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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会议召集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喜隆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1388

号;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

年8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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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2

人,代表股份32,523,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188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1人,代

表股份32,513,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169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9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1,134,100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03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股

份1,1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4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47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许晶迎律师、陈墨律师远程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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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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