中 89 名自然人股东,
 6 名机构股东。2019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共有 94 名股东,其中 88 名自然人股
 东,6 名机构股东。2018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共有 1 名自然人股
 东退出。原有股东中 2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
                                   数(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1          退出      曹义勇               1.3        0.0340%                      0                  0

 2                    赖喜隆             1,952       50.9927%               1,958          51.1494%
            变动
 3                     黄丽                 24        0.6270%                19.3           0.5042%


           11. 201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共有 94 名股东,其中 88 名自然人股东,
 6 名机构股东。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2 名股东,其中 86 名自然人股
 东,6 名机构股东。2019 年 6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5 名自然人股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东退出,新增 3 名自然人股东。原有股东中 1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
        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数(万股)                             数(万股)

        1                李炯                 1              0.0261%                 0                     0

        2               杨子明              0.5              0.0131%                 0                     0

        3       退出    蒲跃庆              0.4              0.0104%                 0                     0

        4                庄辉               0.1              0.0026%                 0                     0

        5               蒲书苏              0.1              0.0026%                 0                     0

        6               刘晓熙                0                      0              0.6          0.0157%

        7       新增    张广华                0                      0              0.6          0.0157%

        8               何光新                0                      0              0.4          0.0104%

        9       变动    黄文荣              0.5              0.0131%                 1           0.0261%


              12.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92 名股东,其中 86 名自然人股东,
        6 名机构股东。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20 名股东,其中 115 名自然人
        股东,5 名机构股东。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共有 4 名自然人股
        东、2 名机构股东退出,新增 33 名自然人股东、1 名机构股东。原有股东中 8 名
        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万股)               股比例      (万股)      股比例

 1                         戴元平                              5.2        0.1358%                0             0

                  杭州桔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桔坡价值优选 1 期私募投                    0.8        0.0209%                0             0
         退出             资基金

                  哈尔滨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3                                                             0.6        0.0157%                0             0
                  司-伟创锦囊 1 号投资基金

 4                         张广华                              0.6        0.0157%                0             0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万股)           股比例     (万股)      股比例

 5                    何光新                        0.4      0.0104%              0           0

 6                      冯皓                        0.1      0.0026%              0           0

 7                    郑红梅                            0          0              3    0.0777%

 8                    王海鱼                            0          0              3    0.0777%

 9                    古焱燕                            0          0            2.23   0.0578%

 10                     谢波                            0          0              2    0.0518%

 11                     罗萍                            0          0              2    0.0518%

 12                   张金梅                            0          0              2    0.0518%

 13                     赵菲                            0          0          1.8298   0.0474%

 14           杭州宸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1.4   0.0363%

 15                   张晓凡                            0          0              1    0.0259%

 16                     袁波                            0          0              1    0.0259%

 17                   毛明婵                            0          0              1    0.0259%

 18                     杨佳                            0          0              1    0.0259%

 19    新增             覃飞                            0          0              1    0.0259%

 20                     何怡                            0          0              1    0.0259%

 21                   肖良兰                            0          0              1    0.0259%

 22                   刘相平                            0          0              1    0.0259%

 23                     余驰                            0          0              1    0.0259%

 24                     王林                            0          0              1    0.0259%

 25                   戚智华                            0          0              1    0.0259%

 26                   冯文强                            0          0              1    0.0259%

 27                   谯晓花                            0          0             0.5   0.0130%

 28                     王涛                            0          0             0.5   0.0130%

 29                   贺逢建                            0          0             0.5   0.0130%

 30                   周小南                            0          0          0.4499    0.0117%

 31                   蒋小钢                            0          0             0.3   0.0078%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万股)            股比例     (万股)      股比例

 32                     余承忠                          0           0             0.3   0.0078%

 33                     陈绍科                          0           0          0.2803   0.0073%

 34                     余立新                          0           0             0.2   0.0052%

 35                     杨光华                          0           0             0.2   0.0052%

 36                     高志趣                          0           0            0.15   0.0039%

 37                     高世跃                          0           0            0.03   0.0008%

 38                      陶昀                           0           0            0.03   0.0008%

 39                      赵静                           0           0            0.01   0.0003%

 40                     张利娟                          0           0            0.01   0.0003%

 41                     赖喜隆                       1,958   51.1494%        1,958.10   50.7280%

 42                      赖凯                         907    23.6938%           908.1   23.5259%

 43                     宋道君                         7.3    0.1907%            6.91   0.1790%

 44                     魏发锐                          3     0.0784%              6    0.1554%
        变动
 45                     卢凤霞                          3     0.0784%             6.5   0.1684%

 46                     杨旅海                         2.2    0.0575%             2.3   0.0596%

 47                     杜剑峰                         0.8    0.0209%             0.7   0.0181%

 48                     刘晓熙                         0.6    0.0157%            0.07   0.0018%


           13.   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及本所律师对部分股东的
       访谈,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20 名股东,其中 115 名自然人股
       东,5 名机构股东。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47 名股东,其中 142 名自
       然人股东,5 名机构股东。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共有 11 名自
       然人股东、2 名机构股东退出,新增 38 名自然人股东,2 名机构股东。原有股东
       中 17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前                                变动后持股比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数(万)                                 例
                                                          例     (万)

 1                    梁熹                          0        0      28.10           0.7280%

 2                  唐淑容                          0        0       1.77           0.0459%

 3                    周赟                          0        0       1.00           0.0259%

 4                  李跃南                          0        0       0.70           0.0181%

 5                  张铭森                          0        0       0.51           0.0132%

 6                  秦松涛                          0        0       0.33           0.0085%

 7                  詹美华                          0        0       0.30           0.0078%

 8                    周扬                          0        0       0.29           0.0075%

 9                  邓海鹏                          0        0       0.28           0.0073%

 10                 杨桂红                          0        0       0.26           0.0068%

 11                 冯善雅                          0        0       0.25           0.0065%

 12                   王磊                          0        0       0.24           0.0062%

 13                 吴昌煜                          0        0       0.20           0.0052%
       增加
 14                   董燕                          0        0       0.20           0.0052%

 15                 余新军                          0        0       0.20           0.0052%

 16                 严同庆                          0        0       0.17           0.0044%

              管鲍齐赢(北京)资产                                                  0.0041%
 17                                                 0        0       0.16
                  管理有限公司

 18                   孔灵                          0        0       0.15           0.0039%

 19                   谢华                          0        0       0.15           0.0039%

 20                   田哲                          0        0       0.15           0.0039%

 21                 吴君能                          0        0       0.12           0.0032%

 22                 周宏良                          0        0       0.12           0.0031%

 23                 杨志达                          0        0       0.11           0.0028%

 24                 潘先林                          0        0       0.10           0.0026%

 25                 李立鸣                          0        0       0.08           0.0020%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前                                 变动后持股比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数(万)                                  例
                                                          例      (万)

 26                 吕以光                          0         0       0.07           0.0017%

 27                   冯芳                          0         0       0.05           0.0013%

 28                 沈兰珍                          0         0       0.05           0.0013%

 29                 龚为民                          0         0       0.05           0.0013%

 30                   谷星                          0         0       0.05           0.0013%

 31                 潘玉英                          0         0       0.05           0.0013%

 32                 周夏敏                          0         0       0.03           0.0008%

 33                   覃涛                          0         0       0.03           0.0008%

 34                 谢凌飞                          0         0       0.02           0.0005%

 35                   常玮                          0         0       0.02           0.0005%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                                                   0.0003%
 36                                                 0         0       0.01
              伙企业(有限合伙)

 37                   袁科                          0         0       0.01           0.0003%

 38                 黄福池                          0         0       0.01           0.0003%

 39                 王伟平                          0         0       0.01           0.0003%

 40                 王明霞                          0         0       0.01           0.0003%

              成都可道茂华企业管理
 41                                              200    5.1813%            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                 王在全                       1.50   0.0389%            0               0

              杭州宸鸣投资管理有限
 43                                              1.40   0.0363%            0               0
                      公司

 44                 周小南                       0.45   0.0117%            0               0
       退出
 45                 蒋小钢                       0.30   0.0078%            0               0

 46                 李步春                       0.30   0.0078%            0               0

 47                 余承忠                       0.30   0.0078%            0               0

 48                 陈绍科                       0.28   0.0073%            0               0

 49                 杨光华                       0.20   0.0052%            0               0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前                                 变动后持股比
序号       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数(万)                                  例
                                                           例      (万)

 50                     高志趣                    0.15   0.0039%            0               0

 51                     刘晓熙                    0.07   0.0018%            0               0

 52                      陶昀                     0.03   0.0008%            0               0

 53                      赵静                     0.01   0.0003%            0               0

 54                     赖喜隆              1,958.10     50.728%    2,158.10         55.9093%

 55                     张焕新                   81.70   2.1166%      53.60           1.3886%

 56                      陈义                    38.10   0.9870%      38.04           0.9855%

 57                     魏立文                   60.00   1.5544%      59.02           1.5290%

 58                     宋道君                    6.91   0.1790%       4.46           0.1155%

 59                      赵菲                     1.83   0.0474%       3.90           0.1010%

 60                     吴卫东                    2.50   0.0648%       2.47           0.0641%

 61                     古焱燕                    2.23   0.0578%       0.86           0.0222%

 62        变动          唐洪                     2.00   0.0518%       1.90           0.0492%

 63                      何怡                     1.00   0.0259%       1.01           0.0262%

 64                     张利娟                    0.01   0.0003%       0.93           0.0241%

 65                     毛明婵                    1.00   0.0259%       0.73           0.0189%

 66                     杨建云                    0.60   0.0155%       0.53           0.0137%

 67                     钱江涛                    0.10   0.0026%        0.11          0.0028%

 68                      罗振                     0.70   0.0181%       0.20           0.0052%

 69                      傅鑫                     0.80   0.0207%       0.60           0.0155%

 70                     张瀚兮                    0.50   0.0130%       0.20           0.0052%


          除上述所列之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票尚在股转系统
       中挂牌公开交易,股权结构可能存在其他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   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如下:

                                          注册资本   报告期内受发行    发行人持   经营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万元)     人控制的期间      股比例   状态

                                                       2017.01.01 至
  1.       贝特尔橡胶      四川省射洪市      810                        100%      存续
                                                        2020.06.30

                                                       2017.01.01 至
  2.         盛帮双核      四川省双流区     3,000                       100%      存续
                                                        2020.06.30

                                                       2017.01.01 至
  3.         盛帮核盾      四川省双流区     1,000                       100%      存续
                                                        2020.06.30

                                                       2017.01.01 至
  4.         盛帮复材      四川省双流区      500                        100%      注销
                                                        2018.06.15

                                                       2017.01.01 至
  5.         盛帮特种      四川省双流区     2,000                       100%      注销
                                                        2018.06.15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的各子公司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一) 贝特尔橡胶

        贝特尔橡胶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现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人提
 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贝特尔橡胶现持有射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79398263XT),
 主要记载内容如下:

