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9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
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一致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爱民、张腾文、李新卫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