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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2-06-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2 年 3 月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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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4
      一、项目审核流程................................................................................................. 4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6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和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 6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44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项目的过程................................................................... 4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46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 46
      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46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49
      四、内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58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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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
义:
公司、盛帮股份、股份公
                            指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
盛帮有限                    指   成都盛帮密封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前身
贝特尔                      指   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帮双核                    指   成都盛帮双核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帮核盾                    指   成都盛帮核盾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强橡塑                    指   成都市武侯区华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峰榆汽配                    指   成都市峰榆汽配有限公司
峰颜峰宇                    指   成都峰颜峰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指
                                 1,287 万股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承销保荐分公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事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中审众环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中国、我国、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2006 年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指   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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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审核、申报材
料制作、项目内核等阶段,其中,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内核为项目的审核环节,
其具体流程及规则分别如下:
    (一)项目立项审核
    项目立项是一个项目筛选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立项办法》”),对项
目的立项审核程序进行规范,具体审核程序为:首先由经办业务部门对拟承接的
项目进行前期尽职调查,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搜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然后
由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审慎判断项目质量。经业务部门判断认为可
行的项目,在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包括项目尽调
报告、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立项申请由立项评估小组进行审核,
一般项目立项,原则上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书面表决,立项委员应当在办公
自动化系统中明确表明自己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不同意)及相关意见。经质
量控制部认定、立项评估小组无法做出判断或者经其讨论认为需要提交现场会议
讨论的项目,应当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审议。对于申请立项的项目,若符合《立项
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且无重大障碍,原则上均予以立项。
    (二)项目内核
    项目内核是一个项目质量控制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投资银行类项目内
核管理办法》、《质量控制部现场核查工作指引》等制度,对项目的内核程序进
行规范,审核程序分为项目质量验收申请、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项目组预审
回复、内核部审核、问核、召开内核会议、同意申报等环节,具体如下:
    1、项目质量验收申请
    在完成申报材料制作后,项目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招
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项目工作底稿(包括工作底
稿目录、项目工作底稿索引表)、问核表等文件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2、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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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部在接受质量验收申请后,派出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
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
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
行探讨;质量控制部相关人员认真审阅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
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
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
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3、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应出具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修改,若有不同意见及时反馈至质量控制部门陈述、解释原
因。
    4、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
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若发现项目存在其他存疑或需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应
提交内核会议讨论。
    5、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
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6、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由内核委员会成员参加,内核部、质量控制部的项目相关审核人员
应列席会议,审计稽核部等可委派代表列席会议,项目组人员列席内核会议。内
核会议包括下列程序:主持人宣布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及名单;项目负责人
介绍项目组概况;内核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或现场核查人员对项目评
价;内核委员针对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核
委员投票表决,内核部工作人员计票;主持人总结审核意见,宣布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为四种:“同意”票数占参与决议委员2/3以上的,视为“内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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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同意”和“有条件同意”(至少一票)票数合计占参与决议委员2/3以
上的,视为“有条件通过”;“建议放弃该项目”票数占参与决议委员2/3以上
的,视为“建议放弃该项目”;其他情况,审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7、同意申报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对相关意见进行逐项落实,内核部对相
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意见落实后,经本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
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或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17年11月,项目组开始对盛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前期尽职调
查,初步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确认项目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并向本保荐
机构递交立项申请,经本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小组审议,于2018年1月24日同意立
项申请,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和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进场工作的时间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陈竞婷、李学军
   项目协办人                        吴宇
   项目组其他成员                    赵宇飞、曲春珏、严强、李宁

    2、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从2018年1月开始参与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
作。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经审核立项后,项目组即开始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工作。
此间,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调查范围涵盖了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
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多个方面。
    项目组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
    1、向发行人提交调查文件清单,向发行人收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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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权利证书并进行核查、确认,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2、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查询发行人守
法状况等;
    3、与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
进行交谈,制作尽职调查笔录,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其了解情况;
    4、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
承诺和/或证言,并进行审慎核查和确认;
    5、参加发行人组织的有关本次发行的协调会,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人
员就专项问题沟通;
    6、现场核查发行人有关资产的状况;
    7、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8、计算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复核;
    9、项目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行人有关部门提出,在对发行
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向发行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归类成册,以便作
为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事实依据。
    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组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项目组还协
助发行人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起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报告,参与发行人申请文件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竞婷、李学军于2018年1月开始组织并参与了本次发行
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辅导和
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全方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
相应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
的有关资料和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及时将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载入工
作日志。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检查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同时对
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和本发行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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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以下问题采
                  取了包括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咨询发行人会计师和律师意
                  见和召开中介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重点核查:
                   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核查发行人与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调查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保障情况
2018.1-2018.12     调查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内控制度以及与财务数据的匹配情况
                   核查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并对重大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和函证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收账款质量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2019.1-2020.4        新三板持续督导
                      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
                      与发行人讨论确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2020.4-2020.8
                      组织项目组成员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组织发行人被辅导
                      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规、制度
                      列席公司在辅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上报辅导中期进展报告
                      组织项目人员协助发行人起草发行人申请文件,收集其他申报材料
2020.8-2020.10
                      督促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申报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初稿进行讨论
                   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将《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包括《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等)提交质量控制部
2020.10-2020.11    组织项目人员配合质量控制部门考察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现场考察和预审
                  工作
                   组织项目人员依照质量控制部《预审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对预审意见进行反馈
                   参加内核会议
                   申请辅导验收,报送辅导总结材料
2020.11-2020.12
                   组织项目人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申报
                  材料审阅确认定稿,完成申报工作
                      组织项目人员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回复审核问询函以及 更新
 2021.1-2022.1        2020 年度年报数据和 2021 年半年报数据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会议
 2022.2-2022.3        2022 年 2 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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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项目人员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
                 实函的回复及 2021 年度年报数据更新

    (四)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保荐机构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要求,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
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逐条
具体说明如下:
    1、各市场主体须勤勉尽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1)发行人应依法承担财务报告的会计责任、财务信息的披露责任。
    发行人已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统一的其他相
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建立了完
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和机制确保其得到严格执行与
有效运行,切实保证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内容的真
实和公允。在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过程中,公司始终
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为上市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
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标准出具审计报
告、审核报告或其他鉴证报告。
    发行人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执业标准和《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其他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发行人的辅导、尽职调查和保荐责任。
    项目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关
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发行监管函[2011]75号)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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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要求,项目组对于尽职调查过程的重点事项进行了相应核查,核查手段主
要包括:走访、函证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查阅有关资料,与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等进行访谈等。保荐机构已在
《发行保荐书》中客观披露了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记录了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2、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
    (1)发行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①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制度、会计政策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财
务负责人,现场抽查会计档案和会计凭证,查看财务电算化软件及操作流程,检
查发行人财务人员简历,复核财务部岗位分工、兼职、关联关系;取得并检查了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会议记录、人员简历,查阅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
门制度及内控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报告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
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人员具备从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适当的
胜任能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电算化制度健全,
并得到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相关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相关内控不存在
重大缺陷。
    ②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采购、销售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内控制
度、供应商和客户管理制度、退换货制度等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采购和销售业务
负责人;对会计师报告期内实施的测试底稿进行了复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采购、销售业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客户、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流程较为完善,且得到了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度不
存在重大缺陷。
    ③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访谈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
员,复核会计师执行资金循环穿行测试的文件,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有关防范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取得发行人财务报告、往来单位余额表,分析财报中关
联方互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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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2)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统计信息,将发行人的财务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进行了对比分析,关注了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以及变动情况,取得了报告期发行人
原材料采购明细表,核查了发行人产品产量与原材料耗用的配比关系。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与公司生产情况、
经营状况、采购及销售状况等非财务信息相互印证,财务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经营情况。
    (3)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
范利润操纵。
    ①保荐机构查阅了可比上市公司行业分析报告,发行人财务报告,取得了发
行人营业收入按产品、按地区、按客户类型、按季节等分类的销售收入统计资料,
并查阅了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研究报告,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波动趋势与行业整体
变动趋势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②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相关负责人,核查了前十大客户
合同,抽查了订单、出库单、报关单、发票、回款记录等信息;取得了客户的询
证函回函,复核了会计师收入确认底稿。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收入
真实可信。
    ③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针对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变动情况,
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的原因。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变动合理。
    (4)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
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①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取得了各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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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访谈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并对发行人
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工商资
料,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并对发行人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访
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主要供应商、客户均真实存在,双方之间交易真
实、可靠,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保荐机构核对了发行人报告期采购及销售明细,资金往来明细表和银行对
账单,了解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
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①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取得并查阅了信用期政策等销售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销售流程的关键环节均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②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年初以及年末的出口报关明细,复核了发行人收入
确认时点;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初以及期末收入明细表并对收入进行了截
止性测试。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③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退货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退货的基本情况;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客户信用
政策;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并查阅了上述客户与发行人交
易的相关合同、订单、出库单、销售发票、报关单和期后回款凭证,确认回款方
名称与客户名称一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大额期后退货、放宽信用期等
非正常方式操纵销售的情形,收入确认具有真实性。
    ④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的
相关文件;取得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了解了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收入确认符合行业一般惯例,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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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合理。
    ⑤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明细表,
进行了各期间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间横向比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和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6)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调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
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对于无法调取的客户,通过浏览企业及机构门
户网站、各地工商局网站、上市公司年报等其他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取得了报告
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明细表、主要供应商采购明细表,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以及独立函证;对报告期各期末销售、采购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关注采购入库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交易真实、完整,发
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7)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存
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①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盘点明细表,与发行人会计师
讨论了存货监盘计划,参与了发行人对库存存货的盘点,对发出商品进行了函证、
参与了发行人会计师对发出商品的部分盘点,并对发行人会计师存货监盘报告进
行复核,确认了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存在性认定。
    ②保荐机构在对存货监盘过程中,实地观察了存货的存放情况,了解是否存
在残、次存货。
   ③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
的原因,对发行人说明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复核了公司跌价准备计提过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符合财政部内部控制指引要
求,盘点计划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期末存货与发行人经
营情况相符,存货周转率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整体情况一致,发行人报告期
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通过少计提跌价准备虚增利润的情形。
    (8)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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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的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了公司收付结算方式;取得了发行
人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抽取了发行人大额现金收付凭证,
核实现金收付内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大额现金收付交易。
    (9)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股东
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
及相应的审批流程;通过访谈发行人会计师、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进行对比分析,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查看往来账款明细等方式,核
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以及发行人对供应商的付款情况,核查是否
存在发行人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的情形;分析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以核查发行人是否引进临时客户;对报告期内
的员工薪酬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将发行人的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异常信息和利润操纵情形,不存
在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的情况,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
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
    (五)《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的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财
务会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落实情况逐条具体说明如下:
    1、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
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并对大额资金流出具体事由及
发生背景询问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本保荐机构抽查了大额资金往来,核查了大
额资金流出具体事由,通过查阅银行凭证、合同以及相关交易凭证的形式核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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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内容的真实性;查阅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工商登记材料,并进行
了现场走访,核查了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真实交易背景;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
往来款项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函证,并取得了各期的主要销售订单或销售
合同,核查了发货记录、签收单据等证据,确认收入真实性。本保荐机构取得了
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明细以及报告期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核查是否
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
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2、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
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
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
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
等”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采购
明细表,了解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交叉的情况;取得并核查了
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及出库单、对账单、销售发票和记账凭证等相关证
据;查阅了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表,了解了应收账款变化情况,取得了
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所对应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核查了订单条款与实际
货款支付情况是否相符;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情况是否符合收
入确认条件进行了逐一核查,查阅了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凭证,确认回款方名称
与客户名称一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或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
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名册及工资表,核对发放工资与员工
人数是否匹配;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了解了其与发行人关联方
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抽查取得了关联方的银行对账单,核查了关联方是否
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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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
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4、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
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
幅度增长”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关联方关系调查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清单;取得了发
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和采购明细表,核查上述企业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业务往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在申报
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
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形。
    5、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
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费用率水平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进行了横向比较,并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进行了纵向比较;取得了发行
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了解了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并
与该等原材料市场价格趋势进行了比较;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
了双方的交易情况,并利用供应商函证回函,分析是否存在第三方代替发行人偿
付货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供应商向发行人供货量大于发行人账面采购量的情形;
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函证,核查了货款支付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
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6、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
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
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互联网销售情形,不存在采用技术
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
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
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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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
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期末存货明细余额表、成本核算资料,抽查有关凭证,
检查是否存在本应记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的情形,分析是否存在单
位成本异常的存货。对发行人各期的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存货周转率等进行分
析,并与相近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上述指标是
否存在异常变动或者与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差异较大的情况。核查人员获取发行人
盘点制度、盘点计划和盘点记录以及会计师的监盘记录,并对主要原材料和库存
商品进行盘点。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是否相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政策相比较,确认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分析该政策的合理性;取得发行人的存
货明细表、库龄明细表,重点关注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库
存产成品分成有合同和无合同两类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核查发行人跌价准备计提
是否合理、充足;核查了在建工程相关的购置合同,发行人的在建工程主要为机
器设备,核查人员对在建工程的大额增加进行了复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
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的情形。
    8、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制造费用明
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和按部门划分的各期工资统计表,了解
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变动情况。查阅了相关统计数据,取得了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平均工资、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资,并与发行人薪酬水平进
行了比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
本粉饰业绩的情形。
    9、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
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生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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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和制造费用明细表,并就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动及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
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10、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
不足”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和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分析了各期坏账实际发生情况,并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取得
了发行人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计提
金额,并结合期后情况进行了复核;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
细表,了解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计提金额,并结合实地查看情况进
行了复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充分。
    11、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明细表,取得在建工程转固记录
审批表,访谈相应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检查了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固,转固时
间是否与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一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
情况。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
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大情况。
    13、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期间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的核
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导致发行人在未来期间
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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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0]43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及结论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签署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日后,发行人在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性变化,
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
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
执行情况,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不存
在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
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对发行人收入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
的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了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
的尽职调查方案,并将尽职调查内容、过程及结论在工作底稿进行反映。保荐
机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
近年经营情况,并将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访谈发行人相关
业务、财务人员,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财务账簿和凭证,了解发行人经营模
式、业务流程和财务核算体系,对影响盈利能力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应
收账款、存货等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核查发行人所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
收入确认时点,检查发行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和各报告期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访谈重要供应商、客户并函证往来和交易数据核查业务真实性和完整性;核查
发行人银行资金流水并与账簿记录交叉核对。保荐机构经核查的结论如下:
    1、收入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其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发行
人收入真实、完整;发行人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构成及变化情
况符合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发行人客户稳定,回款良好;发行人不存在利用
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增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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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本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其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发行
人成本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成本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致;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
各项成本明细归集口径准确,波动合理;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
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期间费用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期间费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发
行人期间费用准确、完整;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
用波动合理,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特点;发行人研发支出符合所处
行业及自身研发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
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4、净利润方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其净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发
行人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变动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
特点;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毛利率波动合理,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发展阶段
特点;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报告期内发行人享
受的税收优惠条件及相关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八)保荐机构对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
等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项目组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承诺事
项进行了现场鉴证,且各项重要承诺已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在上述承诺中,承诺人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
行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对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具有
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承诺人出具上述承诺已
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符合《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文件对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
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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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4 号,经2014年3月21日证监
会公告[2014]11号修订,以下简称“《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等法律法规、发
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以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和发行人股东关于公开发售股份相关文件,并调阅了发行人的全套工商资料,
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全体股东放弃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议
案,符合《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公开发售股份规定》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已经就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履行了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十)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工商信息,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
资基金的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法人股东中:
       1、武汉盛泽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猎聚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益佳家用纺
织品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登记;
       2、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共有4家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完
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基金/管理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类型
                                        (股)                                 编号
         北京来共点熙金股权投资中
 1                                     49,000      0.1269%     私募基金       S39527
             心(有限合伙)
        淄博贝升私募基金管理股份                               私募基金
 2                                      5,000      0.0130%                   P1011218
        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贝升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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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贝升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管鲍齐赢(北京)资产管理有                             私募基金
 3                                    1,600      0.0041%                   P1030124
                限公司                                         管理人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
 4                                     100       0.0003%     私募基金       SJ9884
           业(有限合伙)

