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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布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4-0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二零年七月
致: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
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经办律
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是基于发行人向本所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
供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律师工
作报告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
/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3-3-2-1
    三、本所在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
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保荐
机构(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在履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后,将其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经核查和验证后,将其作为出具本律
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本所在其经该公共机构
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
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发行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
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四、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中国境外的其他任何法律
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本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核或鉴
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和/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
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根据《首发注册办法》或《编报规则第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有关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仅根据本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
及其他方面的一般知识而作出判断,因此,本所提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使用者结
合本所的法律意见及其他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
    六、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
作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
歧义或曲解。
    七、本律师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九、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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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5
第二节 引 言................................................................................................................ 7
第三节 正 文................................................................................................................ 9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11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12
四、发行人的设立...................................................................................................... 1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0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2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8
八、发行人的业务...................................................................................................... 3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6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标准.......................... 6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6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65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6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68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68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69
二十四、结论意见...................................................................................................... 69
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清单.......................................................................... 71
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清单..........................................................................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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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发行人境内分公司...................................................................................... 77
附件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79
附件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81
附件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统计表........ 83




                                                    3-3-2-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简称        指                            全称
发行人、艾布鲁环保、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 10 日由湖
                       指
公司                        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
艾布鲁有限             指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
蓝方合伙               指
                            股东之一
九曲生科               指   佛山市九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艾布鲁             指   北京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坤朗               指   云南坤朗大气污染治理与防控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上市               指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及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A股                    指
                            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发起人会议
发起人会议             指
                            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华                 指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根据文意需要,亦可包括本所指派经
启元、本所             指
                            办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经办律师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证券法》             指   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公司法》             指   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0 年 6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并施行的《深圳
《上市规则》           指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3-3-2-5
        简称           指                            全称
                            2020 年 6 月 1 日证监会 2020 年第 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首发注册办法》       指   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0 年 6 月 1 日证监会 2020 年第 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上市审核规则》            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017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的发起人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有效
《公司章程》           指
                            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过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招股说明书》         指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审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的 CAC 证审字[2020]0087 号
《审计报告》           指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18 年度、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中审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的 CAC 证内字[2020]0015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审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的 CAC 证专字[2020]0131 号
《纳税情况专项报告》   指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的 CAC 证专字[2020]0130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报
                       指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
告》
                            审核报告》
                            启元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
《法律意见书》         指   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律师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表述之方便,不包括香
中国,中国境内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期间
元                     指   人民币元,但上下文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3-2-6
                              第二节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于 1994 年在湖南省长沙市注
册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长沙,设有深圳分所,业务范围包括:证
券发行与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企业重组与改制、企业合资与合作、企业与项
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法律服务。
    本所具备《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鼓励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下列条件:(1)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
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2)有 20 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 5 名以上曾从事过证
券法律业务;(3)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4)最近 2 年未因违法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邮政编码:410007               网站主页:http://www.qiyuan.com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经办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字律师为谭闷然律师、杨文君律师。
    1、谭闷然
    本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韩国庆熙大学,曾参与上海海顺、爱司凯、广信材料
首发上市等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目前正为维克液压、爱威科技等首发上市提供法
律服务。目前担任爱司凯、广信材料、佳沃股份、三德科技、太阳鸟、湘投金天
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及湘江力远等多家投资机构的常年
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0731-81853258      电子邮箱:tanmenran@qiyuan.com
    2、杨文君
    本所专职律师,曾为御家汇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岱勒新材 2018 年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万路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提供法律服
务,曾参与岱勒新材、九典制药、御家汇首发上市等证券法律服务业务,曾为华
文食品首发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正在为爱威科技等首发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并担任岱勒新材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3-3-2-7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电子邮箱:yangwenjun@qiyuan.com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以及《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本所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过程如下:
    (1)本次发行及上市法律顾问。本所协助发行人依法制订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等规章制度,促进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参加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发
行人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及其他有关重
要问题进行讨论、论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为发行人起草
或修订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重要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对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2)法律尽职调查。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本所制定了法律尽职调查工
作计划,向发行人提出了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提纲,并后续多次向发行人提出补
充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本所向发行人及其有关人员详细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
的、要求以及资料收集和提供的方法,收集、整理、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本所
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进展及有关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多次补充法律尽职调查。
    (3)核查和验证。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本所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面谈、查询、查
证、确认、计算、复核等方式,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进行了必要而
充分的核查,验证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撰写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所根
据相关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撰写并出
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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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正 文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项
    1、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分析、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并
决定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人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2、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如
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上开通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的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
式。
    (6)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3-2-9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4 个月内。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事项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授
权董事会办理下述事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中介机构。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5)在授权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
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6)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合同及
相关法律文件。
    (7)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程序,包括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
请以及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等。
    (8)根据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
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本次发行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尚需获得核准和同意