名称           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射洪县太和镇美丰工业园包装印刷城 1 栋

法定代表人     赖凯

注册资本       81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橡胶制品研发、加工、销售;经营橡胶原料、橡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经营范围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与 25 日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06 年 10 与 25 日至长期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贝特尔橡胶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08 年 6 月自陈辉、
 文云志处受让贝特尔橡胶 70%的股权,并于 2009 年 9 月自蜀凯实业处受让贝特
 尔橡胶 30%的股权。贝特尔的具体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 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被盛帮有限收购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贝特尔橡胶系于 2006 年 10 月
 由刘正全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根据 2006
 年 10 月 23 日,四川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贝特尔橡胶(筹)出具
 《验资报告》(四川中兴综二验(2006)字第 06 号),确认截至 2006 年 10 月 23
 日,贝特尔橡胶(筹)已收到出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均以货币出
 资。2006 年 10 月 25 日,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贝特尔橡胶核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222800651)。

        2007 年 5 月,贝特尔橡胶唯一的股东刘正全将其所持有的贝特尔橡胶 35%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0 万元)、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10%的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分别转让
 给陈辉、谢波、张科及张学月。2007 年 11 月,股东刘正全将其所持有贝特尔橡
 胶 1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5 万元)、1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5 万元)
 分别转让给陈辉及文云志。

        至此,截至被发行人收购前,贝特尔橡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辉                            105.00       52.50%

   2.                 文云志                            35.00       17.50%

   3.                  谢波                             20.00       10.00%

   4.                  张科                             20.00       10.00%

   5.                 张学月                            20.00       10.00%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2.   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盛帮有限收购贝特尔的基本过程

    2008 年 5 月,经贝特尔橡胶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陈辉、文云志分别将其所
持有的贝特尔橡胶 5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 万元)、17.5%的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35 万元)转让给盛帮有限,谢波、张学月及张科分别将其所持有的贝
特尔橡胶 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转让给蜀凯实业。2008 年 5 月,陈
辉、文云志分别与盛帮有限签署《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约定;同时,盛帮有限和蜀凯实业签署了新的《四川贝特
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章程》。2008 年 6 月 7 日,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向贝特尔橡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222800651)。

    2009 年 8 月,经贝特尔橡胶 2009 年 8 月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蜀凯实业将其
所持有的贝特尔橡胶 3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0 万元)按照 508,172.46 元的
价格转让给盛帮有限;同时,盛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定,将贝特尔橡胶的注册资
本由 200 万元增至 81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盛帮有限认缴。2009 年 8 月 31 日,
蜀凯实业与盛帮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约定;同时,
盛帮有限签署了新的《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9 月 3 日,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射洪分所向贝特尔橡胶出具
《验资报告》(川中安会 06C[2009]149 号),确认截至 2009 年 9 月 2 日止,贝特
尔橡胶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1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累计
注册资本 810 万元。2009 年 9 月 3 日,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
贝特尔橡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222800651)。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贝特尔橡胶为发行人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贝特尔橡胶无其他股权变动。

    (二)     盛帮双核

    盛帮双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现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盛帮双核现持有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569672602K),
 主要记载内容如下:

名称         成都盛帮双核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法定代表人   赖凯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核电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器零部件、橡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
             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电气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
             设备、配电箱、电缆保护管、电力电缆附件、电力金具、电器产品、电子元
经营范围
             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输电线路钢管塔、型钢塔、钢结构加工及销售;
             电气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橡胶及橡胶制品销售。(依法须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3 月 4 日至长期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盛帮双核有效存续。其具体历史沿
 革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成都双核系于 2011 年 3 月由
 发行人 100%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该等出资情况已由中审亚太向成都双核(筹)出具的《验资报告》(中
 审亚太验字[2011]010166 号)验证。2011 年 3 月 4 日,成都市双流工商局向成都
 双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084952)。

       2013 年 1 月,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成都双核科技有
 限公司”变更为“成都盛帮双核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经发行人于作出的股东决定及盛帮双核于次日召开的股东会
 决议,盛帮双核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333.333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杜力新材料以货币形式认缴。根据盛帮双核、杜力新材料、盛帮股份签署的《合
 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文件,本次增资系以盛帮双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为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作价依据,由杜力新材料通过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333,333 元;
前述增资款分三期按照 40%、40%和 20%的比例进行缴纳并约定了缴纳条件及缴
纳期限。根据相关约定,杜力新材料于 2016 年 5 月、2016 年 6 月分三笔向盛帮
双核支付了 1,626,666 元出资款。其中:1,333,333 元计入实收资本,293,333 元
计入资本公积。盛帮双核未就本次增资事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2016 年
5 月 12 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向盛帮双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569672602K)。

      2016 年 7 月,经盛帮双核召开的股东会决议,盛帮双核的注册资本由
1333.3333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盛帮股份及杜力新材料分别
认缴。其中:由盛帮有限认缴 1,250 万元,杜力新材料认缴 416.6667 万元,出资
方式为货币。2016 年 8 月 1 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向盛帮双核核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569672602K)。本次增资完成后,
盛帮双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盛帮股份              2,250.00          2,250.00       75.00%

 2.           杜力新材料               750.00           133.33        25.00%

              合计                   3,000.00          2383.33       100.00%


      2018 年 12 月,经盛帮双核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杜力新材料将其所持有的盛
帮双核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50 万元)以 162.666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盛帮
股份。盛帮股份与杜力新材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
行了约定,并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2019 年 2 月,盛帮股份向盛帮双核支付
了 616.6667 万元出资款,至此,盛帮双核的注册资本全部实缴。2019 年 2 月 13
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盛帮双核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569672602K)。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盛帮双核变更
为发行人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盛帮双核无
其他股权变动。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三)          盛帮核盾

       盛帮核盾成立于 2015 年 6 月,现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
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盛帮核盾现持有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于 2018
年 4 月 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343050990A),主
要记载内容如下:

名称            成都盛帮核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波

注册资本        1,000 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特种橡胶材料及辅料、防火防腐及绝缘材料、防核辐射产品研发、生产、销
经营范围        售及技术服务;核防护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仅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25 日至永久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盛帮核盾系于 2015 年 6 月由
发行人出资 1,000 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5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分两笔向
盛帮核盾支付了 1,000 万元出资款。经盛帮股份确认,盛帮核盾未就本次出资事
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2015 年 6 月 25 日,成都市双流工商局向盛帮核
盾下发《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201449)。经发行人确认,盛帮核盾自
设立至今未发生其他股权变更。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盛帮核盾有效存续。

       (四)          盛帮复材

       盛帮复材成立于 2015 年 6 月,曾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 6 月 15
日,盛帮复材办理完毕注销手续。经核查,盛帮复材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盛帮复材系于 2015 年 6 月由
发行人出资 500 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5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向盛帮复材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缴纳了 500 万元出资款。经发行人确认,盛帮复材未就本次出资事宜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2015 年 6 月 16 日,成都市双流工商局向盛帮复材下发《营业
执照》(注册号:510122000200979)。

    2017 年 12 月,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发行人决定注销子公司盛帮复材。2018
年 6 月 15 日,盛帮复材正式完成工商及税务注销,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5 日,盛帮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注销
子公司盛帮复材的议案。截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盛帮复材陆续完成税务、工商
等部门的履约调查与注销程序。2018 年 6 月 15 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向
盛帮复材出具了《准予注销通知书》。

    (五)     盛帮特种

    盛帮特种成立于 2015 年 6 月,曾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 6 月 15
日,盛帮特种办理完毕注销手续。经核查,盛帮特种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盛帮特种系于 2015 年 6 月由
发行人出资 2,000 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2015 年 7 月 30 日、
2015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分四笔向盛帮特种支付了 2,000 万元出资款。经发行
人确认,盛帮特种未就本次出资事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2015 年 6 月
16 日,成都市双流工商局向盛帮特种下发《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2000200962)。

    2017 年 12 月,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注销子公司盛帮特种。2018 年 6
月 15 日,盛帮特种正式完成工商及税务注销。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5 日,盛帮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注销
子公司盛帮特种的议案。截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盛帮特种陆续完成税务、工商
等部门的履约情况调查表与注销程序。2018 年 6 月 15 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
管局向盛帮特种出具了《准予注销通知书》。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
注字〔2016〕253 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盛帮复材、盛帮特种自设立
以来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解散并注销该等公司系因战略发展考虑,盛帮复材、
盛帮特种注销前没有任何对外经济往来,因此选择了简易注销程序。

    根据前述《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发行人作为盛帮复材及盛帮特种的唯一股东于 2018 年 4 月签署了相关承诺,
确认盛帮复材及盛帮特种已全面清算完结,不存在未清偿的费用、债务等情形,
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 45 日后
按照规定程序对前述企业进行了注销。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盛
帮特种与盛帮复材“从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未受到我局行政
处罚”。

    同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无任何单位或个
人向发行人及盛帮复材、盛帮特种提出清偿债务等请求;且自盛帮复材、盛帮特
种的注销程序完成至今,发行人未因该等注销与任何债权人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盛帮复材、盛帮特种的简易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设立合法有效,发行人合法取
得并持有其下属子公司股权;发行人下属企业盛帮复材、盛帮特种按照相关法规
的规定履行了简易注销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九、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发行人《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的经
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精密机件、工程塑料、密封制品、汽车零配件、铁路
机车配件、机电设备配件;销售射线防护器材、防辐射服装、超高分子(铅、铅
硼)聚乙烯板材及制品;射线防护技术开发;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道路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为“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          发行人取得的资质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取得资质许可的情况如下:

    1.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持证主体      颁发日期     发证部门        编号        企业经营类别       有效期

  发行人       2015.07.22   成都海关     5101964737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长期

贝特尔橡胶     2015.08.05   遂宁海关     510996373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长期

 盛帮双核      2016.03.22   成都海关     510196026A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长期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备案主体                    备案日期                  备案登记表编号

           发行人                 2020.08.03                    03732826

      贝特尔橡胶                  2018.03.14                    03725152

       盛帮核盾                   2016.05.13                    01662564

       盛帮双核                   2016.03.22                    02545483


    3.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备案主体                  备案日期                  备案号码

        发行人                  2015.08.25                 5100603682

      贝特尔橡胶                2018.03.12                 5100601602


    4. 其他经营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得开展军品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
事主营业务均已经取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

    (三)        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经营活动。

    (四)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范围进行了
必要的修改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变化系为适
应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对发行人业务的明确化,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五)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
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审计报告》,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 97%以上。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
业务突出。

    (六)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重要财产、重大合同等事项的核查和对相关产业政策的查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询,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符
合法律规定,目前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
营业执照的情形;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发
行人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上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构成影响的查封、冻结、扣押、拍
卖等情形;发行人所处行业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
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
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从事相关业务均已经取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设立以来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实
质性变更;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突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公司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审计
报告》的记载和《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复核,发行人关联方的范围包括:

    1. 关联自然人

   (1)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赖喜隆、赖凯;