     (十一)对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事项的核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相关议案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
关承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公司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
报进行分析,并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提
交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精神。
     (十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11月2日召
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制订了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
以及通过股利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议案及会议记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利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
分红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明确提出
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规定了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在无重
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
利润的10%,从而从制度上实现了对投资者获得稳定回报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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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发行人已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制度,确保了股
利分配政策的有效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
预案中,应当对当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措施从制度上建立了对公司股利分配的制约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
       (十三)关于锁定期的核查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相关锁定期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持股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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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3、持股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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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4、发行人申报前新增股东的承诺
   (1)申报前 6 个月通过定向增发入股发行人的新增员工股东已签署《关于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就所持发行人之股份锁定事宜
作出如下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期限
较长的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有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
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
   (2)本次定向增发其余两名本身系发行人股东的员工亦签署了《关于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就目前所持有的通过 2020 年定向
发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通过定向发行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以期限较长的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 2020 年定
向发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包括有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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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
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申报后新增股东邓惠天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作为公司股东应履行的
其他承诺。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承诺
   (1)魏立文、赖福龙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就所持发
行人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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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盈利。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上述承诺已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发行
人及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规定的情形。

    (十四)创业板审核要点的核查情况说明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1-1 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程序
                                   否。
                                   根据 2010 年 8 月 20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398-2 号”审计报
                                   告,原盛帮有限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 5,306.89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1,069.40 万元,
                                   资本公积 963.78 万元,盈余公积 279.09 万元,未分配
                                   利润为 2,994.62 万元。根据盛帮股份 2010 年 9 月 28
                                   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盛帮有限整
1-1-1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总额 3,208.20 万股,由
公司时是否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原盛帮有限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306.89 万元按 1:0.6045345844
                                   折股认购,其中 3,208.20 万元计入股本,股本溢价部
                                   分 2,098.6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申请登记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8.20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3,208.20
                                   万元。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
                                   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0]050066 号”验资
                                   报告。
                                   否。
1-1-2 发行人是否由国有企业、事业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10 名自然人(赖喜隆、赖凯、
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     刘志远、葛永会、范德波、张焕新、曹红、刘智、黄
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丽、张金晶),不存在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
                                   企业改制的情形;发行人前身盛帮有限历史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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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不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
                                   否。
                                   1、2010 年 7 月 31 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
                                   整体变更的方式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的审计基准日为 2010 年 7 月 31 日。
                                   2、2010 年 8 月 20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398-2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盛帮有限的净资产值为
                                   5,306.89 万元。
                                   3、2010 年 8 月 23 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川华衡评报[2010]98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盛帮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8,453.35 万元。
                                   4、2010 年 9 月 28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0]050066 号《验资报告》,
1-1-3 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     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净资产 5,306.89
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万元,折合股本 3,208.20 万元,其余部分 2,098.69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
                                   5、2010 年 9 月 30 日,盛帮股份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510122000015630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6、股东整体变更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根据
                                   四川省双流县地方税务局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
                                   《税收完税证明》,发行人已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
                                   司过程中涉及的纳税事宜进行了纳税申报,相关税款
                                   已经缴纳完毕。
                                   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
                                   存在纠纷;发行人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
                                   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2 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出资
1-2-1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     否。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发行人股东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
                                   否。
1-2-2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股东出资均为货币,不存在以国有资产或者集
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体财产出资的情形。
2-1 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历次股权变动
2-1-1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     否。
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均不涉及国有资产、集
事项                               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是。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盛帮股份”,证券代码
2-1-2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     “831247”,目前公司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截至
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股东人数共计 147 名,其中
东人数较多情形                     自然人股东 142 名;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开始停
                                   牌,截至发行人停牌之日,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共 177
                                   名;2021 年 1 月 27 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
                                   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赖凯与邓惠天自愿离婚并


                                       3-1-4-28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对赖凯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分割,前述股份分割已
                                   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保荐工作
                                   报告签署日,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共 178 名。在新三板
                                   挂牌期间,公司股东人数变化主要系做市转让、定向
                                   增发、二级市场交易以及非交易过户股份转让所致。
                                   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变动所履行的
                                   程序合法合规。
2-1-3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     否。
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发行人不存在签署对赌协议的情形。
                                   否。
                                   发行人历史上及现在均不存在股东之间互相代持、委
2-1-4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
                                   托持股或股东信托持股等情况,但发行人历史上曾经
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存在过股东替发行人代持股份的情形。发行人设立以
                                   来的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不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3-1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3-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业     否。
务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业务重组。
4-1 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是。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盛帮股份”,证券代码
                                   “831247”。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程
                                   序合法合规,未受到处罚。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
                                   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差异,已经在《关于成
4-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新三板
                                   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说
上市/挂牌情况
                                   明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0-079)、《2017 年
                                   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2018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2019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和《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予
                                   以披露。
4-1-2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私有化
                                   不适用。
退市的情况
                                   是。
                                   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新
                                   增股东的情形。挂牌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包括协议
                                   转让、做市转让、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入股发行人
                                   的外部股东共 125 名,累计持股比例为 5.9486%,无
                                   单一持股比例达到 5%及以上股东;同时申报期内存在
4-1-3 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
                                   因离婚股权分割非交易过户新增股东的情形,根据
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级
                                   2021 年 1 月 27 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就赖凯
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
                                   与邓惠天离婚案出具“(2020)川 0104 民初 10669 号”
                                   《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赖凯与邓
                                   惠天自愿离婚。赖凯所持有的公司 908.1 万股股票经分
                                   割后,由赖凯享有 828.1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5%;由邓惠天享有 8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2021 年 4 月 13 日股份分割已完成过户登记。
5-1 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境外控制架构


                                       3-1-4-29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5-1-1 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位于国
                                   不适用
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
5-1-2 发行人是否存在红筹架构拆
                                   不适用
除情况
6 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控股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6-1-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
                                 否。
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7-1 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7-1-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
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股权较
为分散,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但不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2)公司认定存
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
                                  否。
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赖喜隆持有公司 55.91%
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
                                  的股份,赖凯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21.45%的
之间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3)
                                  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77.36%的股份,赖喜隆与赖
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 30%,其他股
                                  凯为父子关系,二人在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
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
                                  保持一致,在公司经营决策事项上保持一致,因此,
无实际控制人的;(4)通过一致行
                                  公司认定赖喜隆、赖凯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排除第一
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5)实际控
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
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
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
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8-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
高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是。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
                                  理赖凯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
                                  川 0104 民初 1066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其诉邓
                                  惠天离婚纠纷一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成都市锦江区
                                  人民法院决定登记立案。
                                  2020 年 11 月 25 日,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2021 年 1 月 27 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就赖
8-1-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凯与邓惠天离婚案出具“(2020)川 0104 民初 10669
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是否发 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赖凯与邓惠天自愿离
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 婚。根据该《民事调解书》,赖凯所持有的公司 908.1
情形                              万股股票经分割后,由赖凯享有 828.1 万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21.45%;由邓惠天享有 80 万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7%。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述股份分割已完成过户登记。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赖喜隆持有公司 55.91%
                                  的股份,赖凯持有发行人 21.45%的股份,二人合计持
                                  有发行人 77.36%的股份,对公司具有绝对控股权,前
                                  述诉讼及分割事项不会对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产生影
                                  响。


                                       3-1-4-30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8-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诉讼或仲裁事项
                                   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赖凯与邓惠天
                                   因离婚诉讼导致赖凯所持有的公司 908.1 万股股票进
8-2-1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行分割,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前述股份分割
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已完成过户登记。股份分割后实际控制人赖喜隆和赖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凯任合计仍持有公司 2,986.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     本的 77.36%,对公司具有绝对控股权。本次离婚诉讼
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前,邓惠天未在发行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且未参与过
                                   公司经营决策。前述股份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
                                   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对发行人控
                                   制权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8-3-1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否。
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未发生变动。
9-1 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特殊类型股东
                                   是。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在册股东中有 7 名
                                   机构股东,共有 4 家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完成私
                                   募基金备案手续。其中武汉盛泽川实业有限公司、上
                                   海猎聚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益佳家用纺织品有限公
9-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     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来共
基金股东                           点熙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市诚道天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鲍齐赢(北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淄博贝升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
                                   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履行了相关基金管理人备案程
                                   序。
9-1-2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新三
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     否。
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     发行人申报时不存在三类股东。
东”
9-2 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200 人问题
                                   否。
                                   因本次上市发行申报事项,经发行人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人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定期下发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
9-2-1 200 人问题:发行人是否披
                                   册》,发行人自挂牌之后,直接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名。截至申报前停牌之日,发行人直接股东人数为 177
                                   名;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直接股东 178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71 人,机构股东 7 名,机构股
                                   东经穿透计算后为 12 名,经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合计
                                   183 名,未超过 200 名。
10 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合规性
                                   是。
10-1-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
                                   1、2020 年 4 月公司向 22 名员工定向增发 32 万股公司
新增股东的情形
                                   股权,其中 20 名为新增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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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2、2020 年 7 月,梁熹受让张焕新持有的 28.10 万股份,
                                    成为新增股东;梁熹受让张焕新股权背景是:2017 年
                                    度,公司拟从做市商收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因
                                    此委托张焕新代持。2020 年度,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实
                                    施了股权激励,因此拟解除张焕新代持。但受股转系
                                    统业务规则限制,公司无法对张焕新代持股份实施定
                                    向回购并注销,因此张焕新将代持股份转让给无关联
                                    第三方梁熹。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回购股份应及时转
                                    让给激励对象或注销,因此张焕新将上述代持股份转
                                    让给独立第三方的行为不符合《公司法》(2018 年修
                                    订)142 条关于回购股份处理要求的规定,存在一定瑕
                                    疵;
                                    3、除此以外,由于发行人是新三板挂牌公司,交易方
                                    式为集合竞价,股东人数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发行人
                                    存在申报前一年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新增股东情
                                    况;
                                    4、发行人申报后新增 1 名股东邓惠天,邓惠天系实际
                                    控制人赖凯的前妻,本次股权变动系离婚财产分割所
                                    致。
                                    除上述瑕疵外,其他股权变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
                                    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新增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11-1 股权激励情况——员工持股计划
11-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
                                    否
持股计划
11-2 股权激励情况——股权激励计划
11-2-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
                                    否
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11-3 股权激励情况——期权激励计划
11-3-1 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申报前
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      否
市后实施
12-1 员工和社保——社保
                                    是。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因原单位缴纳、新入职或者
                                    自愿放弃缴纳等原因而存在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的情形。
12-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     本保荐机构人员走访了社会保险、公积金相关部门并
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      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了解公司缴纳
形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取得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房屋、员工
                                    社保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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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13-1 环保情况——污染物情况及处理能力
                                   否。
                                   1、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企业,根据 2010 年 9 月 14 日,环保部公
                                   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
                                   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
                                   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
13-1-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    采矿业等 16 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发行人属于橡胶和
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     塑胶制品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行业                               2、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定期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对公司废气、废水及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公司参
                                   与了四川省环境信用评价,2017、2018、2019 和 2020
                                   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环保良好企业”。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分别取得成都市生态环境管理局和成
                                   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13-2 环保情况——环保事故
                                   否。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出具《情况说明》,
                                   分别确认盛帮股份及其子公司盛帮双核和盛帮核盾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说明出具之日未受到成都市双流生
13-2-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
                                   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2021
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8 月 5 日和 2022 年 1 月 4 日出具
                                   《证明》,确认子公司贝特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
                                   明出具之日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相关环保要求,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未发
                                   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4-1 其他五大安全——五大安全
                                   否。
                                   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和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证明》,分别确认未接到盛帮股
                                   份及其子公司盛帮双核和盛帮核盾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存在因
14-1-1 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    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而
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受到行政处罚情形。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1
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     年 8 月 5 日出具《证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年 8 月 4 日,盛帮股份能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相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违
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被投诉或遭受重大行政处罚情
                                   形。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出具
                                   《证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盛帮股份及其子公司盛帮双核和盛帮核盾,未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被投诉或在
                                   生产安全管理方面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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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射洪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6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8 月 5 日和 2022 年 1 月 4 日出具《证
                                   明》,确认贝特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存在因
                                   违反前述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5-1 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经营资质
                                   是。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产
                                   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项业务不属于国家行政许
15-1-1 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    可的范围,无需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资格,其生产经
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     营各个环节无需获得行政主管机关的特定审批。公司
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已经获得开展军工业务的相关资质;本保荐机构走访
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并取得了
                                   主管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因违
                                   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而被有关
                                   部门处罚的情形。
15-2 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是。
                                   发行人按要求披露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
15-2-1 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    的经营发展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
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     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一系
响                                 列产业政策,将高分子新材料、合成橡胶列为我国新
                                   材料重点领域之一,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发展营造
                                   了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16-1-1 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1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引用    否。
付费或定制报告的数据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引用付费或定制报告的数据。
17-1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是。
17-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    发行人根据行业定位、细分产品、产品应用领域等标
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准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标准全面、客观、公正。
                                   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
18-1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基本情况
                                   是。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分行业主要客户的基本情
                                   况。
                                   经核查,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主要客户及其控股股
18-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
                                   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
                                   斜的情形。
                                   多年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稳定的客户资源,以优质的
                                   产品、良好的服务和高效的管理水平与客户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超过销

