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3-001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普瑞眼科”)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东户数为5,802户,股份数量为1,928,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5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于2022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2,214,286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5,475,84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114,143,208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112,214,286 股,网下配 售1,928,9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1,928,92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928,92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32%,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 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5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802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28,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928,922 1.29% 1,928,92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4,143,208 76.29% - 1,928,922 112,214,286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12,214,286 75.00% - - 112,214,286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928,922 1.29% - 1,928,92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475,840 23.71% 1,928,922 - 37,404,762 25.00% 三、总股本 149,619,048 100.00% - - 149,619,048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