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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7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