                                       3-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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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售总额 50%以上的情况,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
                                   赖。
18-2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新增客户
                                   是。
                                   报告期内,2019 年前五大客户无变化。
                                   2020 年与 2019 年相比,浙江博弈销售收入排名由 2019
                                   年的第 6 名上升至第 5 名,航天三菱销售收入排名下
                                   降为第 6 名,主要系航天三菱主要为国内整车厂配套
18-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    发动机,随着国内自主品牌汽车整车厂发动机自主设
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     计、配套生产能力的提升,航天三菱相关市场份额下
大客户                             滑,其产品结构调整导致采购需求减少所致。公司通
                                   过加强与国内自主品牌整车厂商的合作,通过增加直
                                   接获取国内自主品牌整车厂的订单,弥补航天三菱销
                                   售收入下滑。2021 年与 2020 年相比,航天三菱销售收
                                   入排名上升至第 5 名,主要系航天三菱本年装机量上
                                   升所致。
18-3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集中度高
18-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来    否。
自单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单一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未超过
比较高的情形                       50%,不存在客户集中度高情形。
18-4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
                                   是。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
18-4-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    形。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
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     较少,双向交易主要是由于公司或对方为满足各自少
的情形                             数客户的需求而进行的金额较小的零星交易,不存在
                                   稳定且金额较大的双向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19-1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
                                   是。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
                                   况。
                                   经核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
19-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
                                   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
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
                                   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
                                   利益倾斜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
                                   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19-2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新增供应商
19-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
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     否
五大供应商
19-3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19-3-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供    否。
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


                                        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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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20-1 主要资产构成——主要资产构成
                                    是。
20-1-1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12 项商标和 84 项专利。
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
                                    发行人上述无形资产取得程序合法,截至报告期末,
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
                                    上述资产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
产
                                    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20-1-2 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
                                    否
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
情形
20-1-3 是否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
                                    否
要无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授权使用
20-1-4 发行人是否存在部分资产来
                                    否
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21-1 违法违规——发行人违法违规
21-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      否
规行为
21-2 违法违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
21-2-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被
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否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2-1 同业竞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2-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     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3-1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
23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     否。
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24-1 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占比高或价格偏差大
                                    是。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
                                    主要包括关联担保和薪酬。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
24-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     事项均依照当时有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      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易的情况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
                                    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未来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4-2 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方非关联化后继续交易



                                         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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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24-2-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
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      否
情形
24-3 关联方、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4-3 发行人在经营中是否存在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
行为
25-1 合并范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同
                                    否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2 合并范围——协议控制架构
25-2-1 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
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股
                                    否
关系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
范围的情形
26-1 重要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政策
                                    是。
                                    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收
2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     入确认时点恰当,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
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有针对性,非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关
                                    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
                                    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26-2 重要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否。
                                    发行人除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可比
                                    公司略低以外,公司其他账龄段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
26-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
                                    比例更高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公司根据多年积
提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累的应收账款管理经验,制定了充分、合理的坏账准
存在较大差异
                                    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合理,总体而言,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符合
                                    谨慎性原则。
27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是。
27-1-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
                                    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等导致会计
策、会计估计变更
                                    政策变更。
                                    是。
                                    公司对前期的会计处理和列报事项进行了梳理,发现
                                    存在收入、成本费用跨期和重分类错误等事项,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27-1-2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
更正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相
                                    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非发行人故意遗漏或虚构交
                                    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
                                    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


                                         3-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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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记录等;差错更正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差错更正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
                                   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了上述差错更正的原因、内容以及对报告期财务报表
                                   的影响。
28-1 财务内控不规范——财务内控不规范
28-1-1 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转
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     否
形
29-1 收入——经销
29-1-1 发行人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    否。
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0.32%、0.33%和
速增长趋势                         0.32%,不存在经销收入占比较高或快速增长的情形。
29-2 收入——外销
                                   否。
29-2-1 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
                                   别为 7.58%、7.07%和 8.33%,金额变动不大,占比较
呈快速增长趋势
                                   低。
29-3 收入——线上销售
29-3-1 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年销
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
                                   不适用
报告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
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29-4 收入——工程项目收入
29-4-1 发行人最近一年按履约进度
确认的收入对当期营业收入是否具     不适用
有重大影响
29-5 收入——收入季节性
                                   否。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收入较为平稳,无显著的季节
29-5-1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
                                   性波动,与同行业不存在明显差异;2020 年一季度收
是否较为明显
                                   入占比偏低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客户停工停产,
                                   产品交付和结算数量减少所致。
29-6 收入——退换货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退换货为零星退货,情形主要系
                                   产品硬度不满足要求或产品外观不符合双方约定,客
29-6-1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    户要求退货所致。报告期内,退换货金额分别为 21.05
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               万元、9.10 万元和 17.7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0.09%、0.03%和 0.06%。公司产品质量稳定,退
                                   换货总体金额小,占营业收入比例极低;退换货的会
                                   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9-7 收入——第三方回款
                                   是。
29-7-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存在第三方回款,系客户子
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公司代付、客户指定第三方代付所

                                        3-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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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致。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38.79 万元、
                                   145.90 万元、442.9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0.98%、0.54%、1.42%。项目组已根据《审核关注要点》
                                   第 29-7 条第三方回款,对公司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
                                   业收入真实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第三方回款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
                                   调节账龄的情形;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较小,对经
                                   营业绩影响较小;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子公司或集
                                   团内其他公司代付、客户指定第三方代付,具有商业
                                   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
                                   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
                                   归属纠纷的情形;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
                                   实质一致;第三方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
29-8 收入——现金交易
                                   是。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1)因低值易耗品零星采购及实
                                   习工资发放;(2)零售散客现场提货,由于金额小、
                                   不方便对公转账或现金交易更为方便快捷等原因而导
29-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
                                   致现金交易的情形。项目组根据《审核关注要点》第
金交易
                                   29-8 条现金交易,对发行现金交易真实性、合理性和
                                   必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现金交易金额和
                                   占比较小,符合业务情况和行业惯例,具有真实性、
                                   合理性和必要性。
29-9 收入——业绩下滑、持续经营能力
29-9-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     否
幅下滑情形
29-10 收入——委托加工
                                   是。
                                   (1)公司航空类产品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
29-10-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   应,生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的情形;
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     (2)基于对专业分工、降低成本及保证产品按时交付
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     的考虑,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将部分杂件产品进行委
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     托加工的情形。发行人按照原材料销售和回购的差额
的情形                             确认加工费,对于提供给加工商的原材料不应确认销
                                   售收入。发行人上述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
                                   不存在显著差异。
30-1 成本——单位成本
                                   否。
30-1-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汽车、电气和航空产品单位成
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本变动原因主要系产品结构、各主要产品对应原材料
                                   消耗配比、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不同所致。
30-2 成本——劳务外包
30-2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
近一期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     不适用
本比例是否较大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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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31-1 毛利率——可比公司毛利率
                                   是。
                                   发行人披露了报告期内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
                                   毛利率对比情况。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但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因细分应用市场
                                   发展状况和竞争格局各异、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不同、
                                   应用环境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同、技术难度不同等,
                                   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为汽车和电气两类公司,
                                   在汽车细分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类产品毛利率与
                                   朗博科技、天普股份较为接近,高于中鼎股份和天诚
                                   股份;在电气领域,公司电气类产品的毛利率与沃尔
                                   核材及惠程科技较为接近,低于长缆科技。公司产品
                                   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中鼎股份产品种类和在汽车的应用部位较多,低
31-1-1 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毛利率产品拉低了综合毛利率;同时,中鼎股份的境
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     外销售占比较高,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国际市场中
品的毛利率                         竞争中主要依赖成本优势,因此毛利率较低。盛帮股
                                   份规模有限,产品集中于汽车核心的动力总成系统,
                                   而且产品主要以境内销售为主,上述两个主要因素导
                                   致公司汽车类产品毛利率高于中鼎股份;
                                   (2)根据天诚股份官网和年度报告显示,其模具依赖
                                   外协加工和进口,模具主要由美国、日本、中国台湾
                                   进口。而盛帮股份具有较强的工装模具设计开发能力,
                                   通过自主工装模具的设计和生产,拥有较为明显的成
                                   本优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类产品毛利率高于天
                                   诚股份;
                                   (3)公司电气类业务局限于中低压市场,激烈的市场
                                   竞争导致毛利率低于产品线更丰富、产品技术含量更
                                   高的长缆科技;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设备制造商,与
                                   长缆科技主要面向最终用户的差异导致公司毛利率较
                                   低。
31-2 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率
                                   是。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定制化特征明显,产品品种规格
                                   结构较多,不同的产品定价差异较大,导致毛利率有
                                   所波动。
                                   1、汽车领域:报告期内毛利率先升后降,总体变动幅
                                   度不大,变动主要受细分产品类型和客户年降政策等
31-2-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    因素影响。
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2、电气领域:报告期内毛利率先降后升,总体变动幅
                                   度不大,变动主要受细分产品类型和客户年降政策等
                                   因素影响。
                                   3、航空领域:公司航空类产品主要为军品,客户数量
                                   相对较少,客户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单个客户订单
                                   对毛利率影响较大,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
                                   受客户和产品结构影响。
32-1 期间费用——股份支付


                                       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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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32-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股
                                    否
份支付
33-1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33-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固
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      否
于账面价值的情形
34-1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是。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西部大开发所
                                    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小
                                    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公司存在将依法取得的
34-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
                                    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并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
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
                                    等情形。
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 9%-11%
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之间,如果未来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西部大开
                                    发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税收优惠
                                    政策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调整,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
                                    一定影响。
35-1 尚未盈利企业——尚未盈利企业
35-1-1 发行人是否尚未盈利或最近
                                    不适用
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36-1 应收款项——应收账款
                                    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逾期客户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明显恶化的情形;公
36-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司对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坏账
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良好,大部分均已实现回收,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
                                    险较小。
36-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否
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36-1-3 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
                                    否
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
                                    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57、2.32、
3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
                                    2.52,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主要是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变
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
                                    动所致。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的情形,
                                    公司信用政策的执行有效。
36-2 应收款项——应收票据
                                    是。
                                    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应
                                    收账款保持一致。公司已经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
                                    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公司 2019 年存在应收票据
36-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
                                    到期未能兑现的情形,到期未能兑现的应收票据已转
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为应收账款并根据预计可回收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对
                                    于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核销,其
                                    他到期未能兑现的应收票据通过催收及追偿的方式,
                                    已在报告期内全部收回。

                                         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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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是。
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
                                    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
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据。
36-3 应收款项——应收款项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应收账款客户信用风险较低
36-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       为理由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信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8     用风险特征及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减值准备;报告期
关于应收款项的相关情形              内,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报告期内,不存在应
                                    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
                                    情形。
37-1 存货——存货
37-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否
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
                                    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主
                                    要原因是公司为避免订单集中时因缺货导致的无法按
                                    时交付风险,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获得较为优惠的价格,
37-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同时考虑到通用型原材料的性能受库龄影响很小,公
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
                                    司会对通用型原材料进行提前备货;库龄 1 年以上的
品
                                    库存商品主要集中于汽车类产品,主要原因系公司根
                                    据三包法要求、销售合同约定的及时送货、售后市场
                                    备货条款及零售维修市场需要,增加的备货所致,公
                                    司已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
                                    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发出商品占比较大的情形,
                                    系满足公司主要客户 “零库存”供应链管理模式需要
37-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所致。
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形      保荐机构针对发出商品进行了函证,发行人期末发出
                                    商品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发出商品大部
                                    分在期后 3 个月内可实现收入,不存在一年以上大额
                                    发出商品未确认收入情形。
37-1-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
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      不适用
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
38-1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是。
38-1-1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和经营规模稳中有升。
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的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经营规模相
等情况
                                    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异常。
38-2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38-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     否。
程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核算未安装完成的机器设备,不存
的情形                              在长期停工的情形。
39-1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39-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采
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      不适用
行后续计量的情形

