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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公告2022-11-28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2-052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瑞眼科”)于
 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42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
 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0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
 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
为812,724,292.69元(已扣除发行费用)。除本公告中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外,公司其他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
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380万元投资新设全
资子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并以其作为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10,380万元。
       2.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410.96万元新建湖北普瑞
眼科医院。
       3.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385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
科医院项目。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述
       宝山区是上海市传统产业基础扎实的实体经济承载区,也是优化城市空间
格局、推动核心功能向长三角北向辐射的重要门户。随着区域战略的转型与拓
展,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完成
后,将能有效满足区域市场对眼科医疗基础服务及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也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医院网络布局,发挥“同城一体化”协同运
营优势,提高公司在上海地区的整体市场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42万元实施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具体
如下:
                                            拟使用超募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元)                       实施地点
                                              入总额(元)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
                          67,420,000.00      67,420,000.00     上海市宝山区
         新建项目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22年10月24日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号1幢15层101室,法定代
表人为徐旭阳。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项目实施方式: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1788号
   项目建设内容:建筑总面积为5,513.69平方米,总投资6,742万元,其中装
修费2,500万元,医疗设备2,500万元,办公设备400万元,运输设备180万元,
流动资金962万元,不可预计费200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建设期12个月
   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742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6,742万元。
   (三)超募资金投资的可行性及经济效益分析
   1.在行业管理的政策方面,国家和省市卫生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的配
套方案和医疗发展规划,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采取各种措施推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以竞争来改进服务、提高水平,给予民
营医院在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使优
秀的民营医院具备了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2.从市场的空间看,上海市宝山区眼科医疗市场容量及潜力较大,为未来
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空间。从眼科医疗支付能力来
看:一方面,上海市经济发达,居民对眼科医疗的消费支出继续上升;另一方
面,政府在卫生事业方面的投入较大,上海市的医疗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不
断增长的眼科医疗服务需求和逐步增长的支付能力是未来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
院迅速获得发展的有力保障。
   3.作为普瑞眼科旗下全资控股的连锁医院,公司将直接给上海普瑞宝视眼
科医院带来资源共享的平台优势。在人力资源、医疗技术、物资供应、品牌共
享、信息资讯、市场开拓等方面,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将能够与公司整体产
生联动,调动公司的优势资源参与市场竞争。
   4.本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均比较理想,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在运营后能稳
步实现盈利。医院进入成熟期后,每年实现营业收入12,500万元,净利润1,875
万元。不考虑项目建设期,运营第三年达到盈亏平衡,第五年将收回投资成本,
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均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时也能为当地
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上述测算仅为公司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
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四)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1.市场竞争风险
   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和国家鼓励性的政策导向,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
进入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加之现有眼科医疗机构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也在逐
步增强,这些因素都将使我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趋于激烈。虽然本公司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在品牌形象、人才梯队、医疗技术、网点规模、管理水
平等方面都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但若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
持或提升原有优势,公司未来的发展仍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对于市场风险,应从根本上进行认知和管控。第一,提高医疗
质量,医疗水平和口碑是医院立身之本。第二,提高管理水平,开源节流,降
低运营成本就是增加收益。第三,加强营销,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社区、公立
医院、协会学会等渠道的推广和导流,线上线下结合,积累客户资源,充分用
好客户口碑传播,树立品牌壁垒,将有效减少竞争加剧带来的风险和收入减少
风险。
   2.医疗风险
   在临床医学上,由于存在着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
医生素质差异、医院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均不可避免地
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风险。作为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眼科医疗服务同样存在着
风险,医疗事故和差错无法完全杜绝。
   应对措施:对于医疗风险,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诊疗指南、操作规范
和护理规范。同时,不断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医院医护管理部督促各
项流程、标准和规范的严格执行。通过建立技术培训基地、完善业务培训体系
来加强医师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和护理水准。
   3.医保控费风险
   我国存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问题。为控制医疗
费用过快增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我国
推行了医保控费的相关政策,同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建立健全了医疗费用监
控和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
控制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应对措施:在医保控费的大趋势下,一方面降低医院的医保类病种的经营
成本;另一方面加大非医保项目的投入,提高非医保项目的收入。
   (五)超募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办
理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并对项目实施
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与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有限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
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42万
元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
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人民币6,742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
视眼科医院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
科医院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
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
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