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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6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
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阅公司提交的本
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12,610,887.60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行申请中关于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2,610,887.60元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增加公司为“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加快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并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

    三、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79.9920亩(最终
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工业用地,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范德波先生、付强先生作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4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范德波先生、付强先生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钟洪明先生、李越冬女士、吴孟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钟洪明先生、李越冬女士、吴孟强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洪明先生、李越冬女士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孟强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津贴方
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分类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相
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爱民、张腾文、李新卫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