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 号)同意注册,成都普瑞眼科 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04,762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8,670,24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8,935,692.69 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 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 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1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812,724,292.69 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2,002,802.67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天健审〔2022〕9746 号《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 1、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 院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0,380 万元投资新设 全资子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并以其作为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 币 10,380 万元。 2、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410.96 万元新建湖北普瑞眼 科医院项目。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385 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 科医院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额(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52,580,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27,258,1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6,74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5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103,800,000.00 0.00 6 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74,109,600.00 0.00 7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新建项 33,850,000.00 0.00 目 合计 497,971,000.00 166,585,200.00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3 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不断加大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 不断增加。同时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4.35% 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5 万元。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 公司经营需求情况下进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 全体股东利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交易。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4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结合公司经营需求情况下进行,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卓玲 朱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