                                         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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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40-1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40-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        否
出、无形资产
40-1-2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合
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      不适用
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
41-1 商誉——商誉
41-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是
                                    不适用
否存在减值情形
42-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
42-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贷双高或
者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      否
共管账户的情形
43-1 预付款项——预付款项
43-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否。
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者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
                                    0.55%、0.68%、0.48%,不存在占比较大的情形。
形
44-1 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净利润差异较大,分别为-871.21 万元、-2,565.05 万元、
                                    -513.5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
4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润主要原因系应收项目增加所致,具体包括:1、公司
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
                                    营业收入增长导致应收款项相应增加;2、电气类和航
存在较大差异
                                    空类产品收入占比提升,电气和航空客户的账期普遍
                                    较汽车客户较长导致应收款项增加;3、下游客户使用
                                    票据回款比例较高且逐年上升导致应收票据和应收款
                                    项融资余额增加。
45-1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
                                    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的投向,包
                                    括: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和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与发
                                    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模式不存在重大改变。
45-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
募集资金的投向                      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不确定
                                    性。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取得预期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若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则公司
                                    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
                                    润下滑的风险。
                                    3、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投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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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项目实施后不导致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46-1 重大合同——重大合同
                                   是。
46-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仍在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
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     的合同。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了发行人内部决策
合同                               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上述
                                   合同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项目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之后提交了有关材料。质量控制部刘磊、费丽文、
严康进驻本项目现场,于2020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24日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
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
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
了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
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
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
部门项目组。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
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本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13日对盛帮股份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逐
项问核。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项目的过程
    本项目内核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应到内核委员会成员9人,实到9
人,实到内核委员会成员包含:
    任鹏先生,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韩炯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法律专家,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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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荣芳女士,本保荐机构外聘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董事、高级合伙人;
    梁彬女士,本保荐机构外聘资产评估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上海东洲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业务总监;
    纪路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经理,咨询分公司总经理;
    张云先生,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虞志海先生,本保荐机构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罗洪峰先生,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负责人;
    郑榕萍女士,本保荐机构内核负责人。
    质量控制部人员、内核部人员、公司合规管理部人员和项目组人员列席内核
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及名单;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概况;
内核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或现场核查人员对项目评价;内核委员针对
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内
核部工作人员计票;主持人总结审核意见,宣布投票结果。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 9 人,经投票表决同意保荐成都盛帮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内核会议同意国金证
券保荐盛帮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认为国金证券对盛帮
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盛帮
股份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盛帮股份拟通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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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
       在项目组提交项目尽调报告、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后,经立
项评估小组审核评议,于2018年1月24日准予项目立项。立项评估小组成员包括
公司分管投行业务高管人员、公司风险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承销保荐分公司
负责人、承销保荐分公司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承销保荐分公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
承销保荐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承销保荐分公司质量控制部相关人员等。
       立项评估决策审议意见为:盛帮股份项目符合立项基本条件,同意成都盛帮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如
下:
       (一)盛帮有限成立时的出资问题
       1、问题描述
       公司2004年设立,7名自然人出资由成都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喜隆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晋源房地产”)代付,各
方在2009年8月通过签署《协议书》方式确认了相关事实。在2007年11月,相关
自然人股东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赖凯受让其余6名股东所持股权,赖凯
至2009年8月才将300万元直接归还晋源房地产。
       2、解决情况
       (1)针对盛帮有限成立时,除赖凯外其他 6 名自然人出资系代垫的问题,
项目组取得了设立时的 7 名自然人股东的确认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确认文件      出具时间                             确认情况
                                   魏立文、魏长仲、李维枢、张焕新、范德波、邹兴平(共
                                   同作为甲方)与赖凯(作为乙方)、晋源房地产(作为丙
                                   方)共同签署《协议书》对盛帮有限设立时丙方为甲、乙
代垫                   2009 年 8   双方代垫出资款项的事项进行了确认:三方共同确认,
        《协议书》
出资                    月 25 日   2004 年 6 月 8 日甲方、乙方、隆基集团和蜀凯实业共同出
                                   资设立盛帮有限,甲方应出资 162 万元,乙方应出资 138
                                   万元。盛帮有限设立时,甲方、乙方与丙方约定,由丙方
                                   为甲、乙双方代垫出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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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确认文件      出具时间                             确认情况
                                    魏长仲、李维枢、魏立文、张焕新、范德波、邹兴平与赖
        《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盛帮有限合计 162
          协议》        月5日       万元出资额按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赖凯,转让对价为赖
                                    凯向晋源房地产偿还该笔借款。
                                    魏立文、魏长仲、李维枢、张焕新、范德波、邹兴平(共
                                    同作为甲方)与赖凯(作为乙方)、晋源房地产(作为丙
                                    方)共同签署《协议书》对 2007 年 11 月 5 日甲、乙双方
                                    间的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确认:三方共同确认,2007 年
                       2009 年 8
股权    《协议书》                  11 月 5 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
                        月 25 日
转让                                甲方所持盛帮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对价为
                                    162 万元,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以承接甲方所欠丙
                                    方 162 万元代垫出资款项为转让对价获得甲方所持盛帮有
                                    限所有股权。
                                    项目组对三名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进行了访谈,被访谈人
        股东访谈
                                    确认“2007 年,因需要偿还晋源房地产股权出资款,因此
        (张焕新、     2020 年 8
                                    将股份转让给赖凯。2009 年,被访谈人与赖凯、晋源房地
        范德波、邹      月6日
                                    产签署了三方协议,确认了借款及转让事项,期间不存在
          兴平)
                                    未缴纳的税负。”

       (2)针对赖凯未向其余6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是否存在代持的问题,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如下书面确认文件:

       公司新三板挂牌前赖凯、魏立文、魏长仲、李维枢、张焕新、范德波、邹兴
平出具了《确认书》,明确了上述股东真实、合法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代
持和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股东持有的
股权及其取得过程,股权权属清晰稳定。2020年8月6日,项目组对张焕新、范德
波、邹兴平进行了访谈,确认上述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持股份为本人所持有,不
存在代持。
       (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问题描述

       公司供应商华强橡塑的实际控制人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凯的舅舅,成都市
峰榆汽配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赖凯表弟魏榆峰,成都峰颜峰宇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赖凯表哥潘峰,这三家企业不属于法定关联方,但报告
期内与公司发生交易。

       2、解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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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披露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条件,华强橡塑、峰榆汽配和峰颜峰宇与公
司不存在法定的关联关系。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华强橡塑、峰榆
汽配和峰颜峰宇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披露情况如下:
       ①比照关联方披露且发生交易的法人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及说明                           主营业务
  1     华强橡塑    赖凯舅舅魏长富持股 90%的公司         橡塑制品、汽摩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
  2     峰榆汽配    赖凯表弟魏榆峰持股 100%的公司        汽车零部件、注塑设备的生产及销售
  3     峰颜峰宇    赖凯表哥潘峰持股 90%的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
       ②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采购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华强橡塑    采购商品                -            74.79          172.53          199.71
   峰榆汽配    采购商品            74.48            93.81             -               -
   峰颜峰宇    采购劳务            255.99           35.55          139.53          16.15
       采购金额合计                330.47          204.15          312.06          215.87
 占公司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7.68%           1.95%           3.56%           2.79%
 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4.88%           1.39%           2.38%           1.85%
       (2)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针对相关交易产生的原因、价格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存在
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问题,项目组进行了相应核查,
情况如下:
       ①根据向公司了解,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的原因系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
述商品及劳务,且公司对上述发生经常性采购的商品及劳务均参照市场价格与供
应商进行了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上述交易真实发生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②关联交易定价的比较情况
       公司向华强橡塑和峰榆汽配采购用于公司汽车类产品上的塑料制品配件,主
要包括加机油口盖、隔热套、管夹塑料件等。因该类采购产品需要公司生产的组
件参数确定后定制相应摸具进行生产,具有定制化的特点,较难获取第三方完全
可比的采购价格。峰颜峰宇主要为公司提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具有设计定制化特点,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综上,项目组认为: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合理的比价程
序,根据与报告期内可比型号的独立第三方比价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价格与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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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之间不存在无法解释的显著差异。
    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项目组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交易履行的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的
同意的独立意见,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依照当时有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收到质量控制部及内核部反馈的相关意见后,对意见提及的问题逐条
进行了落实,详细情况如下:
    (一)业绩持续性问题
    请项目组说明:1、国内汽车销量增长疲软,而公司扣非后净利润维持稳定
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汽车密封产品在新能源车可应用的领域,目前的订单
情况,所使用和储备的技术分析公司汽车密封产品未来发展方向。
    【项目组回复】
    1、国内汽车销量增长疲软,而公司扣非后净利润维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汽车类            6,286.58   13,874.25        -1.20%   14,042.81       -6.55%      15,027.15
电气类            3,096.27    6,539.67       25.39%     5,215.45       63.83%       3,183.37
航空类            1,011.19    1,421.84      184.63%       499.54       33.47%         374.27
其他产品            878.74    1,918.24       10.14%     1,741.65      -20.19%       2,182.21
  合计          11,272.77    23,753.99       10.49%    21,499.45        3.53%      20,767.00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3,391.81 万元、2,812.29 万元、3,165.29 万元和 1,737.46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维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汽车领域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①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放缓,汽车产业进入发展稳定期
    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统计数据,自2009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销量已
经连续十年保持全球第一。中国汽车产量从2009年的1,379.10万辆增长至2019年
的2,572.07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6.43%;中国汽车销量从2009年的1,364.48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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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至2019年的2,576.87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6.56%,高于全球汽车产量增速
4.04%和全球汽车销量增速3.37%。2011年以后,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趋稳,到
2018-2019 年我国汽车行业受到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
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负增长的局面。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
划》,随着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海外新兴汽车市场的发展,汽车产业
仍然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我国汽车产量2025年将达到3,500万辆左右。
    ②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
    由于汽车橡胶零件主要用于整车配套和汽车维修,因此,汽车产量和汽车保
有量决定着汽车橡胶零件的需求。2010年我国民用汽车拥有量为7,801.83万辆,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增长,我国民用汽车拥有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9
年底,我国民用汽车拥有量达到25,387.2万辆。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汽车保有
量将保持稳健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橡胶零件行业保持同步的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中国2019年的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73辆,远低于美
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与我国
人均GDP相近的巴西、墨西哥和土耳其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巴西、墨西哥和土
耳其每千人汽车保有量分别为350辆、297辆和199辆。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
提高及配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将持续上升。
    ③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加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
数据,我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全年累计产量分别为51.7万辆、79.4万辆、
127万辆和124.2万辆,销量分别为50.7万辆、77.7万辆、125.6万辆和120.6万辆。
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占汽车总产销量的比例分别为4.8%和4.7%。
根据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到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将达到200万辆,以及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
占汽车产销20%以上的发展目标。2020年10月2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
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以下简称“路
线图2.0”)正式发布,提出预计至2035年,我国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年销售
量各占50%,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还有很大的成长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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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商用车市场空间较大
    公司是以生产汽车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密封产品起步,在实际生产
过程中逐步积累并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公司汽车类产品受到市场认可,应用场景
从乘用车扩大到商用车,开发出适用于商用车变速箱的密封产品。
    商用车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运输设备,具有生产资料的属性,所以商用车市场
的表现与国民经济发展强正相关;商用车后市场产业链对经济生产活动的服务保
障功能尤为重要。2016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改善,GB1589-2016(汽车、
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颁布、国家集中整治超载超限、
淘汰黄标车等政策出台,自然置换高峰期的到来,使得商用车市场回暖,中、重
卡市场销量暴增。另外,伴随着中国商用车海外市场布局的不断深入,海外建厂、
合资公司等不断出现,中国商用车出口量逐年增加;中国历年国外工程承包和援
外项目遍布全球;“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等,使得国外对中国商用车售
后配件和服务需求大增,难以满足,急需发展。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等
更是成为中国商用车配件产品出口的主要区域;庞大的海内外市场需求为中国的
配件商和服务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⑤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呈现“低开高走”局面,下半
年汽车销量不断增长
    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车市下滑明显,2020年上半年汽车产销量同比下滑16.8%
和16.9%。自4月份起,疫情防控的好转和多地刺激汽车消费政策的推出,“报复
性”消费现象有所呈现,4月汽车销量增幅为4.4%、5月增幅达14.5%,而6月增
幅则为11.6%,随着下半年新车的集中上市和国内大型展会的开启,车市良好的
势头会继续保持。2020年9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4万辆和256.5万辆,产
销量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2.9%,自2020年4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6个月呈
现增长,其中销量已连续五个月增速保持在10%以上。随着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取得积极成效,国民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生
产供给加快恢复,市场需求逐渐复苏,市场信心趋于增强。在此背景下,汽车行
业恢复形势持续向好。
    (2)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具备与下游客户同步研发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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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直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基于橡胶等
高分子材料改性研究及应用的改性制品种类繁多、应用领域广泛、产品性能差异
较大的特点,公司通过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各细分领域客户需求,在产品结
构设计、材料配方研发、工装模具制造、生产制备工艺和产品检测分析等方面持
续投入资源进行研发,从而在细分领域内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
并获得了与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17项发明专利,参与或主导制定了国家标准9项,
行业标准6项。
    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新车研发生产周期不断缩短,因此,对于汽车零部
件供应商产品研发设计、同步开发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必须融入整车配套体系,充分理解整车设计的理念和需求,根据整车厂的计划和
时间节点配合整车开发进度,及时同步推出配套产品的设计方案和最终产品。公
司持续加强自主研发,在产品结构设计、材料配方研发与生产制备工艺上不断取
得进步,具备与汽车领域客户同步进行设计开发的能力,能与新车开发同步进行
计算分析、产品设计、提出子系统和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提供样品。公司把在汽车
领域与客户的同步开发产品的业务模式复制到电气领域,与重要客户施耐德就部
分产品开展同步研发工作,增加了客户粘性,为公司在电气领域的发展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
    (3)公司将在汽车领域的研发优势扩展到其他领域,不断优化客户结构,
主要客户优质稳定,抗风险能力强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紧紧把握技术和市场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将各种橡
胶制品逐步在汽车、电力、航空等领域进行推广。优质的客户为公司带来稳定的
收入。
    在汽车领域,公司生产的汽车类产品逐步受到市场认可,陆续成为吉利汽车、
长城汽车、比亚迪等自主品牌的合格供应商,应用场景从乘用车扩大到商用车,
开发出适用于商用车变速箱的密封产品。2015年,公司成为合资品牌上汽通用的
合格供应商,标志着公司在技术、质量、生产管理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另外,
公司继续深耕汽车领域,目前已开发出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密封产品,如高速油封、
甲醇汽车密封件等。
    在电气领域,我国输配电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电气行业相关产品发展提供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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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机遇,如国家电网的建设催生了对电气类产品的巨大需求。公司近年来在电
气绝缘、密封以及高分子材料方面引进了大量高级人才,并投入了较多先进的研
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将研发、生产汽车动力总成密封产品所形成的高
分子材料改性、工模具开发和检测技术等应用于电气类产品,从而逐步进入电力
行业并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电气类产品收入分别为3,183.37万
元、5,215.45万元、6,539.67万元和3,096.27万元,电气类产品总体销售收入持续
增长。
    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逐步进入航空与核电领域。公司目前持
有开展军工业务需要的相关资质以及EJ/T9001-2014核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是少数可以生产军用飞机及发动机橡胶密封件和核防护与屏蔽橡胶高分子材料
制品的民营企业。经过多年努力,公司成为中航工业、中航发下属单位的合格供
应商。报告期内,公司航空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74.27万元、499.54万元、
1,421.84万元和1,011.19万元,增长较快。另外,公司于2018年与中广核研究院签
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于2020年通过了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具有向中核集
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资格。
    2、结合汽车类产品在新能源车可应用的领域,所使用和储备的技术分析公
司汽车密封产品未来发展方向。
    (1)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目前的技术尚未完全成熟,预计未
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以燃料汽车为主导
    随着新能源车的发展,汽车的驱动装置发生变化,特别是不需要装载发动机
和使用传统燃油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各类为传统汽车驱动装置配
套的零部件也将发生变化,该类企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新能源汽车仍然需要
配置橡胶零配件制品,如新能源汽车用输入轴油封、电缆、密封条、底盘减震件
等。据工信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
车年产销量将达到200万辆,以及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汽车产销20%
以上的发展目标。2020年10月2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以下简称“路线图2.0”)正式
发布,提出预计至2035年,我国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各占50%,汽车
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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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目前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技术和配套设施尚未完全成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
内仍以燃料汽车为主导。
    (2)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做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速油封用橡胶材料、清洁能源(甲醇)汽车发动机用橡
胶材料等方面进行了产品研发,取得一定成果;公司开发的清洁能源(甲醇)汽
车用橡胶密封件能够解决甲醇机油对橡胶的腐蚀性问题,经第三方科学技术成果
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电驱系统单元或减速箱是新能源电动车必不可少的部分。为使电驱系统效率
最大化,降低整车电耗及提高整车续航里程,需减速箱提供尽可能较大范围的速
比,因此,减速箱输入轴的转速会非常高,转速可达16000rpm,这远远高于传
统发动机(最高转速7000rpm);此外,输入轴还需承受短期(约10min)的反
向高速旋转,最高可达5000rpm,传统油封在满足超高速单向旋转密封时,不能
同时满足反向的高速密封要求。国内外油封制造商近年来虽然致力于这方面的开
发,也取得了一些技术提升,但经过试验发现并未完全达到性能要求。公司结合
机械密封原理开发的新型超高速油封,满足正向16000rpm,反向5000rpm的要求。
    (3)订单情况
    公司开发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高速油封、甲醇汽车密封件等产品,目前正
在推广中,部分产品已实现销售。
    (4)未来发展方向
    虽然新能源车使用时具有节能环保的优势,但目前各项技术尚未完全成熟,
受到充电桩建设、其他相关配套体系建设进度的影响,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尚难以
对传统汽车进行大规模替代。
    总体而言,汽车产业的发展会向新能源的趋势前行,但目前的技术方向尚未
明确,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以燃料汽车为主导。
    (二)存货余额较大的问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616.26万元、6,028.03万元、
6,676.00万元和6,527.1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比为27.04%、28.04%、28.10%
和57.90%。请项目组:1、结合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经营情况,说明存货余额持续
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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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说明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项目组回复】
     1、结合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经营情况,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
     公司存货余额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收入的增长所
致。各期末存货余额占当年收入的比例、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浮动较小,具体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存货余额                   6,757.75         6,893.94          6,090.65          5,898.98
营业收入                  11,460.47        24,429.37         21,950.28         20,890.20
存货余额与收入占比          58.97%           28.22%            27.75%            28.24%
营业成本                   6,766.50        14,684.18         13,137.50         11,681.36
存货余额与成本占比          99.87%           46.95%            46.36%            50.50%

