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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11-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盛帮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原则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购买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的券商集合理财产
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基金产品;
   3、债券投资:国债、高等级公司债、央企企业债、债券质押式回购;


   4、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被评估为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
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审批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此类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
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上述
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
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需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
的风险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作业原则,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通过将公司短期闲置的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
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
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竞婷                 李学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