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 号)同意注册,成都普瑞眼科 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04,762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8,670,24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8,935,692.69 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 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1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812,724,292.70 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0,380 万元投资新设全资子 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以其 作为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380 万元,该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概述 武汉市眼科医疗市场容量较大,需求持续旺盛,发展潜力很大,特别是在洪 山区周边,高校林立,中小学居多,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完成后,将进一 步有效推动洪山区及武汉市整体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在全国的医院网络布局,更好地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经公司 董事会审慎研究,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万元) (万元) 湖北省武汉 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10,000 7,410.96 市洪山区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湖北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经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 册登记,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洪山区珞瑜路 718 号春和天 地大厦 1 楼、2 楼、3 楼、4-7 楼、 12 楼,法定代表人为徐旭阳。经营范围包括: 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项目实施方式: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 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珞喻路 718 号春和天地大厦 1 楼-7 楼、12 楼 项目建设内容:建筑总面积为 9,275 平米,总投资 10,000 万元,其中装修费 4,500 万元,医疗设备 3,500 万元,办公设备 300 万元,运输设备 200 万元,流 动资金 1,300 万元,不可预计费 200 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2021 年 12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建设期 13 个月 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投 入 2,589.04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410.96 万元。 (三)超募资金投资的可行性及经济效益分析 1、在行业管理的政策方面,国家和省市卫生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的配 套方案和医疗发展规划,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采取各种措施推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以竞争来改进服务、提高水平,给予民营 医院在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使优秀的民 营医院具备了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2、从市场的空间看,武汉眼科医疗市场的空间巨大,为未来湖北普瑞眼科 医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空间。从眼科医疗支付能力来看:一方面,武汉市 经济较发达,居民医疗支付能力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卫生事业方面的投入 较大,武汉市的医疗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不断增长的眼科医疗服务需求和逐步 增长的支付能力是未来湖北普瑞眼科医院迅速获得发展的有力保障。 3、作为普瑞眼科旗下全资控股的连锁医院,公司平台将直接给湖北普瑞眼 科医院带来资源共享的优势。在人力资源、医疗技术、物资供应、品牌共享、信 息资讯、市场开拓等方面,湖北普瑞眼科医院将能够与公司整体产生联动,调动 公司的优势资源参与市场竞争。 4、本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均比较理想,医院进入成熟期后,每年实现营业收 入 22,00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6,000 万元。不考虑项目建设期,运营第 4 年达到 盈亏平衡,第 6 年将收回投资成本,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均符合 3 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时也能为当地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上述测算仅为公司预 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 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 可能。) (四)项目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和国家鼓励性的政策导向,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 入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加之现有眼科医疗机构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也在逐步增 强,这些因素都将使我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趋于激烈。虽然本公司经过多 年的快速发展,在品牌形象、人才梯队、医疗技术、网点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 都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但若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或提升原 有优势,公司未来的发展仍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2、医疗风险 在临床医学上,由于存在着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 医生素质差异、医院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均不可避免地存 在着程度不一的风险。作为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眼科医疗服务同样存在着风险, 医疗事故和差错无法完全杜绝。 3、医保控费风险 我国存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问题。为控制医疗费 用过快增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我国推行 了医保控费的相关政策,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建立健全了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 制、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并推行以 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五)超募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湖北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办理相关事 项。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 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4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 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410.96 万元新 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 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 7,410.96 万元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 眼科医院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 5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卓玲 朱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