     公司根据汇总客户订单需求进行采购及安排生产,按照客户订单组织发货,
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安全库存和备货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基
本保持在年度收入的30%以内,存货余额的增长趋势与销售收入的增长基本接近。
     2、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的金额,结合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
     公司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点。存货中原材料
分为通用原材料和专用原材料,其中通用原材料主要为氟橡胶、硅橡胶、丙烯酸
酯胶、丁腈橡胶、三元乙丙橡胶等生胶和橡胶组剂;专用原材料主要为根据客户
定制产品特性外购的混炼胶、定制金属骨架、定制弹簧等;存货中在产品主要为
各工序、工位上在制的半成品,如混炼胶、预成型件、待喷涂件等;公司库存商
品主要核算的是存放于发行人自有仓库的产品;发出商品主要核算的是存放于中
间仓的产品及发往客户仓库已被客户签收但尚未完成质量验收和尚未办理结算
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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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各报告期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发
行人会计师对减值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公司原材料持有目的主要为继续生产,
除出售辅料给外协厂家外,不存在大额原材料销售。主要产品不存在亏损情况,
毛利率完全能覆盖销售费用率和税金率,通用材料存在减值迹象的风险极低。
会计师重点对专用材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复核,核实产品定制(销售)合
同是否处于正常执行状态,并根据复核情况调整了专用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额;在产品按照预计完工成本后进行测算,未发现减值迹象;发出商品相关订
单未见亏损,会计师复核了公司减值测算过程未见减值迹象;发行人对账龄较
长的库存商品重点进行了测试,对除正常备货、零售备货的库存商品外,按照
可回收金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1)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项目
           期末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期末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832.64         46.23        2.52%      1,737.23         33.81         1.95%
在产品         329.80              -            -       635.58              -             -
库存商品     2,290.99        165.40        7.22%      2,057.43        177.16         8.61%
发出商品     2,304.32         18.96        0.82%      2,463.71          6.97         0.28%
    合计     6,757.75        230.59        3.41%      6,893.94        217.94         3.16%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期末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期末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515.42              -            -       984.04              -             -
在产品         257.33              -            -       338.20              -             -
库存商品     2,218.22         55.49        2.50%      1,973.02        279.57        14.17%
发出商品     2,099.68          7.14        0.34%      2,603.72          3.15         0.12%
    合计     6,090.65         62.63        1.03%      5,898.98        282.72         4.79%

    公司主要产品是经过橡胶材料配方和产品结构设计,经多工序加工生产而
成的橡胶制品,其保质期通常被设定为 6 年,但实际上 6 年后仍可使用。结合
公司产品的特点,为节约生产资源,需要进行批量生产。
    公司汽车行业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商和零部件制造商,该等企业对供
应商供货的及时性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如延期交货影响客户生产,索赔以每小
时为单位计算赔偿)。该等企业在签订的供货合同中标注公司所供产品配套的
对应车型待该车型停售之日起,须为客户备足 5 到 15 年用于主机厂质量三包、
售后服务等所需的库存商品,而且每年客户机型都在更新换代,每一年对以往
的机型都会有相应的市场消化。对于未在合同中备注需要提供售后零部件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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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根据行业经验以及对其历史服务的经验,在后续的过程中也会有售后服务
的需求。因此存放一定量的备件是保证正常生产和业务持续所必须的要求。发
出商品账龄一年以上的主要为客户临时改变装机计划或推迟装机计划导致产品
备货。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简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鼎股份             1.49                 3.68               4.09             4.60
   朗博科技             0.49                1.30               1.36             1.30
   浙江仙通             1.41                3.48               3.84             4.13
   天普股份             1.62                3.67               4.46             4.65
   沃尔核材             0.70                1.74               1.99             2.21
   长缆科技             0.32                0.80               0.70             0.71
可比公司平均值          1.00                2.45               2.74             2.93
   盛帮股份             0.99                2.26               2.19             2.12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周转率差异较大,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及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存货账面余额                   6,757.75         6,893.94          6,090.65        5,898.98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230.59             217.94             62.63         282.72
存货账面价值                   6,527.15         6,676.00          6,028.03        5,616.26
跌价计提比例                     3.41%               3.16%            1.03%            4.79%
    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偏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做实资产,各报告期内已
经对无法继续使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进行了核销。2017 年度核销存货 142.70
万元(核销主要系全资子公司贝特尔清理的库存商品中库龄超过 1 年以上的,
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 O 型圈、密封垫等其他密封产品),2018 年度核销存货
163.87 万元(核销主要系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横向禁锢螺栓密封垫和变速器
油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栓减震垫等产品),导致 2017 年和 2018 年
跌价计提比例偏低。
    项目组查询了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情况,未发现报告期可比公司核销
或折价处理存在跌价的存货。模拟还原已核销和折价处理的存货后,发行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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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或明显偏低的情况。存货跌价计
提比例和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存货账面余额(还原后)              7,064.42        7,200.62       6,397.33        6,041.68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还原后)           537.27          524.62          369.30          425.43
存货账面价值                        6,527.15        6,676.00       6,028.03        5,616.26
跌价计提比例                          7.61%           7.29%           5.77%          7.04%
同行业计提比例(平均值)              7.28%           6.43%           5.79%          4.39%
天普橡胶                              5.09%           5.27%           4.10%          3.24%
浙江仙通                             11.49%           9.61%           7.41%          4.68%
朗博科技                             12.25%          11.69%         12.21%           8.49%
中鼎股份                              7.50%           7.19%           7.13%          6.46%
沃尔核材                              5.18%           4.80%           3.87%          3.46%
长缆科技                              0.00%           0.00%           0.00%          0.00%

     四、内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于2020年11月13日参与项目内核会议,项目组收到内核会议的审核意
见后,对审核意见提及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落实。
    (一)公司处于传统行业、规模较小,应对新能源车发展趋势的对策建议
补充。
    【项目组回复】
    1、我国汽车产业进入发展稳定期,公司继续深耕汽车领域
    (1)针对新能源汽车投入研发,开发新产品,与下游客户同步研发
    ①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做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速油封用橡胶材料、清洁能源(甲醇)汽车发动机用
橡胶材料等方面进行了产品研发,取得一定成果。公司开发的清洁能源(甲醇)
汽车用橡胶密封件能够解决甲醇机油对橡胶的腐蚀性问题,经第三方科学技术
成果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电驱系统单元或减速箱是新能源电动车必不可少的部分。为使电驱系统效
率最大化,降低整车电耗及提高整车续航里程,需减速箱提供尽可能较大范围
的速比,因此,减速箱输入轴的转速会非常高,转速可达 16000rpm,这远远高
于传统发动机(最高转速 7000rpm);此外,输入轴还需承受短期(约 10min)
的反向高速旋转,最高可达 5000rpm,传统油封在满足超高速单向旋转密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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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时满足反向的高速密封要求。国内外油封制造商近年来虽然致力于这方
面的开发,也取得了一些技术提升,但经过试验发现并未完全达到性能要求。
公司结合机械密封原理开发的新型超高速油封,满足正向 16000rpm,反向
5000rpm 的要求。
   ②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开发的配套产品的客户开发情况
   公司开发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高速油封、甲醇汽车密封件等产品,针对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客户推广进程如下:
汽车类型              客户名称                          产品种类               发展阶段
                                              输入轴油封、差速器油封、
           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立项开发
                                                    换挡轴油封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输入轴油封               量产准备
 纯电动
           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输入轴油封、差速器油封          样品验证
   汽车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
                                                  电动车轮边减速机油封         小批送样
           任公司
           重庆秦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电机输出轴油封             样品验证
混动汽车   浙江吉利变速器有限公司             自动变速器活塞(油电混动)       样品验证
醇醚汽车   浙江博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耐甲醇汽车密封件             批量

    (2)拓展商用车领域,商用车市场空间较大
   公司是以生产汽车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密封产品起步,在实际生
产过程中逐步积累并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公司汽车类产品受到市场认可,应用
场景从乘用车扩大到商用车,开发出适用于商用车变速箱的密封产品。
    商用车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运输设备,具有生产资料的属性,所以商用车市
场的表现与国民经济发展强正相关;商用车后市场产业链对经济生产活动的服
务保障功能尤为重要。2016 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改善,GB1589-2016(汽
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颁布、国家集中整治超
载超限、淘汰黄标车等政策出台,自然置换高峰期的到来,使得商用车市场回
暖,中、重卡市场销量暴增。另外,伴随着中国商用车海外市场布局的不断深
入,海外建厂、合资公司等不断出现,中国商用车出口量逐年增加;中国历年
国外工程承包和援外项目遍布全球;“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等,使得
国外对中国商用车售后配件和服务需求大增,难以满足,急需发展。亚洲、非
洲、欧洲、拉丁美洲等更是成为中国商用车配件产品出口的主要区域;庞大的
海内外市场需求为中国的配件商和服务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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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在商用车领域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435.32 万元、1,708.16
万元、2,051.95 万元和 1,049.90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公司在商用车
领域的客户和产品情况如下:
  项目               客户名称                    产品种类        发展阶段        备注
  车桥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车桥类油封      小批送样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变速器油封         量产
                                                 变速器油封         量产       自动变速
 变速箱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
                                             自动变速器往复                    箱(以前
          任公司                                                 样品验证
                                                 式油封                        未涉及)
                                              发动机曲轴油
 发动机   安徽康明斯动力有限公司                                 样品验证
                                              封、气门油封

