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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30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会议召集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喜隆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1388号;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

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

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47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7

人,代表股份32,57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280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5人,代

表股份32,55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255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2,80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1,181,40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95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

1,16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0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2,8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249%。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47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916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916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916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7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916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916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3%;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8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916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47
    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范德波先生、付强先

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916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胡基林先生、余全胜先生、邹兴平先生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赖喜隆先生、赖凯先生、范德波先生、付

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赖喜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74,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85,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00.3555%。

    表决结果:当选

    4.02   选举赖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7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74,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85,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00.3555%。

    表决结果:当选

    4.03   选举范德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40,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51,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7.4776%。

    表决结果:当选

    4.04   选举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40,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51,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7.4776%。

    表决结果:当选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钟洪明先生、李越冬女士、吴孟强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钟洪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57,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7
份的99.96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68,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8.9165%。

    表决结果:当选

    5.02   选举李越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57,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6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68,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8.9165%。

    表决结果:当选

    5.03   选举吴孟强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57,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6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68,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8.9165%。

    表决结果:当选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邹兴平先生、余全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6.01   选举邹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57,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607%。


                                  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68,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8.9165%。

    表决结果:当选

    6.02   选举余全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2,557,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6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168,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8.9165%。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许晶迎律师、陈墨律师远程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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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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