   (2) 除(1)以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无;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无;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5) 上述(1)、(2)、(3)及(4)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中其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自然人情况如
下(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所述):

                 姓名                               关联关系及说明
                        注
               邓惠天                                  赖凯妻子

    注:邓惠天目前正在与赖凯诉讼离婚,具体进展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一、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


    (6)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自然人:无。

    2. 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

    (2) 由(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无;

    (3) 除(1)、(2)以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其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关联方如
下(其中成都金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具
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

              名称                                关联关系及说明
  成都金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赖喜隆持股 58.82%、赖凯持股 41.18%的企业
 成都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赖喜隆持股 94.1176%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绿岛(四川)食品有限公司      赖喜隆持股 89.5739%、赖凯持股 10.4261%的企业
                                  赖喜隆直接持股 8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且
   四川德高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赖凯通过成都金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3.3333%的企业
     冕宁县利鑫矿业有限公司                    赖喜隆持股 70%的企业
 四川嘉合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赖喜隆持股 60%、赖凯持股 35%的企业
   成都斯美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赖喜隆持股 50%并担任监事、赖凯持股 30%的企业

    (4)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无;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5)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法人:无。

    3. 因与发行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者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第 1、2 项所列情形之一且
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关联方:无。

    4. 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非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
企业发生交易的情形,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将该等企业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具
体情况如下:

                   名称                                    关联关系及说明

                  峰榆汽配                         赖凯表弟魏榆峰持股 100%的公司

                  峰颜峰宇                          赖凯表哥潘峰持股 90%的公司

                  华强橡塑                         赖凯舅舅魏长富持股 90%的公司

    (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申报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1. 关联采购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容

 华强橡塑         采购商品               —       747,896.61   1,725,312.91     1,997,108.47

 峰颜峰宇         采购劳务     2,559,862.14       355,499.02   1,395,271.85      161,542.27

 峰榆汽配         采购商品      744,798.24        938,087.02            —                   —

           合计                3,304,660.38   2,041,482.65     3,120,584.76     2,158,650.74


    华强橡塑、峰颜峰宇、峰榆汽配系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的企业,其具体关联
关系说明见本部分“(一)公司关联方”之“4. 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华强橡塑和峰榆汽配采购用于发行人所生产的汽车类
产品上的塑料制品配件,主要包括加机油口盖、隔热套、管夹塑料件等。公司不
具备生产该等塑料制品配件的相应生产设备,且此类塑料制品配件需要根据客户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需求确定公司生产的组件参数并定制相应摸具进行生产,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基
  于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强橡塑和峰榆汽配采购产品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履行合理的比价程序,从与报告期内可比型号的独立第三方比价情
  况来看,相关关联交易价格与可比价格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且报告期内,每期
  末公司向华强橡塑和峰榆汽配采购此类产品总额较小,均未超过同期采购总额的
  5%。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
  要影响。
      峰颜峰宇主要为公司提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服务,具体包括较
  大的装修工程项目以及零星其他项目。公司根据装饰装修项目的不同,与峰颜峰
  宇签订订单的方式为;较大的装修工程项目采取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方
  式进行,零星其他项目采取峰颜峰宇向公司提供报价明细单的方式进行。以上设
  计施工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发生的,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相关交易均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综上,公司因经营需要,报告期内与以上企业存在交易,该等交易的发生具
  有必要性、合理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履行的内部控制程序完
  整、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关联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10,000,000.00     2019.08.09      2020.08.09

赖凯、赖喜隆、邓惠               9,000,000.00     2019.09.06      2020.09.06
                     发行人
    天、盛帮双核                 8,500,000.00     2019.10.17      2020.10.17

                                 5,500,000.00     2019.11.18      2020.11.18

                                10,000,000.00     2018.08.02      2019.08.02

赖凯、赖喜隆、邓惠               9,000,000.00     2018.09.04      2019.09.04
                     发行人
    天、盛帮双核                 8,500,000.00     2018.10.16      2019.10.16

                                 5,500,000.00     2018.11.27      2019.11.27

      赖喜隆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7.02.10      2018.02.09

                                 8,500,000.00     2017.09.08      2018.09.08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9,000,000.00         2017.08.15         2018.08.15
赖凯、邓惠天、赖喜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7.07.17         2018.07.17
    隆、盛帮双核
                                          5,500,000.00         2017.10.20         2018.10.20

                                          8,000,000.00         2016.07.11         2017.07.11

                                          8,000,000.00         2016.08.15         2017.08.15

赖喜隆、赖凯、邓惠天    发行人            6,000,000.00         2016.09.02         2017.09.02

                                          5,500,000.00         2016.09.13         2017.09.13

                                          5,500,000.00         2016.10.14         2017.10.14

成都金雁出租汽车有限
责任公司、盛帮双核、
                        发行人            8,000,000.00         2016.11.22         2017.11.21
贝特尔橡胶、赖凯、邓
    惠天、赖喜隆

       以上关联担保的发生,系因公司经营需要向银行进行借款。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子公司及发行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系
   银行借款的市场化操作,不涉及向发行人收取相应对价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公允性。

       3.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385,398.97       2,732,124.36      2,694,562.98    2,598,015.64


       以上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期内,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通过了股东大会审议,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且发行
   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政策服务于公司战略,对标市场水平,结合职责分工等因素
   综合确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预付项目

         项目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预付款项: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峰颜峰宇                   ——        1,305,138.00         ——      240,000.00

                 合计                        1,305,138.00         ——      240,000.00

    (2) 应付预收项目

    项目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付账款:

    华强橡塑                  1,602.63           1,602.63    327,926.67     430,744.74

    峰颜峰宇                444,862.00               ——    400,000.00          ——

    峰榆汽配                314,184.26        604,264.31          ——           ——

      合计                  760,648.89        605,866.94     727,926.67     430,744.74

应付票据:

    峰榆汽配                384,158.75        225,598.40           ——           ——

    华强橡塑                     ——         305,906.58      336,458.44     894,922.00

      合计                  384,158.75        531,504.98      336,458.44     894,922.00

其他应付:

赖喜隆(股权激励
                           2,089,841.10      2,039,388.60   2,034,516.23   1,928,049.54
  借款及利息)

赖喜隆(企业法人
                              18,500.00         18,500.00      18,500.00      18,500.00
    奖励款)

      合计                 2,108,341.10      2,057,888.60   2,053,016.23   1,946,549.54


    以上关联交易中,对于华强橡塑、峰榆汽配及峰颜峰宇的应收应付款项系正
常交易产生的往来收付款项,如本部分“1.关联采购”所述,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与公允性。

    对于赖喜隆的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为回购做市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员工
激励之目的,委托张焕新购买相关股份而形成的对赖喜隆的借款。具体情形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十四)及(十六)”;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应付款已全部清偿。

    (三)        发行人在关联交易决策时对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保护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对关
联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决策、控制和监督程序,建立了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查的职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他重要组织文件中已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公
允决策的程序。

    同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
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
人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合法、合规的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人保证不会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的股东权利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承诺在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
公司治理制度中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能够有效保护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
项出具承诺函。前述措施能够避免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       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明显差异,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关系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
他企业对此已经开展生产、经营的,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人届时
将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处置,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权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
进行优先收购,以避免产生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
他企业对此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对发行人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
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

    (六)    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披露了其有关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合理、公
允,该等交易整体上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或严重影响发行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利润的情形,前
       述情况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的认可;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草案)》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能够有效保护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了承诺函;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且发行人已采取必要
       的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重大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该等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
       权的主要财产如下:

                (一)          自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共有 2 宗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地点                       用途   类型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号                                                       (m2)

                  双国用(2015) 双流县成双大道南
1.    发行人                                             16,777.63    工业   出让   2059.12.24            无
                  第 19634 号      段 1077 号

                  双国用(2014) 双流县西航港街道
2.   盛帮双核                                            25,496.31    工业   出让   2064.08.07            无
                  第 13367 号      空港二路 1388 号


                (二)          自有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6 处房产,该等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地点                         用途     登记日期          他项权利
号                                                                (m2)

                  双房权证监证字    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
1.   发行人                                                          298.2   厂房    2015.11.05            无
                  第 1367038 号     1077 号 2、3 栋 1 楼 1 号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面积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地点                                用途   登记日期          他项权利
号                                                                (m2)

                                     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                      门卫值班
                  双房权证监证字
2.    发行人                         1077 号 5、6、7 栋 1 楼          98.87    室、配电    2015.11.05           无
                  第 1367039 号
                                     1号                                       室

                                     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
                  双房权证监证字                                               办公、厂
3.    发行人                         1077 号 1 栋 1-2 楼 1 号、      8,074.6               2015.11.05           无
                  第 1367040 号                                                      房
                                     1栋1楼2号

                  川(2020)绵阳市   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4.    发行人      不 动 产 权 第     85 号 1886 汽车生活馆一          35.23    商业服务    2019.11.19           无
                  4005373 号         期 1 栋 2 层 41 号

                  渝(2019)大足     重庆市大足区(原双桥区
5.    发行人      区不动产权第       西湖大道 10 号商铺 270           73.23    商业服务    2020.07.29           无
                  001215408 号       号车城明珠)

                                                                               工业办公
                                                                               楼、工业
                                                                               小厂房、
                                                                               工业冷冻
                  双房权证监证字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经济                      站、工业
6.   盛帮双核                                                     25,817.48                2015.02.09           无
                  第 1335996 号      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联合厂
                                                                               房、工业
                                                                               综合楼、
                                                                               工业空压
                                                                                    机房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拥有的前述“双国用(2015)第 19634 号”土地(对
       应房产为“双房权证监证字第 1367038 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 1367039 号”“双
       房权证监证字第 1367040 号”)已被政府征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签订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30 日分两笔收到全部补偿款。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目前,政府对该不动产的移交
       方案尚未确定,产权权属证书尚未完成更名。

                (三)         土地、房产的出租或承租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
       盛帮双核有向发行人部分事业部门及盛帮核盾出租房产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不存在对外出租土地、房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租金
  承租人       出租人                 坐落地               面积(㎡)             租赁期
                                                                                                        (元)

发行人(模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
              盛帮双核                                         1,682.68    2020.01.01-2021.12.31       16/㎡/月
具事业部)                  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发行人(军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
              盛帮双核                                         1,096.00    2020.01.01-2021.12.31       16/㎡/月
品事业部)                  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发行人(胶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
              盛帮双核                                         3,708.60    2020.01.01-2021.12.31       16/㎡/月
料事业部)                  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发行人(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
              盛帮双核                                         2,735.52    2020.01.01-2021.12.31       16/㎡/月
 术中心)                   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
  发行人      盛帮双核                                         2,324.24    2020.01.01-2021.12.31       16/㎡/月
                             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
 盛帮核盾     盛帮双核                                         2,217.18    2020.01.01-2021.12.31       16/㎡/月
                             济开发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子公司贝特尔橡胶所使用的房产均系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人          出租人                    坐落地                 面积(㎡)       租赁期          租金(元)

