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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06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3-006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重新申请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徐旭阳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徐旭阳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和董事长,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旭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旭阳先生,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徐旭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5%;
 通过成都普瑞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扶绥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扶绥锦官青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扶绥福瑞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扶绥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4,009,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42.78%;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49.53%。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徐旭阳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徐旭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旭阳先生为公司向民生银行
申请期限为1年的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不收取
公司任何担保费用。
   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且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旭阳先生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
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接受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徐旭阳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
含本次)。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关联董事徐旭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重
新申请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先生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担保费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重
新申请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先生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担保费用。经核查,该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无需向徐旭阳先生支付担
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重新向银行申请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
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担保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
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