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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普瑞眼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7-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普瑞
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 号)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04,76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33.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8,670,24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8,935,692.6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健验[2022]314 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812,724,292.69 元(已扣除发行费用)。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
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科目。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