             射洪美丰资产经       太和镇城南“西部包装印刷
贝特尔橡                                                                        2019.1.1 至
             营管理有限责任      城”内第 H 幢 2 号和第 H 幢        4,428.44                         25/㎡/年
   胶                                                                            2020.12.31
                  公司                   标准厂房

             成都华锐特种车      双流区西航港空港二路 1009        7,560+空地    2019.10.1 至
盛帮股份                                                                                           19.5 元/㎡/月
               辆有限公司          号 25#厂房及部分空地           实际面积      2022.9.30


        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表所列盛帮股份所租赁的成都华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的
 相关生产厂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根据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 租赁期间,
 因厂房被征收或征用发生与乙方(发行人)相关的装修费,安置补偿费,停产停
 业补助费,新建或搭建的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增设附属设施的补偿等,
 乙方作为厂房的承租人享有该等补偿费用。”此外,《厂房租赁协议》同时约定,
 “如因甲方(出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乙
 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乙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之日起,本合
 同自动终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付剩余租金并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承担乙方因权利主张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根据上述约定,发行人有权在该等无证厂房无法正常使用时,根据合同获得相应
补偿。

    此外,本所律师注意到,就上表所列两处房产的租赁,相关方均未就租赁合
同在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情况并不会
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相关厂房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并未影响
发行人对该厂房的实际使用。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租赁的全部厂房均在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未因厂房租赁出现任何纠纷、
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妨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续正常使用相关厂房的事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房屋、员工社保公积金、子公
司注销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履行相
关备案手续等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任何损害、罚款或者需要变更办公
场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
费用。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屋租赁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
得到了实际履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承租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相关租赁合
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并未影响发行人对该等房产的实际使用;该等瑕疵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均属于公司自有资产,目
前由发行人占有和使用,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况。

    (五)      知识产权

   1.    专利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如下已获授权的专利:

序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号

1.      发行人   发动机气门油封试验台           ZL200910303976.5   2009.07.03     发明     原始取得

                 一种石油钻探用复合密封圈及
2.      发行人                                  ZL200910311773.0   2009.12.18     发明     原始取得
                 其加工工艺

3.      发行人   牙轮钻头密封圈                 ZL201110165109.7   2011.06.20     发明     原始取得

4.      发行人   一种新型气动拉脱力检测工装     ZL201110389052.9   2011.11.30     发明     原始取得

                 气门油封金属骨架自动排列落
5.      发行人                                  ZL201210480321.7   2012.11.23     发明     原始取得
                 位装置

6.      发行人   一种 PTFE 多组回油线油封       ZL201510240550.5   2015.05.13     发明     原始取得

7.      发行人   一种油封切唇装置               ZL201510420521.7   2015.07.16     发明     原始取得

                 一种半包胶油封模具及硫化生
8.      发行人                                  ZL201510536546.3   2015.08.27     发明     原始取得
                 产工艺

9.      发行人   一种自动骨架装填机             ZL201510956466.3   2015.12.18     发明     原始取得

10.     发行人   一种自动分料的骨架料仓         ZL201510960859.1   2015.12.18     发明     原始取得

11.     发行人   一种氟橡胶与金属热粘接工艺     ZL201710136163.6   2017.03.09     发明     原始取得

12.     发行人   一种新型油封模具               ZL201120158069.9   2011.05.1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13.     发行人   一种半外露骨架型油封的模具     ZL201120197058.1   2011.06.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一种新型油封气动涂润滑脂机
14.     发行人                                  ZL201120197059.6   2011.06.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器

                 具备耐低压能力的抗大跳动的
15.     发行人                                  ZL201120207595.X   2011.06.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高速油封

16.     发行人   一种新型气动压装力检测工装     ZL201120491190.3   2011.12.0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一种改进唇面和回油线的高速
17.     发行人                                  ZL201120546397.6   2011.12.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油封

18.     发行人   新型差速器油封模具             ZL201220238144.7   2012.05.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19.     发行人   油封安装脱出检测装置           ZL201220333193.9   2012.07.1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     发行人   自扯断气门油封模具             ZL201220333194.3   2012.07.1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1.     发行人   气门油封检测拉压连续装置       ZL201220333238.2   2012.07.1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号

22.   发行人   新型防尘副唇油封               ZL201220333246.7   2012.07.1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3.   发行人   气门油封防错压装装置           ZL201220625701.0   2012.11.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4.   发行人   气门油封防错拉压连续装置       ZL201220687860.3   2012.12.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5.   发行人   一种气门油封的模具结构         ZL201320574316.2   2013.09.1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6.   发行人   一种组合垫圈的模具结构         ZL201320607244.7   2013.09.2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7.   发行人   一种螺母衬垫的模具结构         ZL201320680744.3   2013.10.3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8.   发行人   一种堵盖的模具结构             ZL201320711743.0   2013.11.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一种大尺寸薄壁硅橡胶套模具
29.   发行人                                  ZL201320713487.9   2013.11.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结构

               一种新型车桥主锥防尘油封结
30.   发行人                                  ZL201320500582.0   2013.08.1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构

               一种内壁包胶不露骨架的油封
31.   发行人                                  ZL201420123869.0   2014.03.1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模具

32.   发行人   橡胶密封件凸凹板模模具         ZL201420317524.9   2014.06.1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3.   发行人   一种 PTFE 双回油线油封模具     ZL201520307191.6   2015.05.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4.   发行人   一种 PTFE 多组回油线油封       ZL201520307162.X   2015.05.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5.   发行人   一种油封切唇装置               ZL201520518997.X   2015.07.1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6.   发行人   一种组合垫圈模具防粘结构       ZL201521100144.0   2015.12.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7.   发行人   一种增强型油封                 ZL201620502170.4   2016.05.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8.   发行人   一种油封成型模具结构           ZL201621070248.6   2016.09.22   实用新型
                                                                                         无偿受让
39.   发行人   一种包胶弹簧油封模具结构       ZL201621070223.6   2016.09.22   实用新型   自盛帮特
                                                                                            种
40.   发行人   一种组合垫圈成型模具结构       ZL201621070155.3   2016.09.22   实用新型

41.   发行人   一种预成形胶结构               ZL201720900387.5   2017.07.2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 45°O 型圈成型的模
42.   发行人                                  ZL201721700253.5   2017.12.0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具结构

43.   发行人   一种橡胶冷锅硫化装置           ZL201820052179.9   2018.01.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具备冷锅硫化功能的带骨架密
44.   发行人                                  ZL201820052186.9   2018.01.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封圈模具

45.   发行人   一种自动涂润滑油脂机           ZL201820472794.5   2018.04.0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号

                 一种中空 O 型密封圈成型工艺
46.    发行人                                   ZL201820533864.3   2018.04.1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用熔盐芯模成型用的模具

47.    发行人    一种组合油封结构               ZL201820969969.3   2018.06.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8.    发行人    一种防飞皮粘油封模具结构       ZL201820970867.3   2019.07.1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49.    发行人    带骨架环形密封圈整修设备       ZL201921071132.8   2020.07.1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50.    发行人    一种成形唇口油封硫化模具       ZL201921227961.0   2019.07.3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一种中压电器用绝缘帽的加工
51.   盛帮双核                                  ZL201010179842.X   2010.05.21     发明
                 工艺
                                                                                           无偿受让
                 一种电器类用三元乙丙橡胶配
52.   盛帮双核                                  ZL201110173611.2   2011.06.27     发明     自发行人
                 方

53.   盛帮双核   一种电气设备的连接终端         ZL201310379030.3   2013.08.27     发明

                 一种精确投料式橡胶模具及硫
54.   盛帮双核                                  ZL201410855107.4   2014.12.31     发明     原始取得
                 化作业方法

55.   盛帮双核   一种 GIS 电缆终端试验装置      ZL201510310345.1   2015.06.09     发明     原始取得

                 一种新型气动工频耐压及局部
56.   盛帮双核                                  ZL201120451673.0   2011.11.15   实用新型
                 放电检测工装
                                                                                           无偿受让
                 一种插拔式电缆终端应力控制
57.   盛帮双核                                  ZL201320091435.2   2013.02.28   实用新型   自发行人
                 体

58.   盛帮双核   一种中低压电缆户外终端         ZL201320091441.8   2013.02.28   实用新型

59.   盛帮双核   一种可分离连接器式电缆终端     ZL201420277009.2   2014.05.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0.   盛帮双核   一种 GIS 电缆终端试验装置      ZL201520390878.0   2015.06.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1.   盛帮双核   一种后插式可分离连接器         ZL201621188522.X   2016.10.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2.   盛帮双核   一种连接套管                   ZL201621187788.2   2016.10.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3.   盛帮双核   一种管型母线连接终端堵头       ZL201720273001.2   2017.03.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4.   盛帮双核   一种管型母线连接终端           ZL201720271293.6   2017.03.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5.   盛帮双核   一种套管型绝缘保护帽           ZL201720366269.0   2017.04.1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6.   盛帮双核   一种测温型可分离连接器         ZL201721276736.7   2017.09.3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67.   盛帮双核   一种开关柜连接装置             ZL201821418571.7   2018.08.3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一种无铅橡胶基弹性复合屏蔽
68.   盛帮核盾                                  ZL201110318061.9   2011.10.19     发明     无偿受让
                 材料及其制备工艺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号

69.        盛帮核盾       射线屏蔽服                      ZL201230293795.1       2012.05.31   外观设计   自贝特尔
                                                                                                           橡胶
70.        盛帮核盾       双层分体式射线屏蔽服            ZL201220251598.8       2012.07.03   实用新型

                          一种核电站辐射屏蔽管道切割
71.        盛帮核盾                                       ZL201920949738.0       2019.06.2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装置


            前述专利中,有部分专利系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内部进行转让的专利。其中,
     发行人自盛帮特种受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上专利系盛帮
     特种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动而准备注销,为避免资产流失,公司内部决定将该等专
     利转让至发行人。盛帮双核自发行人处受让 3 项发明专利,3 项实用新型专利,
     盛帮核盾自贝特尔橡胶处受让 1 项发明专利、1 项外观设计专利及 1 项实用新型
     专利。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上专利系盛帮双核及盛帮核盾在成立之后因业
     务需要从发行人及贝特尔橡胶处无偿受让取得。该等转让专利已履行专利转让手
     续,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权人变更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已
     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2.    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下
     列已注册的商标权: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注册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1.         发行人          1112351                   第 17 类   1997.09.28      2027.09.27     受让取得




      2.         发行人          5865902                    第7类     2010.01.21      2030.01.20     原始取得




      3.         发行人          5865903                   第 17 类   2009.12.07      2029.12.06     原始取得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注册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4.            发行人      5865904                       第7类     2009.10.21        2029.10.20      原始取得



 5             发行人      5865905                      第 17 类   2009.12.07        2029.12.06      原始取得



 6         盛帮核盾       23992635                      第 17 类      2018.4.21      2028.04.20      原始取得



 7         盛帮核盾       23992699                       第9类        2018.4.28      2028.04.27      原始取得




