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 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04,762 股,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2,214,286 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9,619,04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为 35,475,84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 量 114,143,208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 112,214,286 股,网下 配售 1,928,92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1,928,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928,922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32%,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 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802 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928,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1,928,922 1.29% 1,928,922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4,143,208 76.29% - 1,928,922 112,214,286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12,214,286 75.00% - - 112,214,286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928,922 1.29% - 1,928,92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475,840 23.71% 1,928,922 - 37,404,762 25.00% 100.00 三、总股本 149,619,048 100.00% - - 149,619,048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卓玲 朱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