                                  3-3-2-10
    根据《首发注册办法》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
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
发行注册程序。
    综上,本所认为:(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
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合法有效;2)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有关发行上市事宜,
上述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3)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
批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
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从工商管理部门复印了发行
人自设立以来的注册登记资料,审阅了发行人最近的财务报表等文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所述,发行人是由 2013 年 2 月 4 日成立的艾布鲁有限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在长沙市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2、 发行人现持有长沙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30100062216325K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8 号
橡树园 5 栋 2030 单元;法定代表人为钟儒波;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公司类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推广服
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
程环保设施施工;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
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咨询;水质检
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
危险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活
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

                                  3-3-2-11
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限分支机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垃圾无害化、资源
化处理(限分支机构);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
的安装;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处理
专用药剂材料、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汽车零售;以下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以自有资
产进行自来水项目投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63 年 2 月
3 日。
    3、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所有者
权益合计为 202,140,081.14 元,发行人不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
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
要清算、解散、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依法有效
存续,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不存在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查证、确认等方式查验了发行人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有关事实材料、查验原则、查验方式、查验内容、
查验过程和查验结果等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部分。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和《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发行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
百二十七条及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规定


                                  3-3-2-12
    发行人已聘请西部证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
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27,432.23 万元、31,173.37 万元和 44,182.51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20,214.01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中审华已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钟儒波。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
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首发注册办法》第二章所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1、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 2013 年 2 月 4 日成立的艾布鲁有限按经
审计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艾布鲁有限成立之日起算。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
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并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3-3-2-13
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根据中审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根据中审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
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①发
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一直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发行人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
中的污水、固废、土壤污染及生态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农村水生态及工矿区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业务,
在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治理三大领域提供咨询设计、技术研发、
工程施工、产品制造、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系统服务,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②发行人管理团队稳定,发行人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③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3-3-2-14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十、发行人的主要财
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注册办
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中审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发行人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
中的污水、固废、土壤污染及生态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农村水生态及工矿区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业务,
在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治理三大领域提供咨询设计、技术研发、
工程施工、产品制造、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系统服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注册办
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
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上述人员的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
定




                                  3-3-2-15
    1、根据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分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符合《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一)项以及《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9,000 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3,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发行完成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
项、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769.80
万元、5,365.18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以及《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
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起人协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发起人会议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发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
并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复印了发行人设立的注册登记资料。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发行人系由艾布鲁有限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如下:
    1、发行人设立程序
    (1)2017 年 9 月 14 日,艾布鲁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将艾布鲁有限整体变
更为艾布鲁环保,由艾布鲁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按艾布鲁有限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按比例折合为艾布鲁环保的总股
本,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艾布鲁环保的资本公积,艾布鲁有限 12 名股
东在艾布鲁环保中的持股比例不变。




                                  3-3-2-16
    (2)2017 年 9 月 29 日,天健出具天健审[2017]2-451 号《审计报告》,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艾布鲁有限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637.44 万元,
扣除专项储备后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501.42 万元。
    (3)2017 年 10 月 20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
华评报字[2017]第 590027 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按资产基础法,艾布鲁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1,771.24 万元。
    (4)2017 年 11 月 7 日,长沙市工商局作出(湘)登记内名变核字[2017]3728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艾布鲁有限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艾布
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17 年 11 月 8 日,艾布鲁环保全体发起人召开发起人会议,全体发
起人和发起人授权代理人出席发起人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湖南艾布鲁环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的议案》《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日,
艾布鲁有限 12 名股东签订《湖南艾布鲁环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湖南艾布鲁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约定了
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公司名称、住所、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
册资本、股份总额、股票种类、每股面值、股份和出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人的陈述和保证、公司设立的筹备工作、治理结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争议解决等内容。
    (6)2017 年 11 月 10 日,艾布鲁环保获得长沙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30100062216325K 的《营业执照》,艾布鲁环保成立。
    (7)2018 年 1 月 2 日,天健出具天健湘验[2018]29 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已收到
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艾布鲁有限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
136.02 万元后的净资产 10,501.42 万元,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
合实收资本 9,000 万元,资本公积 1,501.42 万元。
    (9)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公
开网络查询,不存在与发行人本次改制相关的诉讼纠纷。