 8         盛帮核盾       23992391                      第 17 类      2018.7.28      2028.07.27      原始取得




          发行人现拥有的注册号为“1112351”号注册商标系受让自成都通达精锐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2009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与成都通达精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成都通达精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该商标无偿
转让给发行人。2010 年 3 月 2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了《核准商标转
让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已
注册的商标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3.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下
列已注册的域名:

 序号          所有权人         域名                 注册机构             注册日        到期日      取得方式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
      1         发行人       Cdsbhd.com                                 2016.06.07    2022.06.07    原始取得
                                                     有限公司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
      2         发行人    Shuanghe-tech.com                             2014.10.10    2024.10.10    原始取得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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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行人    Shengbangstock.cn                             2014.10.10    2024.10.10    原始取得
                                                     有限公司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所有权人          域名                注册机构           注册日       到期日       取得方式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
  4         发行人    Shengbangstock.com                           2014.10.10   2024.10.10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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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gbang-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
  5         发行人                                                 2014.10.10   2024.10.10    原始取得
                         shuanghe.com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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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行人    Shengbang-seals.com                          2014.10.10   2024.10.10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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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行人       Sb-stock.com                              2014.10.10   2024.10.10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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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行人        Sbseals.com                              2014.10.10   2024.10.10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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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行人        Cdsbsn.com                               2014.10.10   2024.10.10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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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
  10        发行人        Cdsbsh.com                               2014.10.20   2024.10.20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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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行人        Cdsbs.com                                2013.11.07   2026.11.07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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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
  12        发行人        Chsbs.com                                2009.04.28   2027.04.28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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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行人         Chsbs.cn                                2007.09.17   2021.09.17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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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行人         Beiteer.cn                              2006.10.20   2022.10.20    原始取得
                                                 有限公司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
  15        发行人        Zgxjzp.com                               2006.08.08   2023.08.08    原始取得
                                                 有限公司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
  16        发行人        Cdton.com                                2000.06.20   2023.06.20    原始取得
                                                 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已
注册的域名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4.    权利许可使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盛帮双核因与四川瑞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专利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权许可协议》,约定双方免费授权对方公司利用特定专利进行产品研发、生产、
     销售。其中盛帮双核开放授权的专利为“一种测温型可分离连接器”(专利号:
     CN201721276736.7),四川瑞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放授权的专利为“带测温功
     能的肘型电缆接头的绝缘堵头(专利号:ZL201821321401.7)”。除前述情况外,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获授权许可使用第三方专利、注册商标等权利的情况;
     亦不存在授权第三方许可使用其自有专利、注册商标等权利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已取得完备的
     权属证书;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对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均合法、有
     效,不存在权属纠纷;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质押、查封、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
     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    授信/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借款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授信/借款合同情
     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授信人/贷                 授信/借
      借款人                 合同编号                利率       期限                  担保
号                 款人                   款金额

                             (2019)信
                中信银行股                                                 1、(2018)信银蓉双流最抵字
                             银蓉双流贷                      2019.08.09-
1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                  1000    5.655%                 第 825074 号《最高额抵押合
                                字第                         2020.08.09
                 成都分行                                                  同》:以盛帮双核名下的房产
                             925082 号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 1335996
                中信银行股   (2019)信                                    号)及土地使用权(双国用
                                                             2019.09.06-
2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   银蓉双流贷       900   5.655%                 (2014)第 13367 号)提供抵
                                                             2020.09.06
                 成都分行       字第                                       押担保,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授信人/贷                    授信/借
           借款人                   合同编号                  利率         期限                   担保
     号                 款人                       款金额

                                    925099 号                                          办理备案登记;

                                   (2019)信                                          2、(2019)信银蓉双流最保字
                     中信银行股                                                        第 925082-1 号、(2019)信银
                                   银蓉双流贷                           2019.10.17-
     3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                        850   5.655%                    蓉双流最保字第 925082-2 号
                                      字第                              2020.10.17
                      成都分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实际控
                                    925115 号
                                                                                       制人赖喜隆、赖凯提供连带责
                                   (2019)信                                          任保证担保。
                     中信银行股
                                   银蓉双流贷                           2019.11.18-
     4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                        550   5.655%
                                      字第                              2020.11.18
                      成都分行
                                    925128 号

                       合计                     3,300.00        ——       ——        ——


              2.    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主要采用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方式,对定
          价方式、产品质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
          事项进行框架性约定,具体履行以发行人发出的订购单为依据。因此,本律师工
          作报告仅对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尚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框架性采购合同予以披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框架协议,具
          体如下:

序号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有效期                     合同标的

                                                                                                氟橡胶、氟混炼胶、硫化
1.          成都道弘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2020.01.01     2020.01.01-2020.12.31
                                                                                                            剂

2.         上海星杜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2020.01.01     2020.01.01-2020.12.31       硅橡胶、导电油墨

                                                                                                骨架、密封盖、气门、组
3.          邛崃市蜀旺机械加工厂        采购合同        2020.01.01     2020.01.01-2020.12.31
                                                                                                          合垫圈

           东莞市泰伟康电气技术有
4.                                      采购合同        2020.01.01     2020.01.01-2020.12.31      直插端子、母线导体
                     限公司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
5.                                      采购合同        2020.01.01     2020.01.01-2020.12.31              硅橡胶
             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3.   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说明,因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具有多批次采购的特征,发行人对外
       销售主要采用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方式,对定价方式、产品质量、结算方式、运输
       方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框架性约定,具体履行以客
       户发出的订购单为依据。因此,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对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尚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
       响的框架性销售合同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有效期              合同标的

1.              施耐德集团           框架采购协议        2019.01.01   2019.01.01-2020.12.31    电气绝缘产品

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产品采购合同     2016.04.23        长期有效              密封产品

3.        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2019.01.01        长期有效              密封产品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
4.                                         —            2020.03.26     2020.01-2021.03          油封产品
                限责任公司

5.      浙江博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商务合同     2020.01.01   2020.01.01-2020.12.31     橡胶密封件


           (二)            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
       重大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

           (四)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收款: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审计报告》的记载,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557,505.70 元,扣除坏账准备后的余额为
       497,633.52 元,其中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占其他应收款
                                                                                  计提坏账准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
                                                                                    备余额
                                                                   比例(%)

成都华锐特种车辆
                          保证金     150,000.00       1 年以内           26.91        7,500.00
    有限公司

成都市兴双兴机械
                        应收退货款    37,578.17       1 年以内            6.74        1,878.91
    有限公司

      谢波               个人借款     20,000.00       3 年以上            3.59       20,000.00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保证金      18,000.00       1 年以内            3.23          900.00

      黎明              备用金借支    15,000.00       1 年以内            2.69          750.00

             合   计                 240,578.17                          43.16       31,028.9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款均系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该等其他应收款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2. 其他应付款: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审计报告》的记载,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257,674.99 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重要
其他应付款仅有一笔,系股权激励资金借款及利息,该等借款及利息已于 2020
年 8 月归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五)            发行人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1. 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在职员工共 747 人。

    2. 劳务派遣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不
存在劳务派遣用工。

    3.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为 747 名直接雇佣员工中的 673 名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未缴纳社
会保险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序号       公司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未缴纳原因

                                                                 34 人系试用期员工,7
  1        发行人        481              439       91.27%       人系已退休人员,1 人系
                                                                       原单位购买

                                                                  1 人由原单位购买,15
  2       盛帮双核       133              117       87.97%
                                                                      人系试用期员工

  3       盛帮核盾        16              16         100%                  —

                                                                  10 人系试用期员工,6
  4      贝特尔橡胶      117              101       86.32%
                                                                     人系已退休员工

        总计             747              673       90.09%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与员工产生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

      4.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17 年 11 月起在相
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 747 名直接雇佣员工中的 674 名缴存了
住房公积金,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序号       公司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未缴纳原因

                                                             30 人系试用期员工,7 人系已
  1        发行人       481         437         90.85%
                                                             退休人员,7 人自愿放弃购买

                                                             14 人系试用期员工,2 人自愿
  2       盛帮双核      133         116         87.22%       不购买,1 人系新入职员工,由
                                                                      原单位购买

  3       盛帮核盾       16          15         93.75%             1 人自愿放弃购买

                                                             10 人系试用期员工,1 人自愿
  4      贝特尔橡胶     117         106         90.60%
                                                                      放弃购买

        总计            747         674         90.23%                   —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与员工产生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

   5.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发行人及盛帮双核、盛
帮核盾、贝特尔在报告期内按其申报工资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报告期内无欠费。
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发行人为其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根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射洪管
理部出具的书面证明,报告期内,贝特尔橡胶已按时足额缴纳应缴款项,不存在
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
受任何处罚的情况。

   6.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房屋、员工社保公积金、子公
司注销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任何事项经有关主
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和/或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
任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或其他任何处罚,
本人将无条件向发行人补偿该等全部补缴社会保险金和/或公积金金额以及全部
处罚金额,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使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免受损失。”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前述已披露的原因外,已为其他全部
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没有接到相关投诉事宜或
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或引发相关仲裁、诉讼等事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
诺,保证代为承担或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能产生的补缴或罚款费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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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会因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不会
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其他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合法、有效。发
行人虽然在报告期内曾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但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设立至今发生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资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的历次股本演变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八、发行人的下属企业”部分所述。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2 月,发行人
收购了子公司盛帮双核少数股东持有的 25%的股权。至此,盛帮双核成为了发行
人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部分所述。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其他收购或出售
资产的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资产收购并不涉及盛帮双核的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关于发行人的
业务不构成重大变更的相关规定。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重
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及资产收购的计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八、发行人的下属企业”披露事项外,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也不存在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
产剥离、资产出售及资产收购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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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盛帮有限设立以来的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盛帮有限设立时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章程,并在
主管工商部门进行了备案。其后,盛帮有限历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注册地址等均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并在主管工商部门进行
了备案。

   (二) 发行人章程制定和修改情况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盛帮有限整体变更
为发行人时,经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并审议通过了《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并在成都市工商局进行了备案。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章程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盛帮股份设立后,历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
更注册地址时均已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并在成都市工商局
进行了备案。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系经发行人 2020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并审议通过,并在成都市工商局进行了备案。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
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并经发行人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必备
条款》《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
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章程(草案)》已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修订并经有权机构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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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设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职位。具体设立过程如下:

    1.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

    2010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并选举了赖喜隆、赖凯、魏立文、葛永会、彭永臣、张光红、杨杰等 7 名
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其中彭永臣、张光红、杨杰为独立董事;选举刘智、李
文忠等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胡基林等 1 名通过职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1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赖喜隆为公司董事
长;并聘任魏立文为总经理,张焕新、范德波、张金晶为副总经理,曹红为董事
会秘书,黄丽为财务负责人;同时确认了发行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组成人员

       战略委员会                        赖喜隆、杨杰、魏立文

       审计委员会                       张光红、彭永臣、葛永会

       提名委员会                        彭永臣、杨杰、赖喜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杰、张光红、赖凯

