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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2-032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
 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607弄4号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占公司有表决权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份数/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           84,315,147           56.3532%
                现场投票                    7         78,829,785           52.6870%
     其中
                网络投票                 15            5,485,362               3.666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占公司有表决
                                     人数/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16            5,485,562          3.6664%
表
                现场投票                1                     200        0.0001%
     其中
                网络投票                15            5,485,362          3.6662%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5、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6、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
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15,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旭阳先生、孙强先生、曹长梁先生和熊小
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5.01、选举徐旭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徐旭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5.02、选举孙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孙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5.03、选举曹长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曹长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5.04、选举熊小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熊小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凌云女士、汤华东先生、CHEN PENGHUI
(陈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6.01、选举陈凌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凌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6.02、选举汤华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汤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6.03、选举CHEN PENGHUI(陈鹏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CHEN PENGHUI(陈鹏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全芳女士、南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雷德芳女士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选举结果如下:
    7.01、选举胡全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全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7.02、选举南迪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31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8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南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和蒋许芳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
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