                                  3-3-2-17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整体变更已经其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
合法合规;发行人改制过程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
存在纠纷;发行人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程序,发行人本次整体变更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整体变更部分自然人发起人尚未缴纳相关
所得税,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备案表》,发行人本次整体变更自然人发起
人相关所得税分期缴纳情况已经该税务部门受理备案。
    经本所律师网络检索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相关股东未
因前述税款缴纳问题受到过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整体变更部分自然人发起人虽尚未缴纳
相关所得税,但已就所得税分期缴纳情况取得税务主管部门受理备案,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没有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前述事项
不存在纠纷或被处罚风险,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发起人的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述,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艾布鲁有限的原有全体股东,均具有担任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3、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修正)》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即:(1)
发起人为 12 人,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为 9,000 万元,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
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即“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符合股份有
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6)
有公司住所,即“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8 号橡树园 5 栋 2030 单元”。
    4、设立的方式




                                  3-3-2-18
    发行人系由艾布鲁有限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净资产额,设立方式
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协议
    2017 年 11 月 8 日,艾布鲁有限 12 名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了拟
设立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公司名称、住所、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份总额、股票种类、每股面值、股份和出资、发起人的
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陈述和承诺、公司设立的筹备工作、组织结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内容。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的内容和形
式均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
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程序
    (1)2017 年 9 月 29 日,天健出具天健审[2017]2-451 号《审计报告》,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艾布鲁有限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637.44 万元。
    (2)2017 年 10 月 20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
华评报字[2017]第 590027 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按资产基础法,艾布鲁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1,771.24 万元。
    (3)2018 年 1 月 2 日,天健出具天健湘验[2018]29 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已收到
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艾布鲁有限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
136.02 万元后的净资产 10,501.42 万元,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
合实收资本 9,000 万元,资本公积 1,501.42 万元。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
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召开发起人会议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3-3-2-19
    2017 年 11 月 8 日,艾布鲁环保全体发起人召开发起人会议,全体发起人和
发起人授权代理人出席发起人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艾
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
案》《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湖南艾
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湖南艾布鲁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发起人会议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2)发行人设立过
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3)发行人设立
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发行人发起人会议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产权证书、历次验资报告、与主要资产或
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有关的重要合同或决策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
历,发行人社保登记证、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范本,并抽查了发行人与员工签订
的部分劳动合同,审阅了《审计报告》,本着审慎性和重要性原则实地调查了发
行人主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并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确认。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环
境综合治理项目,发行人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中的污水、固废、土壤污染及生态
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水生态及工矿区生态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业务,在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生




                                3-3-2-20
产环境治理三大领域提供咨询设计、技术研发、工程施工、产品制造、运营服务
等全产业链系统服务,并已独立获得目前业务所需的经营许可。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业务合同等有关文件以及本所
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方针、规划、计划均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其他决策层决定;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合同。
    3、根据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设置了相应的业务部门并配备了相应的业
务人员,具有独立的技术和设计研究、采购、市场经营和工程管理系统,具备独
立运营其业务的能力,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艾布鲁有限
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及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时,股东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缴纳了出资,公司独立完整地拥有股东所缴纳的出资。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合法拥有
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土地、房产、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未以资产、权益为关
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
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及其他人事任免文件以及本所律
师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的人事任免、员工聘用或解聘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总经理或其他决策机构作出,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决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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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依法聘请了经营管
理人员,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人员混同
的情形;发行人设有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发
行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议事规则,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以来的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独立履行
相应职责。
    2、发行人设置了审计监察部、市场经营部、创新研究院、生态设计研究院、
行政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设备部、工程中心、证券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发行人
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管理及经营机构,发行人
该等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3、根据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合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
门和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并严格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运作,实现了公司各部门
财务管理的统一和规范,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且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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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专项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表
以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的核查,发行人就其主营业务建立了完整的经营管
理体系,具有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的场所、资产、人员和机构,其业务和经营独立
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均独立于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备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起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营业
执照或身份证件,发起人内部合伙协议,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复印了发行人及其
股东的注册登记资料。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出资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艾布鲁有限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共 12
名,其中包括 11 名自然人和 1 家合伙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1            钟儒波              3,705.00           41.17        注1
  2            游建军              2,835.00           31.50        注2
  3              麻军               645.00            7.17         注3
  4            蓝方合伙             420.00            4.67         注4
  5            邓朝晖               405.00            4.50         注5
  6              熊燕               375.00            4.17         注6
  7            幸三生               225.00            2.50         注7
  8            喻宇汉               165.00            1.83         注8
  9            陈铁儒               75.00             0.83         注9
 10            吴学愚               75.00             0.83         注 10