    2010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智先生为公司监
事会主席。

    2. 发行人目前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赖喜隆、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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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凯、范德波、付强、张爱民、李新卫、张腾文等 7 名董事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其
中张爱民、李新卫、张腾文为独立董事;选举邹兴平、余全胜等 2 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与胡基林等 1 名通过职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
届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赖喜隆为公司董
事长;并聘任赖凯为总经理,范德波、付强为副总经理,黄丽为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负责人;同时确认了发行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组成人员

       战略委员会                 赖喜隆、赖凯、李新卫、张爱民

       审计委员会                      张腾文、付强、李新卫

       提名委员会                      张爱民、赖凯、张腾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新卫、范德波、张腾文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基林为公司监
事会主席。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等组成的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并设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职位。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
监事占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制度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制订并实际施
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必要的内
部治理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和内部治理制度的制定程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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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制定了董事会
下属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自的工
作细则。

    3.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规定,在股东大会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且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该等制度安排能够对中小投资者决策参与权及知
情权提供保障。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该等议事规则、
工作细则和内部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相关制度安排对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参与权及知情权提供了保障,对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提供了制度保护。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事项的方式
履行职责,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及签
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四)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发行人设立
专门委员会以来,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
按照各工作细则,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履行相关职责,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建立了
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治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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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度,该等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历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其签署及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有境外永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国籍                           现任发行人职务
                                              久居留权

 赖喜隆      男     1955 年    中国              无                董事长

  赖凯       男     1984 年    中国              无             董事、总经理

 范德波      男     1971 年    中国              无            董事、副总经理

  付强       男     1973 年    中国              无            董事、副总经理

 张爱民      男     1969 年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李新卫      男     1970 年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张腾文      女     1970 年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胡基林      男     1969 年    中国              无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邹兴平      男     1974 年    中国              无                 监事

 余全胜      男     1968 年    中国              无                 监事

  黄丽       女     1976 年    中国              无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兼职行为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均系董事会
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均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均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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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任,上述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的情况,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符
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根据发行人各独立董事填写的《情况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各独
立董事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
指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条件。发行人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独立
董事张腾文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要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职权范围作了规定,上述规定符合《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已经设立独立
董事,该等独立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
生变化。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一) 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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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审计报告》和《纳税专项说明》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城市维护   教育费     地方教育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建设税       附加     费附加

   发行人              15%                                        7%        3%           2%

  贝特尔橡胶           15%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17%     5%        3%           2%

               2017 至 2018:25%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后:16%
  盛帮双核                                                        7%        3%           2%
                  2019 至今:15%   2019 年 4 月 1 日之后:13%

  盛帮核盾             25%                                        7%        3%           2%

  盛帮特种             25%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17%     7%        3%           2%

  盛帮复材             25%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后:16%     7%        3%           2%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
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
的相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
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及当地税务
主管部门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发行人属于鼓励类企业,享受减免按照优惠税
率 15%的企业所得税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盛帮股份依法持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联合向
其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51000982),有效期三年。

    经发行人确认,由于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只能
择一享受,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按照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缴税,未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将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因此,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持续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要求,仍然能够
享受优惠税率。

    2.   贝特尔橡胶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及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下发的税务事项
通知书,贝特尔橡胶主营业务亦属于前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
产业,享受减免按照优惠税率 15%的企业所得税执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贝特尔橡胶属于小型微
利企业,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贝特尔橡胶按照西部大开发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缴税,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   盛帮双核

    发行人子公司盛帮双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51001088),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盛帮双核
       按照该规定自 2019 年起减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系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明确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税务合法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纳税专项报告》及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国家有关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受到税收主管机关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 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结合《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报告期内重要财政补贴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取得主体       补贴内容                         补贴依据                        金额          年份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2016 年度四川省科
 1        发行人                                                                         20,000.00     2017
                    步奖奖励            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川府发〔2017〕22 号)

                    2017 年知识产权试
                                        《关于拨付 2017 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双流配套
 2        发行人    点示范双流配套资                                                     50,000.00     2017
                                        资助经费的通知》(双科经〔2018〕271 号)
                    助经费

                    参与修订国家标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强
 3        发行人    准、行业标准并署                                                    800,000.00     2017
                                        区奖励办法>的通知》(双办发〔2016〕28 号)
                    名奖励

                    2015 年“稳增长”   《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双
 4        发行人                                                                       112,350.00      2017
                      工业扶持基金                   府发〔2015〕16 号

                    2015 年度科技创新   《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双
 5        发行人                                                                       748,000.00      2017
                        补助资金                     府发〔2015〕16 号

                    2016 年第四批市级   《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6        发行人                                                                       50,000.00       2017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    (成财教[2013]294 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取得主体          补贴内容                         补贴依据                         金额          年份

                            发         达 2016 年市级第四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成财教〔2016〕149
                                                            号)

                  2016 年德国汉诺威    《成都中小企业促进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 2017
 7      发行人    国际工业展国际市      年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的通知》(成中促会         110,200.00      2017
                   场开拓资金补贴                    〔2016〕053 号)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7 年稳岗
 8      发行人           稳岗补贴                                                        87,515.74       2017
                                       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7〕29 号)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8 年稳岗
 9      发行人           稳岗补贴                                                        75,587.04       2018
                                       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8〕13 号)

                  2017 年德国汉诺威    《成都中小企业促进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 2017
10      发行人    工业博览会补贴资     年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的通知》(成中促会           127,800.00     2018
                  金                   〔2016〕053 号)

                                       《关于申报 2015-2016 年度双流区科学技术奖的
                  科技成果转化推进     通知》(双科经〔2017〕39 号)、《成都市双流区
11      发行人    将、科技进步奖、专   人民政府关成都市双流区 2015-2016 年度成果转        310,000.00     2018
                  利奖                 化推进将、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通报》(双府函
                                       〔2018〕16 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2016 年度成都市自
                                       然科学奖、成果转化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
12      发行人    2016 年度专利奖                                                          50,000.00     2018
                                       奖的决定》 成府函〔2017〕206 号)、 成都市 2016
                                       年专利奖申报文件》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
                  质量奖、卓越绩效     法>的通知》(双府发〔2016〕13 号)、《成都市双
13      发行人                                                                            500,000.00     2018
                  奖                   流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区政府质量奖获奖
                                       单位的通报》(双府发〔2018〕4 号)

                                       《关于印发<双流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若干政策
14      发行人    专利资助经费                                                             14,500.00     2018
                                       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双科经〔2017〕98 号)

                  科技与专利保险补     《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已失效)、《成
15      发行人                                                                             14,500.00     2018
                  贴                   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申报表》

                  2018 年军民融合产    《关于下达 2018 年军民融合产业政策项目资金
16      发行人                                                                            400,000.00     2018
                  业政策项目资金       的通知》(成财企〔2018〕93 号)

                  2018 年度第五批工    《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五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17      发行人                                                                            250,000.00     2018
                  业发展资金           通知》(双财经〔2018〕287 号)

18      发行人    2016 年度科技创新    《关于下达科技创新补助项目的通知》(双科新        1,018,000.00    2018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取得主体          补贴内容                           补贴依据                             金额          年份

                  专项资金            〔2018〕449 号)

                  2017 年汉诺威工业
                                      《市商务局关于回收我市境外展会、品牌推广及
19      发行人    博览会参会后补贴                                                              -32,000.00     2019
                                      广交会项目支持资金的通知》
                  退款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9 年稳岗
20      发行人    稳岗补贴                                                                       86,265.48     2019
                                      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9〕17 号)

                  品牌战略质量强区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强
21      发行人                                                                                  400,000.00     2019
                  优秀企业款          区奖励办法>的通知》(双办发〔2016〕28 号)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 2019
                  2019 年省级知识产
22      发行人                        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100,000.00     2019
                  权专项资金
                                      (川知促发〔2019〕33 号)

                                      《关于开展我区 2018 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
23      发行人    贷款贴息                                                                      664,,400.00    2019
                                      作的通知》

                  2019 年工业发展资   《关于下达 2019 年底六、七、八批市级工业发
24      发行人                                                                                  943,100.00     2019
                  金                  展资金的通知》(成财产发〔2019〕30 号)

                  2019 年第二批应用
                                      《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已失效)、《成
25      发行人    技术研究与开发资                                                               13,900.00     2019
                                      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申报表》
                  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
                                      群 体 创 业 就 业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    〔2019〕22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26      发行人                                                                                   57,200.00     2019
                  人口减免增值税      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3 号)

                  第四批知识产权示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第四
                  范、优势培育和试
27      发行人                        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验收复核                   50,000.00     2020
                  点企业资助项目资
                                      工作的通知》(成知办〔2019〕1 号)
                  金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市级知识产权
28      发行人    贯标认证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环发〔2019〕93               40,000.00     2020
                  表                  号)

                  研发准备金制度财    《2020 年成都市提前下达科技项目立项公告》
29      发行人                                                                                   70,600.00     2020
                  政奖补              (成财教发〔2019〕92 号)

                  2018 年美国拉斯维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
30      发行人                                                                                  171,294.60     2020
                  加斯参展补贴境外    施细则》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取得主体        补贴内容                          补贴依据                         金额          年份

                  参展补贴

                                      《关于加快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助企脱困
31      发行人    稳岗返还                                                                92,766.07     2020
                                      发展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26 号)

32      发行人    拆迁补偿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6,203,695.59    2020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
33      发行人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8,770,392.00    2020
                  补偿款

                  四川国际商会返还    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
34     盛帮双核                                                                           70,000.00     2017
                  德国汉诺威补贴款    订稿)实施细则》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7 年稳岗
35     盛帮双核   稳岗补贴                                                                31,534.58     2017
                                      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7〕29 号)

                  2017 年下半年专利   《关于印发<双流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若干政策
36     盛帮双核                                                                           13,000.00     2018
                  资助费              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双科经〔2017〕98 号)

                                      《关于兑付 2018 年外贸企业出口外汇规模奖励
37     盛帮双核   出口外汇规模奖                                                          20,000.00     2018
                                      的通知》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8 年稳岗
38     盛帮双核   稳岗补贴                                                                22,054.75     2018
                                      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8〕13 号)

                                      《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双
                                      府发〔2015〕16 号文件)、《<双流县稳定经济增
                  2016 年稳增长工业   长的若干意见(试行)>工业和科技部分实施细则》
39     盛帮双核                                                                           69,400.00     2018
                  扶持基金            (双科经〔2015〕42 号)、关于申报双府发〔2015〕
                                      16 号有关工业和科技创新部分奖励扶持资金的
                                      通知》(双科经(2017)89 号)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9 年稳岗
40     盛帮双核   稳岗补贴                                                                23,224.12     2019
                                      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9〕17 号)

                                      《关于兑付 2018 年外贸企业出口外汇规模奖励
41     盛帮双核   出口外汇规模奖                                                          20,000.00     2019
                                      的通知》