   2、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积极拓展其他下游领域的客户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紧紧把握技术和市场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将密封、
绝缘产品逐步在汽车、电力、航空等领域进行推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电气
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3%、24.26%、27.53%和 27.47%;
航空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0%、2.32%、5.99%和 8.97%,
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稳健发展的前提,也是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多
年来,公司以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服务和高效的管理水平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
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汽车领域,公司与长城汽车、比亚迪、吉利汽车、江淮
汽车等优秀的内资品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成功开拓了合资品牌市场,
成为上汽通用等合资厂商的合格供应商;公司与法士特、东风格特拉克和航天
三菱等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电气领域,公司主要客
户包括国际大型企业施耐德、特锐德以及 A 股上市公司双杰电气等大型电气设
备制造商。另外,公司的优质客户还包括航空行业的中航工业、中航发下属单
位以及核电行业的中广核、中核集团等。
    (二)请结合报告期内汽车类产收入占比下降的情况,说明应收账款一年
以内坏账准备比例低于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项目组回复】
    公司与主要客户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明确的信用条款,公司对于不同类型
的客户分别给予不同的信用期,如:汽车类主要客户一般采用产品上线最终检
验合格且发票入账后 30-90 天内结算,电气类主要客户一般按照对账并开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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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80 天结算,国外客户一般采用离港后 45 天内计算。公司的主要客户基本为
信誉良好的大中型汽车主机厂、上市公司以及知名电气品牌商。
     1、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为单项识别计提坏账准备,加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
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
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的应收款
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再对不属于前述应单独考虑计提事项的应收款项按照账
龄组合计提坏账。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
例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中鼎股份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朗博科技           5.00%       10.00%        30.00%      50.00%     50.00%      100.00%
   浙江仙通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天普股份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沃尔核材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长缆科技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可比公司均值           5%           15%         43.33%      83.33%     83.33%        100%
盛帮股份(2019
                       5.00%      10.00%        20.00%      100.00%    100.00%     100.00%
年 1 月 1 日前)
盛帮股份(2019
                       3.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年 1 月 1 日后)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2019 年 1 月 1 日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公司会同会计师按照预计信用损
失模型-账龄迁徙法,计算出各账龄段历史损失率,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
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前瞻性因素推断
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执行了新的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根据账龄迁徙法,测算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预期损失率如下:
                                                          预期损失率=历史损   选取逾期信用
        账龄             历史损失率     前瞻性调整
                                                            失率*(1+5%)         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2.31%            5%                 2.42%               3%
1 至 2 年(含 2 年)        28.92%            5%                30.37%              30%
2 至 3 年(含 3 年)        74.40%            5%                78.12%              80%
3 年以上                    88.60%            5%                93.03%            100%
     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集团、上汽通用、长城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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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汽车等整车厂的配套供应商,施耐德、特锐德、双杰电气等电气设备制造商
客户,中航工业旗下航空设备制造商等,根据历史经验,上述客户发生历史损
失的规律不存在显著差异,并且预计该规律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偿还的应
收账款的预计收款期内不会发生显著变化。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
率,公司判断“账龄”是应收账款组合的重要信用风险特征,故使用账龄构造
信用风险矩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计算出 1 年以内的历史损失率为
2.31%,考虑前瞻性调整后预期损失率为 2.42%,实际按照 3%计提坏账准备,
符合谨慎性原则。
     2、公司期后销售回款良好,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可回收性不存在实质性风
险。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6.76%、94.11%、
85.90%和 61.18%。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比例较高,
回款情况整体良好,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主要系
部分客户自身资金周转安排所致,短时间超信用期,期后基本能够收回。公司
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商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知名电气设
备商及中航工业、中航发下属飞机制造单位等优质客户,该类客户付款能力较
强,且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整体较低。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1,253.19        10,971.71         8,073.18           7,489.94
期后回款金额                        6,884.35         9,424.25         7,597.58           7,247.59
其中:2018 年度回款金额                      -                 -                -        6,905.39
       2019 年度回款金额                     -                 -      7,258.29             325.27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884.35         9,424.25           339.28              16.94
2020 年 10 月 31 日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61.18%           85.90%           94.11%             96.76%

     (2)公司已对存在实质性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北京华电森源电气有限公司                 100.00         20.00      20.00%           诉讼财产保全
辽宁龙飞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4.00          74.00       100.00%           诉讼事项

                                         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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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15.67          15.67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5.00          5.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94.67         114.67     58.90%
                                                           2019.12.31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15.67          15.67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5.00          5.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20.67          20.67    100.00%           -
                                                           2017.12.31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Lutz Sales company                       22.24          22.2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STERLING SEAL SUPPLY INC                   0.76          0.7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零星往来                               3.91          3.91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26.91          26.91    100.00%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控制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
的坏账风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持续
评估、监控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对账及催收责任,以加大回款力度。公
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
     ①建立了应收账款回款考核管理制度,把应收账款管理作为销售部和财务
部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建立了应收账款和现金流的定期报告制度;
     ②建立了公司客户和应收账款管理系统,对客户信誉和经营情况进行长期
跟踪,对应收账款情况及时预警;
     ③建立应收账款的回收与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销售人
员的积极性,使应收账款的回收总体上较为及时;
     ④加强发函和对账的日常管理。
     总体来看,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水平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结算方式是相
适应的。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各年末应收账款账龄
合理,回收情况良好,未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形,公司对应收账款
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3、参照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测算的累计影响数不存在重大影响
     项目组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各账龄段较高计提比例进行了模拟测算。测算
过程如下:
     (1)参照的账龄组合计提比例如下:

                                         3-1-4-63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同行业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盛帮股份(2019
                       5.00%      10.00%       20.00%        100.00%      100.00%       100.00%
年 1 月 1 日前)
盛帮股份(2019
                       3.00%      3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年 1 月 1 日后)

       (2)报告期末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模拟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              11,058.52       10,951.04     8,073.18        7,463.03
账面坏账准备余额                              683.39          684.51        541.72         488.86
模拟测算坏账准备余额                          835.88          820.55        624.62         537.88
差额                                         -152.49          -136.04        -82.90         -49.02
对利润的影响                                   -16.45          -53.14        -33.88         -

       由上表可知,即使参考同行业较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对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利润累计影响仅为 87.02 万元,远低于公司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

况

       本保荐机构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了核
查,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3-1-4-64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吴   宇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陈竞婷
                                                                       年       月        日
                             李学军
其他项目组人员:                                                       年       月        日
                             赵宇飞                曲春珏


                             严   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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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问核表》


                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适用于创业板 IPO)


       填写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                  填写人:陈竞婷、李学军


       截至问核会之日,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如下:

    发行人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竞婷         李学军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过程:
                                1、网络查询并收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募集资金项目及所
            发行人生产经营      属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规章制度,包括政府部
            和本次募集资金      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1
            项目符合国家产      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等;
            业政策情况          2、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
                                金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结论: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                            核查过程:
            备注(请详细描述    1、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具体核查细节和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核对发行人专利信息;
            结果)              3、比对发行人相关证书原件。
                                结论:发行人披露的专利信息与专利证书及记载信息一致。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                            核查过程:
            备注(请详细描述
                                1、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
            具体核查细节和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核对发行人商标信息。
            结果)
                                结论:发行人披露的商标信息与商标注册证及记载信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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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结果)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图设计专有权
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或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结果)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6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
    结果)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7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不适用,发行人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结果)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8                      核查过程:
                           1、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产
                       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项业务不属于国家行政许可的范
    备注(请详细描述
                       围,无需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资格,其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无
    具体核查细节和
                       需获得行政主管机关的特定审批。公司已经获得开展军工业
    结果)
                       务的相关资质;
                           2、走访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并取
                       得了主管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


                                 3-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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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
                        违法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9                       1、取得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发行人历史股权演变
     备注(请详细描述   情况;
     具体核查细节和     2、取得发行人关于未发行内部职工股的说明;
     结果)             3、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老员工,确认是否曾发行
                        内部职工股。
                        结论:发行人未曾发行内部职工股。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发行人历史股权演变
                        情况;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老员工,确认是否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
                        3、委托持股情况:
                        (1)发生背景
                        2017 年 7 月,公司将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
                        议转让方式,需回购做市商持有的 28.1 万股公司股票。公司
10                      拟将上述股票用于员工激励。鉴于股转系统对于挂牌公司自
                        行回购股票作为库存股用于员工激励没有具体操作细则,自
     备注(请详细描述   行回购存在不确定性;如由大股东回购后再行转让给激励对
     具体核查细节和     象,则受短线交易、25%转让比例、信息披露要求等诸多限
     结果)             制,不便于员工激励的开展。综合各方面因素,决定由非高
                        管人员张焕新自筹资金代公司受让并持有该部分股票,作为
                        后续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2)解除委托持股情况
                        2020 年 7 月,因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对核心员工
                        的持股安排,公司决定不再将张焕新所持 28.10 万股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激励,并由张焕新按照股转系统规则将 28.10 万
                        股股份转让给无关联独立第三方梁熹。
                        (3)核查程序
                        项目组已核查相关方签署的《股份受让及再转让协议》和《还
                        款协议》、交易转账凭证等资料,并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
                        的方式进行核查,并形成访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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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结论:张焕新代公司持有部分股份及解除事项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目前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
  11                        设施、商标和技术等资产;
                            2、取得上述资产的产权证书,核查上述资产的产权归属,
         备注(请详细描述
                            核查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
         具体核查细节和
                            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情形;
         结果)
                            3、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设施;
                            4、取得律师关于产权证书的鉴证意见。
                            结论: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的土地使用权、房产、
                            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情形。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了解发行人董监高的兼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其亲属的
                            基本情况;
                            2、访谈及网络搜索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
                            3、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是否与发行
  12                        人存在关联关系;
         备注(请详细描述   4、取得发行人关联方名单,关联方企业营业执照、工商资
         具体核查细节和     料;
         结果)             5、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关联方企业的工商
                            信息;
                            6、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
                            7、查阅律师工作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
                            8、发行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参照关联方披露了相关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并且对参照关联方披露的公司进行
                            了核查。
                            结论:发行人关联方均已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
                            联方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13     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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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过程:
                            1、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2、获取关联方工商资料;
         备注(请详细描述
                            3、通过互联网搜索,核查关联方及关联企业信息;
         具体核查细节和
                            4、核查关联交易合同和往来款明细,抽查相关凭证;
         结果)
                            5、对关联交易作价进行了核查,选取了两家无关联第三方
                            进行询价、比价。
                            结论: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真实,定价公允。
                            是否核查发行人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
                            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取得报告期发行人收入及成本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成本、收入、期间费用是否存在明
                            显变化;
         备注(请详细描述
                            2、通过走访主要客户,向其确认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具体核查细节和
                            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结果)
                            3、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确认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结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
                            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的情况。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过程:
         发行人是否存在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关联交易非关联     2、获取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
         化、关联方转让或   系调查表;
         注销的情形         3、获取发行人及关联方工商内档;
                            4、审阅发行人财务明细账及资金流水,核查关联交易数据。
                            结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存在关联方转让和
                            注销的情形,转让和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14                        是否核查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
         核查情况            是 √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向主要客户销售的销量和销
                            售收入分月统计表;
         备注(请详细描述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关联方明细表及工商资料,核查客户
         具体核查细节和
                            的业务类型;
         结果)
                            3、走访主要客户并核查其工商资料。
                            结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销售,不存在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
                            大幅下降的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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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实地走访主要供应商,请受访人对对其公司及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签字确认;
                        2、获取发行人工商内档;
                        3、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工商外档;
     备注(请详细描述
                        4、获取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
     具体核查细节和
                        及资金流水;
     结果)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对外投
                        资以及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6、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主要以直销为主,报告期内直销占比
                        超过 99%。
                        结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存在关
15
                        联关系的情形。
                        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是否核查,经销商或
                        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
                        是否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就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
                        责人;
                        2、与会计师交流,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
     备注(请详细描述   3、查阅销售合同,对主要条款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定于
     具体核查细节和     交付、验收、付款等关键环节;
     结果)             4、报告期内,经销商销售占比较小且逐年降低,项目组抽
                        取部分金额较大的经销收入进行穿行测试,核实其交易真实
                        性及经销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未见异常。
                        结论:经核查,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模式,报告期内
                        直销占比超过 99%。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6
                        核查过程:
     备注(请详细描述   对报告期各期新增前十大客户中的主要客户独立寄发询证
     具体核查细节和     函,函证其余额、发生额。
     结果)
                        结论:重要新增客户都已回函,回函金额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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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核
                   查,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明细表,分析新增客户销售金额
                   及占比情况;
                   2、获取报告期应收账款明细账,分析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
                   账款余额情况及占比;
                   3、获取新增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核查销售发票、出库单、
                   客户签收单、对账单;
                   4、对新增主要客户进行发函,确认销售额及余额;
                   5、实地走访新增主要客户,了解客户的背景及生产情况;
                   6、网络查询主要新增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
备注(请详细描述
                   7、访谈销售总经理对新增主要客户的原因及方式;
具体核查细节和
                   8、获取并检查新增主要客户的回款及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
结果)
                   情况。
                   结论:2018 年至 2020 年 1-6 月,主要客户(前二十名)中
                   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0 万元、483.90 万元和 171.15 万
                   元,占各期主要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2.78%
                   和 2.04%;主要客户中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0 万元、541.23 万元和 192.84 万元,占各期末主要客户应收
                   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7.88%和 2.60%。主要客户中
                   新增客户的收入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函证已取得客户
                   访谈或函证确认,报告期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
                   占比与应收账款较为匹配,不存在显著差异。
                   是否核查主要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报告期采购明细表,分析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
                   比情况;
                   2、获取报告期应付账款明细账,分析新增主要供应商的应
                   付账款余额情况及占比;
                   3、获取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核查发票、验收单、
                   入库单、物流单、对账单;
备注(请详细描述
                   4、对新增主要供应商进行发函,确认采购金额及余额;
具体核查细节和
                   5、实地走访新增主要供应商,了解供应商的背景及生产情
结果)
                   况;
                   6、网络查询主要新增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
                   7、访谈采购部门负责人新增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关系的过程,
                   8、获取并检查新增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情况。
                   结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前二十名)稳定,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中不存在新增供应商,
                   2020 年 1-6 月,主要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 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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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占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2.71%,采购金
                         额及占比较小,不存在显著异常。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报告期销售明细表和采购明细表,获取主要销售和
                         采购合同;
                         2、向主要合同方进行了函证,确认各年度的交易情况,包
     备注
                         括交易金额和往来款余额;
                         3、向银行进行函证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结论:已对主要合同方进行了函证核查,未发现与合同不符
                         的情形。
                         是否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如坏账准备计提
17                       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相比
                         存在显著差异的,是否核查原因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累计影
                         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2、查阅审计报告;
     备注(请详细描述    3、访谈企业财务负责人;
     具体核查细节和      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如坏账准备计提
     结果)              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
                         析。
                         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
                         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18                       2、查阅发行人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备注(请详细描述
                         3、查阅审计报告;
     具体核查细节和
                         4、访谈企业财务负责人。
     结果)
                         结论:企业按照财政部和会计准则规定变更了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对本次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影响财务列报数据已在
                         招股书中披露。
                         是否走访重      是否核查主      是否核查发     是否核查报
     发行人的销售收
                         要客户、主要    要产品销售      行人前五名     告期内综合
19   入
                         新增客户、销    价格与市场      客户及其他     毛利率波动
                         售金额变化      价格对比情      主要客户与     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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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大客户,核    况              发行人及其
                   查发行人对                      股东、实际控
                   客户所销售                      制人、董事、
                   的金额、数量                    监事、高管和
                   的真实性                        其他核心人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核查情况
                   √              √              √             √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1、获取客户     1、获取产品     1、获取发行    1、计算发行
                   清单,销售明    销售明细表;    人前五名客     人报告期的
                   细表,分析重    2、对总经理     户及其他客     毛利率;
                   要客户、新增    和销售负责      户工商外档,   2、分产品类
                   客户及销售      人进行访谈,    了解股东、董   型分析毛利
                   金额变化较      公司产品定      监高信息;     率变动情况;
                   大客户的销      制化特征突      2、对发行人    3、分析产品
                   售金额变化;    出,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访     单位售价及
                   2、实地走访     销售价格与      谈了解与发     单位成本变
                   重要客户、主    市场价格不      行人是否存     动;
                   要新增客户      具有可比性;    在关联关系,   4、与公司管
                   及销售金额      3、对客户进     获取受访人     理层进行沟
                   变化较大客      行访谈,了解    签字确认;     通交流,了解
                   户,对重要客    发行人产品      3、调查对发    公司产品毛
                   户及新增重      销售价格与      行人的股东、   利率的变动
备注(请详细描述
                   要客户进行      市场价格的      实际控制人、   情况;
具体核查细节和
                   函证。          对比情况        董事、监事、   5、与同行业
结果)
                                                   高管和其他     对比毛利率
                   结论:发行人    结论:公司产    核心人员及     变动情况。
                   与重要客户、    品定制化特      其近亲属的
                   主要新增客      征突出,主要    对外投资情     结论:发行人
                   户、销售金额    产品销售价      况,核查是否   毛利率波动
                   变化较大客      格与市场价      与前五名客     报告期有所
                   户交易是真      格不具有可      户及其他主     下降,不存在
                   实的。          比性            要客户存在     明显异常。
                                                   重叠。

