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权的核查意见2022-10-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权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盛帮密封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权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34,362,4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 94,193,291.48 元(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
计人民币 440,169,108.52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1710008 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资金
1 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 10,808.82 10,808.8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84.44 5,784.44
3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85.02 2,085.02
合计 18,678.28 18,678.2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16.91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25,338.63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
以不超过 3,000 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4
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经营,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出让年限为 20 年,土地面积 79.9920 亩(最终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本次交易
尚需通过国土部门网上挂牌出让程序进行竞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购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 79.9920 亩(最终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工业
用地,计划主要用于汽车类产品产线布局,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的稳定性,推动
企业未来发展。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4 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
集体
净用地积:79.9920 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20 年
挂牌出让起始价:32 万元/亩
五、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性
(一)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布局的
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巩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网上挂牌出让程序进行竞拍获得,
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将为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购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4 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集体的
土地使用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
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4 组;怡心街道长
顺社区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79.9920亩(最终以
实际出让面积为准)工业用地,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帮股份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权,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
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帮股份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权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权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竞婷 李学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