                  2018 年度专利实施   《关于下达 2019 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经费
42     盛帮双核                                                                          100,000.00     2019
                  项目资助            的通知》(双市监发〔2019〕212 号)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
                  高质量政策扶持基    “高质量”政策的通知》(双新科〔2019〕230 号)
43     盛帮双核                                                                          272,500.00     2019
                  金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
                                      展的政策措施》(双府函〔2018〕155 号)

                  2020 年财政科技项   《2020 年成都市提前下达科技项目立项公告》
44     盛帮双核                                                                          164,800.00     2020
                  目专项资金          (成财教发〔2019〕92 号)


                                              3-3-2-12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取得主体         补贴内容                           补贴依据                      金额          年份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
45      盛帮双核    稳岗补贴                                                             20,927.19     2020
                                        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 号)

                    四川国际商会返还    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
46      盛帮核盾                                                                         70,000.00     2017
                    德国汉诺威补贴款    订稿)实施细则》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 2016 年度
                    2016 年外贸发展促
47     贝特尔橡胶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30,000.00     2017
                    进资金
                                        (川财建〔2016〕54 号)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 2016 年度经
48     贝特尔橡胶   经济考核奖                                                           20,000.00     2017
                                        济工作企业考核奖的通报》射委办〔2017〕41 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
                                        通知》(川人社发〔2014〕36 号)、《遂宁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发展和
49     贝特尔橡胶   稳岗补贴                                                             37,335.00     2018
                                        改革委员会、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
                                        发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人社发〔2015〕5 号)

                                        《射洪县商务局 射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
50     贝特尔橡胶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射商发         68,000.00     2018
                                        〔2018〕2 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
                                        通知》(川人社发〔2014〕36 号)、《遂宁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发展和
51     贝特尔橡胶   稳岗补贴                                                             21,470.00     2019
                                        改革委员会、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
                                        发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人社发〔2015〕5 号)

                                        《射洪县商务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度省级外经贸
52     贝特尔橡胶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60,000.00     2019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射商发〔2019〕1 号)

                                        《射洪县商务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度中央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射商发〔2018〕63 号)、
53     贝特尔橡胶   2018 年度中央资金                                                    14,700.00     2019
                                        《射洪县商务局关于 2018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相关支持项目情况公示》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支持计划的
54     贝特尔橡胶   稳岗补贴                                                             19,497.00     2020
                                        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6 号)

                                        《射洪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
                    2019 年外贸发展专
55     贝特尔橡胶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射商务经合发        100,000.00     2020
                    项资金
                                        〔2020〕4 号)




                                                3-3-2-127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
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占当期净利润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时间         2020 年度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A:财政补贴总额           1,571.09          275.73       304.25          243.65

   B:净利润               4,675.58         3,402.40    3,080.41        3,691.68

     A/B                   33.60%            8.10%       9.88%           6.6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获得的主要财政补贴均具备相关政府
部门的批准或其他书面依据,该等财政补贴真实、有效。报告期最后一期财政补
贴总额显著上升系因公司厂房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发放数额较大。报告期前三年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占当期净利润比例较低,扣除该等财政补贴的影响后,发
行人的盈利状况仍然符合《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
则》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该等财政补贴不存在严重依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依法纳税,不
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报告期内
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收到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对
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中所述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为生产员工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生产员工严格按照公
司的前述规定使用前述工具,公司员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执行相关操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及其
主要内容如下:


                                     3-3-2-128
                                                                                                   律师工作报告

   证照       持证主体   颁发日期     发证部门         编号                       许可内容                       有效期

                                                                   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颗粒物、SO、
                                                                   NOx、VOCs、其他特征污染物(臭气浓
                                                                   度,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COD、
                                                                   氨氮、其他特征污染物(总氮(以 N 计)
                                                                   总磷(以 P 计),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
                                                                   需氧量,石油类)

                                                                   大气污染物浓度: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
                                      成都市生   91510100762                                                  2020.07.30 至
               发行人    2020.07.30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51/
                                      态环境局   270090B001Y                                                  2023.07.29
                                                                   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排污许可证                                                         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橡胶制品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水污染浓度: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27632-2011

                                                                   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COD、NH3-N
               贝特尔                 射洪县环   川     环    许                                              2016.01.01 至
                         2016.07.25                                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COD≤100mg/L、
                橡胶                  保局       JZ2016028                                                    2020.12.31
                                                                   NH3-N≤10mg/L

                                      双流生态   川环许 A 双       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COD、NH3-N、           2020.04.14 至
              盛帮双核   2020.4.14
                                      环境局     7601              VOCs、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             2020.12.31

城镇污水排
                                      双流区行   川 A13 证字       准予在许可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           2020.04.15 至
入排水管网    盛帮双核   2020.04.15
                                      政审批局   第 202023 号      放污水                                     2025.04.15
  许可证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 号),对于污染物产生
           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根据生
           态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1 号),国家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
           管理和登记管理。盛帮双核与贝特尔橡胶所处的橡胶零件制造业(编号 C2913)
           的企业,若年耗胶量 2,000 吨及以上,则属于需要简化管理的行业,实施简化管
           理的单位仍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书;年耗胶量 2,000 吨以下则仅需登记管理,即网
           络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即可。


                                                      3-3-2-129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前述文件要求,发行人子公司盛帮双核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取得了编号为 91510122569672602K001W 的《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

    发行人子公司贝特尔橡胶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排污登记
表,并取得了编号为 9151092279398263XT001Y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在公
开信息渠道的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
家有关环保政策、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被主管行政机关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发行人
的确认,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
反产品质量或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主管环保部
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被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 本次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         10,808.82          10,808.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84.44           5,784.44

                                  3-3-2-130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85.02           2,085.02

                     合计                      18,678.28          18,678.2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需求,则超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 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发行人审议通过的在上市后施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已通
过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
管理,专款专用。

    (三)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上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董
事会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
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四)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均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

    (五) 募投项目的备案和合法合规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等改建项目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备案或批准,具
体情况如下:


                                   3-3-2-131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   川投资备【2020-510122-29-
                                                        成环评审﹝2020﹞86 号
       改扩建项目           03-489667】JXQB-0415 号
                            川投资备【2020-510122-29-     成双环承诺环评审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3-498291】JXQB-0456 号         ﹝2020﹞76 号
                            川投资备【2020-510122-29-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03-498323】JXQB-0457 号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 募投项目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不涉及
与他人的合作,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已得到了发行人有效的内部批
准,并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取得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并且所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相适应,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审阅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阐述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一致。

       (二)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发展目标与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相一致并有所拓展,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吻合,不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规定,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
险。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3-2-132
                                                                 律师工作报告


   (一) 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 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进行必要的网络
检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赖凯存在 1 项尚未了
结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20 日,赖凯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 0104
民初 10669 号” 受理案件通知书》,其诉邓惠天离婚纠纷一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决定登记立案。

    2020 年 9 月 7 日,赖凯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传票,其离婚纠纷诉讼
案件将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开庭审理。

    2020 年 11 月 25 日,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目前尚处于庭前部分证据交换
阶段。

    离婚事宜系赖凯个人事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妻
邓惠天未在发行人处担任任何职务,本次离婚前亦未持有过发行人的股份。即使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赖凯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该等情况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决
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赖凯的前述未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


                                 3-3-2-133
                                                             律师工作报告


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部分“(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中提到的公司总经理赖凯的离婚诉讼事项外,发行人董事
长、总经理无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
件,也没有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除已披露的情况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重大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虽未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对《招股说明书》的全
部内容尤其是发行人在其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
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重大矛盾之处。
本所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等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风险。发行人本次
发行尚需经交易所作出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有关股票的上

                               3-3-2-134
                                                            律师工作报告


市交易尚需经交易所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3-3-2-135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股东基本信息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晋平街
 1       赖喜隆     21,581,000   55.9093       510122********4611
                                                                          ********
 2        赖凯      9,081,000    23.5259       510107********5000   四川省成都市成********
                                                                     成都市机投镇沙堰村
 3       葛永会     1,050,000     2.7202       510122********4668
                                                                          ********
                                                                     成都市青羊区培风东
 4        袁媛       700,000      1.8135       510105********3280
                                                                     ********元 1 楼 4 号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5       范德波      600,000      1.5544       320106********2852
                                                                         ********7 号
                                                                     成都市武侯区晋平街
 6       魏立文      590,200      1.5290       513101********0019
                                                                         ********3A
                                                                     成都市龙泉驿大面洪
 7        付强       560,000      1.4508       511022********449X
                                                                          ********
                                                                     成都市青羊区东坡路
 8       张焕新      536,000      1.3886       513101********0512
                                                                      ********5 楼 54 号
                                                                     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
 9       赖福龙      409,000      1.0596       510122********462X
                                                                          ********
                                                                     成都世代锦江商务酒
 10       陈义       380,400      0.9855       510122********5510
                                                                          ********
                                                                     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
 11      袁泽琼      319,000      0.8264       510111********5109
                                                                          ********
                                                                     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
 12       梁熹       281,000      0.7280       510108********3617
                                                                         ********1 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13       刘智       257,000      0.6658       510102********0278
                                                                         ********1 号
                                                                     四川省双流县清泰路
 14       黄丽       193,000      0.5000       510122********3723
                                                                        ********102 号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
 15      周文金      115,000      0.2979       510108********3013
                                                                          ********
                                                                     成都市抚琴西路安居
 16      潘健平      110,000      0.2850       522101********4038
                                                                          ********
                                                                       四川省成都市双
 17      李文忠      100,000      0.2591       510122********001X
                                                                        ********158 号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
 18      刘志远      100,000      0.2591       510122********1576
                                                                          ********
                                                                     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北
 19      梅兴兵      80,000       0.2073       512221********7550
                                                                         ********号
                                                                     成都市武侯区然灯寺
 20      余全胜      80,000       0.2073       220102********3316
                                                                          ********

                                           3-3-2-136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
 21      卢凤霞      65,000     0.1684       420921********3507
                                                                       ********号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涧
 22      邹兴平      64,000     0.1658       510122********7537
                                                                     ********1103 号
                                                                   成都市武侯区机机投
 23      魏发锐      60,000     0.1554       510107********5014
                                                                        ********
       北京来共点
       熙金股权投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
 24                  49,000     0.1269       911101********9178
       资中心(有                                                      ********04
       限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
 25      童立        47,000     0.1218       210204********3511
                                                                       ********座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26      宋道君      44,601     0.1155       510103********0676
                                                                        ********3
                                                                   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
 27      张国厚      43,000     0.1114       210102********5390
                                                                        ********
                                                                  陕西省西安市********7
 28      连英        43,000     0.1114       610113********2065
                                                                   号楼 3 单元 3 层 2 号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
 29      赵铁军      40,000     0.1036       150202********3037
                                                                       ********号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30      赵菲        39,001     0.1010       210703********2045
                                                                  ********2 单元 2901 房
                                                                  山东省烟台市莱********
 31      董淑娟      35,000     0.0907       370627********1180
                                                                      路太阳城小区
                                                                   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
 32      刘圣荣      34,000     0.0881       110106********1214
                                                                        ********
                                                                   成都市金花镇金江路
 33      郑红梅      30,000     0.0777       511324********1085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34      王海鱼      30,000     0.0777       612701********6813
                                                                        ********
                                                                  四川省成都市双********
 35      胡基林      30,000     0.0777       510521********8194
                                                                     9号4栋1单元
                                                                   四川省双流县胜利镇
 36      张晓英      30,000     0.0777       510122********8322
                                                                        ********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接
 37      周永丽      30,000     0.0777       510122********3721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沙
 38      张伟        30,000     0.0777       510107********5019
                                                                        ********
                                                                   成都市武侯区武青东
 39      周黎静      30,000     0.0777       510105********3767
                                                                        ********



