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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 号)同意注册,成都普瑞眼科

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04,762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8,670,24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8,935,692.69 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 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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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

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

口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

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812,724,292.70 元。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合计

人民币 92,002,802.67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86,585,190.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万                          自有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万
                            元)                             入金额(万元)         元)
                                             元)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
                              7,420.45            7,420.45         5,258.05           5,258.05
新建项目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
                              3,041.33            3,041.33         2,725.81           2,725.81
院改建项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
                             10,159.36           10,159.36          674.66              674.66
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0.00                 0.00
         合计                28,621.14           28,621.14         8,658.52           8,6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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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 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 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 金额 为

5,417,612.12 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总额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含税)      拟置换金额(万元)
                     (含税)(万元)
                                              (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097.52                     424.00                424.00

律师费用                    1,411.92                      82.00                 82.00
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
                              36.01                       35.76                 35.76
用
       合计               12,545.45                      541.76                541.7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

92,002,802.6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

〔2022〕9746 号《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2,002,802.6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普瑞眼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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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卓玲                     朱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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