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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7-29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2,87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1.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4,362,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40,169,108.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众 环 验 字 〔 2022 〕
1710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        10,808.82        10,808.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84.44         5,784.44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85.02         2,085.02

                合计                        18,678.28        18,678.2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16.91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为 25,338.63 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存在超募
资金,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存在超募资金,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该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
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