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3-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盛帮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帮股份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1.52 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34,362,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4,193,291.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169,108.52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1710008”《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密封(绝缘)制品
1 10,808.82 10,808.82
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84.44 5,784.44
3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85.02 2,085.02
合计 18,678.28 18,678.28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在原项目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双流区
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4 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集体”作为“密封(绝缘)
制品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地点 调整后实施地点
1、双流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密封(绝缘)制品
双流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2、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
制造系统改扩建项目
4 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集体
1、双流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双流区空港二路 1388 号 2、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集体、
4 组;怡心街道长顺社区集体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业务规划布局,为了加快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生产模式的重新布局、生产方
式的优化及工艺技术改进,从而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研发能
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址,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
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前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竞婷 李学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