                                   3-3-2-23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11             何建陵              45.00            0.50        注 11
 12             殷明坤              30.00            0.33        注 12
             合计                  9,000.00         100.00         -
      注1:钟儒波,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11010619751028****(身份证号码隐去最后四位,下同);住
址:北京市海淀区****(隐去街道,下同)。
      注2:游建军,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51010319720329****;住址:长沙市雨花区****。
      注3:麻军,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3070219650305****;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注4:蓝方合伙,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
制人)(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例”中所述。
      注5:邓朝晖,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43040419690104****;住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注6:殷明坤,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43021919500120****;住址:长沙市开福区****。
      注7:熊燕,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3010419641227****;住址:广州市萝岗区****。
      注8:幸三生,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 44020219740516****;住址:广州市海珠区****。
      注9:喻宇汉,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43300119770525****;住址:长沙市雨花区****。
      注10:陈铁儒,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43010519610222****;住址:长沙市芙蓉区****。
      注11:吴学愚,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43010519650627****;住址:长沙市芙蓉区****。
      注12:何建陵,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中国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43021919700610****;住址:长沙市芙蓉区****。




                                  3-3-2-24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共 12 名,其中包括 11 名自然人和 1 家合伙企业,
出资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钟儒波                   3,705.00            41.17
   2               游建军                   2,835.00            31.50
   3                   麻军                  645.00              7.17
   4              蓝方合伙                   420.00              4.67
   5               邓朝晖                    405.00              4.50
   6                   熊燕                  375.00              4.17
   7               幸三生                    225.00              2.50
   8               喻宇汉                    165.00              1.83
   9               陈铁儒                    75.00               0.83
  10               吴学愚                    75.00               0.83
  11               何建陵                    45.00               0.50
  12               殷明坤                    30.00               0.33
                合计                        9,000.00            100.00
       1、11 名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追
溯至实际控制人)(一)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出资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
例”。
       2、1 家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蓝方合伙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现持有长沙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0MA4L79DQ1C 的《营业执照》,根据登载信息:主要
经营场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麓天路 8 号 004 栋 409 单元;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钟儒波;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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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蓝方合伙提供的《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钟儒波         普通合伙人         50.60          8.21
    2          肖波          有限合伙人         44.00          7.14
    3         尹义文         有限合伙人         44.00          7.14
    4         翁荣斌         有限合伙人         26.40          4.29
    5          曾睿          有限合伙人         26.40          4.29
    6         曾小宇         有限合伙人         26.40          4.29
    7         丁磊明         有限合伙人         26.40          4.29
    8          伍文          有限合伙人         22.00          3.57
    9         蒋希文         有限合伙人         17.60          2.86
   10         李微星         有限合伙人         17.60          2.86
   11         唐仲良         有限合伙人         15.40          2.50
   12         唐传祥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13         李鑫华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14         刘利军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15          谭竹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16         刘书洪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17          李乐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18         喻渊明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19          刘韧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20         沈双果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21         黄沙力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22         高家富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23         朱珂珂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24          张玲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25         张志武         有限合伙人         11.00          1.79
   26         李代平         有限合伙人          8.80          1.43
   27         鲁香玲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28         胡芷宁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29         张亚林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0         胡志鑫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1         蓝家良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2          罗冠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3         张新兵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4          叶健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3-2-26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比例(%)
    35           周荣辉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6           卢永峰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7           张跃文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8           郭建峰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39           陈文捷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40            游卉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41            张明      有限合伙人            6.60           1.07
    42           李细华      有限合伙             6.60           1.07
    43           游建军     有限合伙人            4.40           0.71
    44           殷明坤     有限合伙人            4.40           0.71
    45           肖金奇      有限合伙             4.40           0.71
    46           饶幼平      有限合伙             4.40           0.71
    47            张琦       有限合伙             4.40           0.71
    48           王国斌      有限合伙             4.40           0.71
    49            申璟       有限合伙             2.20           0.36
    50           龚诗谣      有限合伙             2.20           0.36
          合计                                   616.00         100.00
    经核查,蓝方合伙系为持有发行人股份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
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
行相关备案程序。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担任股东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穿透计算的人数
    据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直接股东共 12 名,发行
人穿透后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
    据此,发行人穿透后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四)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是以艾布鲁
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



