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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普瑞眼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5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成都普瑞眼
 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1,098,935,692.69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0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成都普瑞眼科   广发银行股份   9550880218058500459     74,204,500.00   长春普瑞眼科
 医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                                           医院新建项目
 公司           大宁支行
成都普瑞眼科     广发银行股份   9550880218058500549       30,413,300.00    哈尔滨普瑞眼
医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                                              科医院改建项
公司             大宁支行                                                  目

成都普瑞眼科     广发银行股份   9550880218058500639     101,593,600.00     信息化管理建
医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                                              设项目
公司             大宁支行

成都普瑞眼科     广发银行股份   9550880218058500729       8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医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                                              项目
公司             大宁支行

成都普瑞眼科     广发银行股份   9550880218058500819     865,723,604.84     超募资金
医院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
公司             大宁支行

                        合计                            1,151,935,004.84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
除及 待置换 的发行 费用, 目前存 放于广 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大 宁支行 (银行 账号:
955088021805850081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属分支机构,该
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签订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长春普瑞眼科
医院新建项目、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超募资金的存储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并
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丙方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
料。乙方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际用途不承担任何监督义务,相关责任应由
丙方承担。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