                                                   结论:发行人
                                                   前五名客户
                                                   及其他主要
                                                   客户与发行
                                                   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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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
                                                   高管和其他
                                                   核心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是否按产品
                   或服务类别
                                   是否按业务
                   及业务、地区                    发行人收入
                                   类别披露发
                   分部列表披                      确认标准是     发行人与新
                                   行人所采用
                   露报告期各                      否符合会计     增和异常客
                                   的收入确认
                   期营业收入                      准则的规定,   户交易的合
                                   的具体标准、
                   的构成及比                      是否与行业     理性及持续
                                   收入确认时
                   例。发行人主                    惯例存在显     性是否核查,
                                   点。是否根据
                   要产品或服                      著差异及原     会计期末是
                                   会计准则的
                   务的销售价                      因。发行人合   否存在突击
                                   要求,结合自
                   格、销售量的                    同收入确认     确认销售以
                                   身业务特点、
                   变化情况及                      时点的恰当     及期后是否
                                   操作流程等
                   原因是否核                      性,是否存在   存在大量销
                                   因素详细说
                   查。报告期营                    提前或延迟     售退回的情
                                   明其收入确
                   业收入增减                      确认收入的     况。
                                   认标准的合
                   变化情况及                      情况。
                                   理性。
                   原因是否核
                   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1、取得主要     1、就收入确     1、查阅企业    对主要客户
                   产品分类别      认的具体政      会计准则;     进行实地观
                   的销售明细      策访谈发行      2、访谈发行    察及访谈,对
                   表;            人财务负责      人财务负责     临近会计期
                   2、取得报告     人;            人;           末的收入进
                   期内营业收      2、就发行人     3、查阅同行    行截止性测
                   入的地区变      收入确认方      业上市公司     试,对期后销
                   动情况表;      式访谈会计      年度报告,了   售退回进行
备注(请详细描述
                   3、与会计师     师并查阅审      解其收入确     核查。
具体核查细节和
                   出具的审计      计报告相关      认原则;       结论:发行人
结果)
                   报告进行核      内容;          结论:发行人   不存在会计
                   对。            3、查阅销售     收入确认标     期末突击确
                   结论:招股说    合同,对主要    准符合会计     认销售、期后
                   明书已经按      条款进行分      准则的规定,   不存在大量
                   产品类别、地    析;            与行业惯例     销售退回等
                   区分部列表      4、检查发行     不存在显著     情形。
                   披露了报告      人报告期内      差异,发行人
                   期各期营业      的客户的对      合同收入确
                   收入的构成      账单。          认时点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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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比例,并对       结论:发行人 不 存 在 提 前
                        发行人主要         收入确认的 或延迟确认
                        产品的销售         具体标准、时 收入的情况。
                        价格、销售量       点符合会计
                        的变化情况         准则的要求,
                        及原因,报告       与公司的实
                        期营业收入         际情况相匹
                        增减变化情         配。
                        况及原因进
                        行了分析。


