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8-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盛
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此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1.52 元/股,募集资金
总 额 534,362,40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169,108.5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1710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 10,808.82 10,808.8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84.44 5,784.44
3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85.02 2,085.02
合计 18,678.28 18,678.28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
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
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
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款项支付: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相
关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等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或背书转让支付)。
3、台账管理:
(1)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
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
式、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
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2)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
资金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
4、资金置换:公司财务部门对于公司自开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承兑
汇票到期后,按月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并抄送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后,公司财务部应于次月,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且已到期的募投项目
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竞婷 李学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