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8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7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607弄4号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占公司有表决权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份数/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78,831,685 52.6883%
现场投票 9 78,829,885 52.6871%
其中
网络投票 1 1,800 0.001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占公司有表决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4 2,100 0.0014%
表
现场投票 3 300 0.0002%
其中
网络投票 1 1,800 0.0012%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831,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831,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赵耀律师和蒋许芳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
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