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04-24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1700014 号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盛帮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盛帮股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盛帮股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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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盛帮股份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时应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丹丹
中国武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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