                        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
                        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明细表;
                        2、获取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对账单等
     备注(请详细描述
                        凭证;
     具体核查细节和
                        3、向主要客户以询证函的方式核实了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结果)
                        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结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为框架式合同+订
                        单,发行人的销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匹配。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核查重要原     要供应商或外协
                        是否走访重要供
                                               材料采购价格和     方与发行人及其
                        应商或外协方,核
     发行人的销售成                            能源的采购数量     股东、实际控制人
                        查公司当期采购
     本                                        及采购价格,以及   、董事、监事、高
                        金额和采购量的
                                               与市场价格对比     级管理人员和其
                        完整性和真实性
                                               情况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20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采        1、获取发行人采    1、获取发行人前
                        购明细账及供应         购明细表,分析主   五大及其他主要
                        商名单,外协占比       要材料的采购数     供应商工商外档,
     备注(请详细描述
                        小;                   量、均价;         了解股东、董监高
     具体核查细节和
                        2、实地走访主要        2、访谈采购负责    等信息;
     结果)
                        供应商和主要外         人了解采购价格     2、对发行人前五
                        协方;                 波动情况;         大及其他主要供
                        3、查询发行人主        3、访谈重要供应    应商访谈了解与
                        要供应商和主要         商了解发行人产     发行人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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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协方的工商外        品采购价格与市      关联关系;
                   档资料;              场价格的对比情      3、调查发行人的
                   4、分析采购数量       况。                股东、实际控制
                   及金额的变化,对      结论:发行人的主    人、董事、监事、
                   重要供应商进行        要原材料为橡胶      高管和其他核心
                   函证;                和橡胶助剂,由于    人员及其近亲属
                   5、获取重要供应       不同类型材料的      的对外投资情况,
                   商的采购凭证,核      配方合成工艺存      并核查与前五大
                   查合同、订单、对      在差异,导致报告    及其他重要供应
                   账单等;              期各期橡胶原材      商是否重叠。
                   结论:发行人当期      料采购价格呈现      结论:发行人前五
                   采购金额和采购        波动                大及其他主要供
                   量真实、完整                              应商或外协方与
                                                             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管和
                                                             其他核心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是否核查发行人
                   主要原材料和能
                   源的价格及其变
                   动趋势与市场上                            是否核查发行人
                   相同或相近原材                            主要采购合同的
                                         是否核查发行人
                   料和能源的价格                            签订及实际履行
                                         成本核算方法符
                   及其走势相比存                            情况;核查是否存
                                         合实际经营情况
                   在显著异常;报告                          在主要供应商中
                                         和会计准则的要
                   期各期发行人主                            的外协或外包方
                                         求,核查报告期成
                   要原材料及单位                            占比较高的情况,
                                         本核算的方法是
                   能源耗用与产能、                          外协或外包生产
                                         否保持一贯性。
                   产量、销量之间是                          方式对发行人营
                   否匹配;报告期发                          业成本的影响。
                   行人料、工、费的
                   波动情况及其合
                   理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1、通过对公司主       1、获取发行人成     1、抽查主要供应
                   要原材料价格波        本核算方法;        商的采购合同和
备注(请详细描述
                   动进行比对分析,      2、获取发行人生     订单,对应核查记
具体核查细节和
                   将能源采购价格        产成本明细账,抽    账凭证、购货发
结果)
                   与市场价格的比        查了发行人成本      票、验收单、入库
                   对分析;              费用归集和分配      单、物流单、付款
                   2、通过材料、能       的相关计算单和      记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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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与产能、产量和     成本核算相关记       2、了解发行人生
                        销量之间的匹配       账凭证;             产工艺流程并进
                        测算,料工费波动     3、访谈发行人财      行实地查看;
                        分析。               务负责人,了解成     3、实地走访及询
                        结论:发行人主要     本核算过程。         证函的方式核查
                        原材料的价格及       结论:发行人已根     主要采购合同的
                        其走势不存在明       据行业特点和会       履行情况。
                        显异常,能源的价     计准则的规定,制     结论:发行人主要
                        格及其变动趋势       定了成本核算方       采购合同真实履
                        与市场上能源的       法,报告期内,成     行,报告期内存在
                        价格及其走势相       本核算方法未发       外协加工的情况,
                        比不存在显著异       生变化,发行人成     外协加工占比较
                        常,报告期各期发     本核算方法符合       小。
                        行人主要原材料       实际经营情况和
                        及单位能源耗用       会计准则的要求。
                        与产能、产量、销
                        量之间匹配,报告
                        期发行人料、工、
                        费的波动情况正
                        常。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各期间各项费用明细表,分析费用变动情况;
                        2、对重要的费用抽查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
     备注(请详细描述
                        3、计算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率,对比分析同行业费用率;
     具体核查细节和
                        4、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费用变动的原因。
     结果)
                        结论:已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期间费用
                        是完整、合理的,各项波动情况均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
                        的费用项目。
21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如果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存在显著差异,是否核查差异情况,并
                        结合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和业务特点,是否存在差异的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得了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变动表;
     备注(请详细描述   2、编制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表,对
     具体核查细节和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
     结果)             费用率进行了比较分析。
                        结论: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不存在显著差
                        异。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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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比重报告期内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及其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明细表并分析其变动原
备注(请详细描述
                   因;
具体核查细节和
                   2、获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明细表并分析其变动原
结果)
                   因;
                   结论: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存在异常波动。
                   是否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
                   的比较,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分析了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
备注(请详细描述
                   2、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具体核查细节和
                   销售费用率进行了比较分析。
结果)
                   结论:发行人与同行业相比销售费用率处于中间水平,发行
                   人销售费用变动、销售费用率合理。
                   是否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
                   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
                   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
                   付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编制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明细表、计算报告期销售费用占
                   收入比率,对于费用中的主要项目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及收
                   入的变动,分析变动合理性;
                   2、向财务总监访谈了解变动的原因;
备注(请详细描述
                   3、取得成本、收入、费用明细,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成本、
具体核查细节和
                   费用占收入的比率、毛利率波动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结果)
                   4、抽查大额费用支出记录;
                   5、获取并核查董监高的个人银行流水。
                   结论: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
                   致,与相关销售行为相匹配,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
                   关方支付的情况。
                   是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核查研发费
                   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
                   匹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备注(请详细描述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职工人数和工资明细表,核查发行人
具体核查细节和
                   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和变化情况,人均薪酬变化情况;
结果)
                   2、对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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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金水平是否合理;
                   3、取得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的项目情况,分析研发费用
                   与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的匹配情况。
                   结论: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合理,研发费用与当期
                   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匹配。
                   是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核查是
                   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核查发行人
                   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或收取资金
                   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授信合同、贷款合同,了解合
                   同中借款金额、期限、用途等;
                   2、获取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账,核对贷款凭证,银行对账
                   单;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财务费用明细账,核对利息支出
                   相关凭证及回单;
备注(请详细描述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明细账,抽
具体核查细节和
                   取相关凭证及附件核对;
结果)
                   5、访谈资金拆借的相关方,了解资金拆借的原因;
                   6、复核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计提情况。
                   结论:发行人报告期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报告期不
                   存在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情况,存在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拆入
                   资金的情形,已相应计提了资金占用利息并计入了财务费
                   用。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
                   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备注(请详细描述
                   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
具体核查细节和
                   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分析。
结果)
                   结论:发行人的员工工资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合理。
发行人净利润情     是否分析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以及净利润增减变化情
况                 况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核查过程:分析利润表的主要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及原因。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论:发行人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毛利,净利润的变化合理。
结果)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的
                   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
                   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是否结合发行人经营
                   模式、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等,核查原因及对发行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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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分产品的毛利率;
                   2、通过网络查询报告期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众)公司
                   的毛利率;
                   3、了解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市场价格;
备注(请详细描述
                   4、获取报告期定价政策,分析报告期发行人产品价格变动;
具体核查细节和
                   5、获取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表,分析产品成本的变动;
结果)
                   6、获得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按料工费分析发行人
                   主要产品的成本情况及变动原因。
                   结论: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水平,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产品结
                   构、客户结构等因素略有差异。
                   是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2 号
                   ——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的相关规
                   定,进行完整核查;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项目,是否核查披
                   露的主要信息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取得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政府补助划款流水凭证,逐项
                   分析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备注(请详细描述   2、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对审计报告披露的政府补助进行核
具体核查细节和     对;
结果)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2 号
                   ——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对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
                   结论:发行人的政府补助披露完整、合理。
                   是否核查报告期内税收政策的变化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核查
                   是否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及对发行人可能存
                   在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备注(请详细描述   及相关政府优惠文件;
具体核查细节和     2、将发行人取得的税收优惠与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
结果)             对比核查。
                     结论:发行人适用的所得税率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短期内
                   不存在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
                   是否核查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
                   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核查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
                   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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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核查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
                        核查是否合理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取得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政府补助划款流水凭证,逐项
     备注(请详细描述   分析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具体核查细节和     2、分析确认各项政府补助满足确认标准并保持一致性,与
     结果)             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相关递延
                        收益分配期限合理。
                        结论:发行人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恰当并且一贯执行。
                        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核查相关会
                        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核查是否已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核查情况           是√                            否 □
                        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文件;
     备注(请详细描述   2、对照相关税收法律及法规,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
     具体核查细节和     的税收优惠的条件;
     结果)             3、核查税收优惠会计处理过程及凭证。
                        结论: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
                        合规。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含子公司)       1、获取现金及银行日记账;
                        银行账户清单明细、银行账        2、对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核
22                      户开户清单、开户申请单;        查,抽查金额大于平均税前
                        2、获取发行人银行对账单、       利润的 2.5%的样本,查阅收
     备注(请详细描述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付款凭证及附件,核对凭证
     具体核查细节和
                        3、对银行余额进行函证;         记录及后附银行回单中显示
     结果)
                        4、取得发行人的征信报告。       的金额、日期、对方户名等
                        结论:发行人银行存款账户        信息。
                        均真实存在,函证未发现异        结论:发行人大额货币资金
                        常情况。                        流出和流入具有真实的交易
                                                        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23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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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否 □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1、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账及主       1、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明
                        要债务人名单;                  细账;
                        2、对大额应收账款变动及其       2、获取应收账款收款情况,
                        账龄进行分析;                  核对回款凭证记录及银行回
                        3、获取应收款回款情况及期       单中显示的对方户名是否一
     备注(请详细描述
                        末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        致。
     具体核查细节和
                        4、对主要债务人进行函证;       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
     结果)
                        5、对主要债务人进行实地走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各期营
                        访,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1%、
                        结论:已全面核查了大额应        0.42%、0.68%和 0.07%,总
                        收款项的真实性,主要债务        体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三
                        人经营状况良好,还款正常。      方协议抵债和同一集团关联
                                                        企业回款所致。
                        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
                                                        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
                        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
                                                        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
                        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
                                                        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
                        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
                                                        的情况。
                        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核查过程:
                        核查过程:
                                                        1、获取报告期银行日记账、
                        1、获取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
                                                        银行对账单;
                        账款明细;
                                                        2、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
                        2、获取报告期发行人销售明
                                                        账;
                        细表及签订的销售合同;
                                                        3、核查期后应收账款回款的
     备注(请详细描述   3、对比分析应收账款的主要
                                                        记账凭证、银行回单,核查
     具体核查细节和     客户是否为发行人主要客
                                                        期后银行资金流水是否存在
     结果)             户。
                                                        异常。
                        结论: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
                                                        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
                        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
                                                        应收款项基本能够按期收
                        户基本匹配,新增客户的应
                                                        回,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不
                        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匹
                                                        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
                        配。
                                                        况。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4                      核查过程:
     备注(请详细描述   1、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表,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收、
     具体核查细节和     发、存明细清单;
     结果)             2、实地走访发行人仓库,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并进行抽盘。
                        结论:发行人存货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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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
                        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应结合其业务模式、
                        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披露原因,是否同时分
                        析并披露发行人的存货减值风险。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分析存货构成的变化,并进行
                        减值测试;
                        2、参与期末存货盘点,以了解存货情况;
     备注(请详细描述   3、分析报告期内存货的周转率,判断存货变动的合理性;
     具体核查细节和     4、获得存货的库龄分析表,分析是否存在长期不用、变质、
     结果)             过期的存货。
                        结论:发行人报告期期末存货余额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已
                        结合其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披露
                        原因,通过存货减值测算,发行人对存货充分计提了对应减
                        值准备。
                        是否核查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
                        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申报期各年度的存货明细表,关注期末存货
                        余额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备注(请详细描述
                        2、取得报告期各年度成本明细表、报告期费用明细表及费
     具体核查细节和
                        用率分析、报告期毛利率变动明细,分析发行人当期成本、
     结果)
                        费用是否异常。
                        结论:公司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
                        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是否核查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
                        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
                        制的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
                        2、取得期末盘点计划、盘点记录、盘点结论;
                        3、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仓库分布情况;
     备注(请详细描述
                        4、参与发行人存货盘点,对重要存货进行了抽盘;
     具体核查细节和
                        5、了解公司存货核算的会计政策,检查了公司存货管理制
     结果)
                        度与流程的执行情况;
                        6、对发出商品进行函证。
                        结论:发行人的存货盘点计划合理,得到实际执行,盘点程
                        序合理。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25
     情况               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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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卡片帐及明细表;
                            2、实地查看固定资产状态;
         备注(请详细描述
                            3、参与期末固定资产盘点;
         具体核查细节和
                            4、抽查新增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发票、合同、付款审批
         结果)
                            单等。
                            结论: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良好,新增固定资产是真实
                            的。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26                        核查过程:走访发行人开户        核查过程:获取企业信用报
                            行,打印企业信用报告,并        告、银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
         备注(请详细描述   对其借款进行发函确认。          同,查阅银行借款及回款凭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论:通过实地走访发行人        证。
         结果)             主要合作银行,报告期公司        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均按
                            银行到期借款均已归还。          时偿还银行借款,不存在借
                                                            款逾期情况。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7                        核查过程:
         备注(请详细描述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对是否开具承兑汇票情况进行
         具体核查细节和     了解;
         结果)             2、核查企业信用报告。
                            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28                        1、查阅发行人现有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
                            批复、环保验收文件;
         备注(请详细描述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核查污染排放是
         具体核查细节和
                            否达标;
         结果)
                            3、查阅发行人三废处理合同及承接业务方的资质;
                            4、取得发行人环保设备清单及环保支出明细;
                            5、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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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6、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子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
                        明;
                        7、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
                        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依法经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
                        明材料;
                        2、走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生态局、应急管理局、综合
                        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是否曾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
29                      3、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的说明;
     备注(请详细描述   4、网络查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
     具体核查细节和     违规事项。
     结果)             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金三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及子公司成都盛帮特种橡胶
                        制品有限公司(已注销)、成都盛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
                        注销)存在印花税未按期申报的情形,公司已补充申报,未
                        做行政处罚;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无税收违法信息。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得董监高的调查表,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
                        了当面访谈,形成访谈记录;
30                      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证券期货失信记录
     备注(请详细描述   查询平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搜索核查了发行
     具体核查细节和     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
     结果)             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3、取得派出所出具的董监高无犯罪证明。
                        结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行人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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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不存在被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
                            查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31                        1、取得了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董监
                            高均不存在犯罪记录;2、发行人董监高出具守法承诺;3、
                            网络查询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是否被证
         备注(请详细描述
                            监会处罚、交易所谴责或被限制禁止证券市场的情形。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
         结果)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不存在被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
                            查的情况。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核查发行人纳税政策和批文;
  32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凭证;
         备注(请详细描述   3、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论:根据金三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及子公司成都盛帮特
         结果)             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已注销)、成都盛帮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已注销)存在印花税未按期申报的情形,公司已补充申
                            报,未做行政处罚;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无税收违法
                            信息。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33                        1、查询行业分类,确定发行人行业类型;
         备注(请详细描述   2、查阅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的行业数据及引用文献资料,核
         具体核查细节和     查引用是否准备、客观。
         结果)             结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行业或市场信息来源客观、
                            独立、真实,不存在虚假披露发行人市场地位和占有率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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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
                        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
                        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
                        异常。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获取产品销售明细表;
                        2、了解下游行业的变化趋势;
     备注(请详细描述
                        3、对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
     具体核查细节和
                        的对比情况。
     结果)
                        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和市
                        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定制化特征突出,产品销售
                        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不存在显著异常。
                        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
                        是否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
                        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合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备注(请详细描述
                        1、收集行业相关信息,判断发行人是否属于周期性行业;
     具体核查细节和
                        2、对比发行人销售明细,分析收入是否具有季节性变化。
     结果)
                        结论:发行人不属于强周期行业,收入无明显季节波动。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实地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法院,但未接受访谈;
                        2、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诉讼的
34                      情形;
     备注(请详细描述
                        3、核查审计报告中关于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信息;
     具体核查细节和
                        4、走访供应商和客户,了解发行人发生交易纠纷、诉讼、
     结果)
                        仲裁的情形;
                        结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35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请详细描述   核查过程:
     具体核查细节和     1、取得派出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


                                  3-1-4-88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结果)                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董监高均不存在犯罪记录;
                           2、取得发行人关于诉讼、仲裁的声明。
                           结论:发行人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
                           的情形。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实地查询和网络查询,核验了发行
36                         人专利证书信息;
     备注(请详细描述      2、进行互联网搜索、在裁判文书网等专门网站查询发行人
     具体核查细节和        及其子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是否存在因技术纠纷遭
     结果)                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3、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技术情况;
                           4、取得核心技术人员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结论:发行人使用的核心技术不存在纠纷。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3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查询发行人股本结构及演变情况;
     备注(请详细描述
                           2、取得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具体核查细节和
                           3、完成保荐机构的利益冲突审查。
     结果)
                           结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
                           监事、高管、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38                         1、发行人出具无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备注(请详细描述      2、走访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开户行,了解发行人
     具体核查细节和        担保等事项;
     结果)                3、取得发行人信用报告,查阅担保相关信息。
                           结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外
                           的担保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39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3-1-4-89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过程:
                        1、对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独立核查,对律师出具的意见和
                        签名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对存在的疑问进行独立审慎判断;
                        2、独立对发行人重要客户、供应商、银行进行了函证和走
     备注(请详细描述   访;
     具体核查细节和     3、参与存货、固定资产监盘,对重要会计科目和会计指标
     结果)             进行了核查分析,对会计师出具的意见和签名进行了审慎核
                        查,对重点问题进行独立审慎判断。
                        结论: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了审慎核查,
                        并对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意见不存在矛盾。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核查过程:
                        1、 核查发行人股权结构以及对外投资情况;
     发行人从事境外     2、 取得了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40   经营或拥有境外     3、核查发行人主要会计科目,未发现来自境外经营所得或
     资产情况           境外资产;
                        4、查阅律师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的专业意见。
                        结论:发行人未开展境外经营,也未拥有境外资产。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过程:
41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境 1、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外企业或居民         2、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无境外居留权的说明。
                          结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公民。
     发行人是否属于     核查情况(请详细描述具体核查细节和结果)
     红筹企业、特殊股
                        核查过程:
     权结构企业、未盈
42                      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外档资料,取得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利企业、分拆上市
                        2、查阅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企业
                        结论:发行人不属于红筹企业,不存在特殊股权结构;发行
                        人盈利能力较好,不属于分拆上市。
                        核查情况
                        核查过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发行人是否符合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
43
     创业板定位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7 年修订版),
                        公司所属行业为“C2913 橡胶零件制造”;公司所属行业不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设置的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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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
                        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
                        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
                        2、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产
                        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
                        服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高品质合成橡胶和高性能密
                        封材料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其中高品质合成橡胶
                        为耐热、耐蚀、耐磨损功能橡胶,特种橡胶材料,氟橡胶、
                        硅橡胶,热塑性弹性体、新型反式丁戊共聚橡胶等其他橡胶
                        材料;高性能密封材料包括动力传动、减振、制动系统用密
                        封材料;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性能
                        有机密封材料制造-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属于战略性新兴
                        产业。
                        结论:发行人不属于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的行业,符合创
                        业板定位。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选取的上     核查情况              是 √               否 □
44
     市标准指标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45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果)
三   其他事项

                        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46
     备注(请详细描述
     具体核查细节和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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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

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

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

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陈竞婷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李学军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职务:
                                    任 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