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盛
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同意注册,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41.52
元/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8,600,000 股变更为 51,470,000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赖喜隆、实际控制人赖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德波、付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3、公司申报后新增股东邓惠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作为公司股东应
履行的其他承诺。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6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41.52 元/
股,触发上述承诺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 股 数 量 (万 股 )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
股东 与公司
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名称 关系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控股股东、实
赖喜隆 际控制人、董 2,158.10 - 41.93% - 2025 年 7 月 6 日 2026 年 1 月 6 日
事长
实际控制
赖凯 人、董事、 828.10 - 16.09% - 2025 年 7 月 6 日 2026 年 1 月 6 日
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范德波 60.00 - 1.17% - 2023 年 7 月 6 日 2024 年 1 月 6 日
理
董事、副总经
付强 56.00 - 1.09% - 2023 年 7 月 6 日 2024 年 1 月 6 日
理
董事会秘书、
黄丽 19.30 - 0.37% - 2023 年 7 月 6 日 2024 年 1 月 6 日
财务负责人
邓惠天 公司股东 80.00 - 1.55% - 2025 年 7 月 6 日 2026 年 1 月 6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帮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
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盛帮股份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