                                  3-3-2-27
艾布鲁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出资,经天健验资确认并出具了天健湘验
[2018]29 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艾布鲁有限整体变更为艾布鲁环保后,其资产、业务、债权债务等由艾
布鲁环保依法承继,不存在资产或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不需要另外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
    3、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或以其在
其他企业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与此相关的法律障碍或风险。
    据此,本所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
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或权利已经由发
行人合法承继并享有,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最近两年内,
钟儒波一直直接持有发行人 41.17%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此外,钟儒波通过持有蓝方合伙 8.21%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0.38%股份,
同时,钟儒波为蓝方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最近两年内,钟儒波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对发行人经营决策具
有重大影响,事实上构成了对发行人的控制。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钟儒波,且最近两年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复印了发行人历次变更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股
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注册登记资料。
    (一)发行人前身艾布鲁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
    1、2013年2月4日,艾布鲁有限成立
    2012 年 11 月 30 日,湖南省工商局作出(湘)名私字[2012]第 11093 号《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4 日,股东钟儒波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并签署《湖南艾布鲁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3-3-2-28
      2013 年 2 月 4 日,湖南湘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湘军验字[2013]
第 B0101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2 月 4 日止,艾布鲁有限(筹)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整,以货币出资,全部由
股东钟儒波缴纳。
      2013 年 2 月 4 日,艾布鲁有限在长沙市工商局完成设立登记,长沙市工商
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43019300005064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艾布鲁有限注册
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泉路与麓松路交汇处延农综合大楼 14 楼 14-C096 房,
法定代表人为钟儒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
术服务;市政供排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咨询。(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艾布鲁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钟儒波           1,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2、2013年2月25日,艾布鲁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2 月 25 日,艾布鲁有限唯一股东钟儒波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持有
的艾布鲁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北京艾布鲁。
      2013 年 2 月 25 日,钟儒波与北京艾布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钟儒波将
其持有艾布鲁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北京艾布鲁。
      2013 年 2 月 25 日,艾布鲁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后,艾布鲁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艾布鲁          1,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3、2014年8月,艾布鲁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8 月 20 日,北京艾布鲁做出股东决定,同意艾布鲁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5,000 万元,注册资本于 2053 年 8 月 20 日前缴付到位。
      2014 年 8 月 21 日,艾布鲁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后,艾布鲁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3-3-2-29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艾布鲁        5,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0            100.00

      4、2014年10月,艾布鲁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0 月,艾布鲁有限唯一股东北京艾布鲁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北京艾
布鲁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56%的股权转让给钟儒波,将其持有的 44%股权转
让给游建军。
      2014 年 10 月 29 日,北京艾布鲁与钟儒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
京艾布鲁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56%的股权转让给钟儒波;北京艾布鲁与游建军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艾布鲁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44%的股权转让
游建军。
      2014 年 10 月 30 日,艾布鲁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后,艾布鲁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钟儒波         2,800.00               560.00              56.00
  2          游建军         2,200.00               440.00              44.00
         合计               5,000.00              1,000.00            100.00
      5、2016 年 12 月,艾布鲁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12 月 27 日,艾布鲁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 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麻军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30 万
元,蓝方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80 万元,邓朝晖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70 万元,
殷明坤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6 年 12 月 30 日,艾布鲁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后,艾布鲁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钟儒波           2,800.00               1,700.00            46.67
  2        游建军           2,200.00               1,290.00            36.67
  3          麻军            430.00                 430.00              7.17
  4        蓝方合伙          280.00                 280.00              4.67
  5        邓朝晖            270.00                 270.00              4.50
  6        殷明坤            20.00                  20.00               0.33
        合计                6,000.00               3,990.00            100.00