                                         3-3-2-137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一
 40      毛凌       30,000     0.0777       510122********5363
                                                                    ********元 34 号
                                                                   成都市高新区紫竹南
 41      孙庆       28,000     0.0725       510203********0016
                                                                      ********0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42     吴卫东      24,734     0.0641       350203********3015
                                                                        ********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镇
 43     杨旅海      23,000     0.0596       510122********0017
                                                                    ********单元 3 号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
 44     吴晓北      20,000     0.0518       110102********1579
                                                                      ********06 号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45     张金梅      20,000     0.0518       232321********6623
                                                                 ********港二路 1388 号
 46      谢波       20,000     0.0518       510922********409X   四川省遂宁市射********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龙
 47      罗萍       20,000     0.0518       510122********3222
                                                                        ********
                                                                   四川省双流县九江镇
 48     杨丽萍      20,000     0.0518       510122********4380
                                                                        ********
                                                                   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
 49     林晓东      20,000     0.0518       510108********0312
                                                                        ********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
 50      戴梅       20,000     0.0518       510122********4363
                                                                        ********
                                                                   四川省邻水县同石乡
 51      唐洪       19,000     0.0492       513624********8153
                                                                        ********
                                                                   绵阳市长虹电器股份
 52     唐淑容      17,700     0.0459       510702********0620
                                                                        ********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53     张富强      17,000     0.0440       310105********3214
                                                                      ********6 室
 54      何怡       10,100     0.0262       510922********1512   深圳湖贝路 1030********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
 55     刘跃云      10,000     0.0259       510122********2876
                                                                        ********
                                                                 四川省成都市四********5
 56      王林       10,000     0.0259       510122********7110
                                                                            组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西
 57      余驰       10,000     0.0259       510122********0014
                                                                    ********元 15 号
                                                                 四川省成都市龙********
 58     刘相平      10,000     0.0259       510623********6113
                                                                    园 13 栋 3 单元 101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59     倪永兵      10,000     0.0259       330107********0917
                                                                    ********香村 4 号
                                                                 四川省成都市双********
 60      覃飞       10,000     0.0259       452227********2312
                                                                      港港光电大道



                                        3-3-2-138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
 61      肖良兰      10,000     0.0259       530326********292X
                                                                       三期 3 栋 303
                                                                   四川省双流县九江镇
 62      谢国君      10,000     0.0259       510122********4923
                                                                         ********
                                                                  四川省成都市双********
 63      袁波        10,000     0.0259       510182********6276
                                                                        三街 45 号
                                                                  四川省成都市双********
 64      冯文强      10,000     0.0259       510107********5019
                                                                         十里画卷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65      刘琳琳      10,000     0.0259       620103********5028
                                                                         ********
                                                                   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
 66      熊利蓉      10,000     0.0259       510102********5326
                                                                   ********元 3 楼 2 号
 67      戚智华      10,000     0.0259       511324********5702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68      钱祥丰      10,000     0.0259       440105********3311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69      朱玲玲      10,000     0.0259       110102********1543
                                                                        ********室
                                                                  四川省成都市********1
 70      杨佳        10,000     0.0259       510181********332X
                                                                       幢一单元十号
                                                                  四川省成都市********大
 71      张晓凡      10,000     0.0259       510108********2131
                                                                   道 5500 号 3 栋 2 单元
                                                                   上海市宝山区行知路
 72      黄文荣      10,000     0.0259          009478********
                                                                         ********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东
 73      肖彬        10,000     0.0259       510421********6816
                                                                        ********号
                                                                   杭州西湖区金色蓝庭
 74      周赟        10,000     0.0259       330102********0325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75      张利娟      9,300      0.0241       330102********0021
                                                                         ********
                                                                    重庆丰都县工商局
 76      李静涛      9,000      0.0233       512324********0019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77      古焱燕      8,561      0.0222       460003********6828
                                                                         ********
                                                                   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
 78      于波        8,000      0.0207       211204********0525
                                                                         ********
                                                                   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南
 79      毛明婵      7,295      0.0189       510107********5023
                                                                         ********
       武汉盛泽川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
 80    实业有限公    7,000      0.0181       914201********328A
                                                                         ********
          司



                                         3-3-2-139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81      李跃南      7,000      0.0181       440301********2716
                                                                  ********厦银星阁 12G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
 82      夏薇        7,000      0.0181       640103********1825
                                                                   ********元 201 号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
 83      杜剑峰      7,000      0.0181       320311********5813
                                                                      ********2 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84      傅鑫        6,000      0.0155       430223********7232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85      杨建云      5,301      0.0137       350205********1048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86      张铭森      5,100      0.0132       330105********0312
                                                                     ********304 室
 87      张绍贵      5,000      0.0130       510902********919X         *******
 88      谯晓花      5,000      0.0130       654125********2326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89      李巧文      5,000      0.0130       432503********6528
                                                                       ********
 90      王涛        5,000      0.0130       140123********0215    接口填写********
                                                                  双流县西航港腾飞七
 91      贺逢建      5,000      0.0130       510126********1230
                                                                       ********
       青岛贝升投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92    资股份有限    5,000      0.0130       913702********372F
                                                                     ********06 室
         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93      周月明      4,000      0.0104       430104********1025
                                                                       ********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和
 94      秦松涛      3,300      0.0085       410381********5515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
 95      严利媛      3,000      0.0078       510102********3760
                                                                       ********
                                                                  绍兴县钱清原料市场
 96      俞国珍      3,000      0.0078       330621********5225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97      詹美华      3,000      0.0078       332621********2344
                                                                      ********室
                                                                  湖南洪江市土溪乡政
 98      周扬        2,903      0.0075       433021********4316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99      邓海鹏      2,800      0.0073       610103********3631
                                                                      ********508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
100      杨桂红      2,611      0.0068       320521********5425
                                                                      ********号
                                                                  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
101      冯善雅      2,500      0.0065       110104********0864
                                                                       ********



                                         3-3-2-140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
102      王磊        2,400      0.0062       370612********7518
                                                                      ********1104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103      彭任        2,000      0.0052       432501********002X
                                                                        ********
                                                                   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
104      张瀚兮      2,000      0.0052       511381********0264
                                                                      ********06 号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105      吴昌煜      2,000      0.0052       440803********3453
                                                                        ********
                                                                   深圳罗湖区莲塘彭兴
106      董燕        2,000      0.0052       610404********1021
                                                                     ********阁 102
                                                                   上海市浦东东新区晨
107      杨林枫      2,000      0.0052       360111********0055
                                                                      ********02 室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
108      谢勇        2,000      0.0052       510106********4112
                                                                    ********4 楼 3 号
                                                                   四川省都江堰市灌口
109      任永芳      2,000      0.0052       510127********0029
                                                                        ********
                                                                   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
110      余立新      2,000      0.0052       420400********0033
                                                                        ********
                                                                    北京朝阳区广渠路
111      余新军      2,000      0.0052       432321********2370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112      罗振        2,000      0.0052       510106********0016
                                                                        ********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物
113      王锐        2,000      0.0052       330323********4014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
114      严同庆      1,715      0.0044       440102********703X
                                                                      ********302
       管鲍齐赢
       (北京)资                                                  北京市丰台区小井酒
115                  1,600      0.0041       911101********6Y62
       产管理有限                                                       ********
         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116      孔灵        1,500      0.0039       510502********0010
                                                                  ********楼 2 单元 4 号
                                                                     珠海市康怡花园
117      谢华        1,500      0.0039       440304********7110
                                                                        1********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118      田哲        1,500      0.0039       372801********3233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119      吴君能      1,216      0.0032       330224********2738
                                                                  ********24 号 603 室
                                                                   宁波市东钱湖风雅居
120      周宏良      1,200      0.0031       330227********2710
                                                                        ********



                                         3-3-2-141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121     杨志达      1,100      0.0028       310110********0433
                                                                     ********3 室
                                                                 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
122     钱江涛      1,099      0.0028       330103********003X
                                                                       ********
                                                                 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
123      张剑       1,000      0.0026       370112********207X
                                                                    ********01 室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124     胡洪宇      1,000      0.0026       510107********0517
                                                                    ********元8号
                                                                 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
125     唐雅娟      1,000      0.0026       310229********0220
                                                                       ********
                                                                 江苏省盐城市毓龙东
126     潘先林      1,000      0.0026       320902********0515
                                                                    ********04 室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127     殷海宁      1,000      0.0026       310110********6237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128     林岐山      1,000      0.0026       350303********0035
                                                                    ********04 室
129     刘文静      1,000      0.0026       510122********7690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130     欧玉苹      1,000      0.0026       510321********508X
                                                                     ********2 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
131     李立鸣       788       0.0020       330203********0924
                                                                     ********2 室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132     吕以光       670       0.0017       430103********1134
                                                                      ********室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133      冯芳        500       0.0013       530103********2921
                                                                  ********2 单元 302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134     沈兰珍       500       0.0013       320411********0441
                                                                       ********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
135     龚为民       500       0.0013       310230********2113
                                                                   ********层 B 室
                                                                 上海市松江区松江镇
136      谷星        500       0.0013       130322********003X
                                                                    ********02 室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137     潘玉英       500       0.0013       452502********3624
                                                                     ********701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
138     周夏敏       306       0.0008       330423********1010
                                                                      ********室
                                                                 成都市青羊区金凤路
139     高世跃       300       0.0008       510403********3516
                                                                      ********号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140      覃涛        300       0.0008       422422********3258
                                                                   ********号 510 室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41     谢凌飞       200       0.0005       340702********7519
                                                                       ********

                                        3-3-2-142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
142      常玮         200       0.0005       152801********0041
                                                                    东坝奥林匹克花园
       珠海市诚道
       天华投资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43                   100       0.0003       914404********YX6U
       伙企业(有                                                   ********报业大厦
       限合伙)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
144      袁科         100       0.0003       430104********4616
                                                                        ********
                                                                   广东省广州市六榕路
145      黄福池       100       0.0003       440104********2279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46      王伟平       100       0.0003       433001********0017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
147      王明霞        99       0.0003       330623********5868
                                                                    ********元 303 窒




                                         3-3-2-143
                                                              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车千里                          王成




                                                     许晶迎




                                                   年   月     日




                               3-3-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