                                       3-3-2-30
      6、2017年6月,艾布鲁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8 日,艾布鲁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1)同意股东钟儒波将其
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25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熊燕、5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吴学
愚、3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何建陵;(2)同意股东游建军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
限 15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幸三生、11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喻宇汉、50 万元注
册资本转让给陈铁儒;(3)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7 年 6 月 8 日,钟儒波与熊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钟儒波将其持有
艾布鲁有限 25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熊燕;同日,游建军与幸三生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游建军将其持有艾布鲁有限 15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幸三生;2017
年 6 月 12 日,游建军与喻宇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游建军将其持有艾布鲁
有限 11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喻宇汉;2017 年 6 月 13 日,钟儒波与吴学愚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钟儒波将其持有艾布鲁有限 5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吴学愚;
2017 年 6 月 16 日,游建军与陈铁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游建军将其持有艾
布鲁有限 5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铁儒;2017 年 6 月 19 日,钟儒波与何建陵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钟儒波将其持有艾布鲁有限 3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何
建陵。
      2017 年 6 月 29 日,艾布鲁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
      本次变更后,艾布鲁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钟儒波          2,470.00               2,470.00            41.17
  2        游建军          1,890.00               1,890.00            31.50
  3         麻军            430.00                 430.00             7.17
  4       蓝方合伙          280.00                 280.00             4.67
  5        邓朝晖           270.00                 270.00             4.50
  6         熊燕            250.00                 250.00             4.17
  7        幸三生           150.00                 150.00             2.50
  8        喻宇汉           110.00                 110.00             1.83
  9        陈铁儒           50.00                  50.00              0.83
 10        吴学愚           50.00                  50.00              0.83
 11        何建陵           30.00                  30.00              0.50
 12        殷明坤           20.00                  20.00              0.33
         合计              6,000.00               6,000.00           100.00
      7、北京艾布鲁受让及转让艾布鲁有限股权情况

                                      3-3-2-31
      (1)2013 年 2 月,钟儒波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已全部实缴)转让给北京艾布鲁时,北京艾布鲁未实际向其支付转让对价。
      (2)2014 年 10 月,北京艾布鲁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56%的股权转让给
钟儒波,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44%的股权转让游建军。钟儒波和游建军未实际
向北京艾布鲁支付转让对价。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3 年 2 月,北京艾布鲁成为艾布鲁有限唯一股东后,
艾布鲁有限于 2014 年 8 月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但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艾布鲁有限的实缴资本仍为 1,000 万元。2014 年 10 月,北京艾布鲁将其持有艾
布鲁有限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钟儒波、游建军。
      根据钟儒波和游建军签署的《股权赠予协议》,并经钟儒波、游建军访谈确
认,北京艾布鲁转让给游建军的股权实际系钟儒波赠予,因北京艾布鲁受让艾布
鲁有限股权时未实际向钟儒波支付转让对价,故 2014 年 10 月钟儒波、游建军受
让相关股权时亦未支付对价。
      本所律师注意到,2014 年 10 月,游建军受让钟儒波赠予的 44%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2,200 万元,实际缴纳 440 万元)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游建军已承诺将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缴纳的所得税。
       综上,本所认为,艾布鲁有限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其他纠纷,上述赠予及
应纳税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艾布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2017 年 11 月 10 日,
艾布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
等额划分为 9,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钟儒波                  3,705.00               41.17
  2             游建军                  2,835.00               31.50
  3               麻军                   645.00                7.17
  4             蓝方合伙                 420.00                4.67
  5             邓朝晖                   405.00                4.50
  6               熊燕                   375.00                4.17
  7             幸三生                   225.00                2.50



                                   3-3-2-32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8               喻宇汉                  165.00               1.83
 9               陈铁儒                  75.00                0.83
 10              吴学愚                  75.00                0.83
 11              何建陵                  45.00                0.50
 12              殷明坤                  30.00                0.33
             合计                      9,000.00              100.00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
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的股本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进行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股权结构
未再发生变动。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起人或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说明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司法冻结等可能导致行使股东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起人或股东所持发行人
股份不存在质押。
      综上,本所认为:(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
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起人或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证
明或确认,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的有关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有关工商注册登
记文件;审阅了《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经营范围




                                  3-3-2-33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最新《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
                    设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基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
                    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咨询;水质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
                    测;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
                    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活
                    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活垃圾
        艾布鲁环
 1                  处置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污
        保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
                    机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限分支机构);雨水的收集、处理、
                    利用(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置
                    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节能环保产
                    品的销售;汽车零售;以下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
                    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自
                    来水项目投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生态垃圾处理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活动;市政道路工程建筑;环保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检测服务;环境
                    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光
        武汉都环    污染治理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活垃圾处
        立创生态    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
 2
        科技有限    水处理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
        公司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限
                    分支机构);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的
                    安装;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
                    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批零兼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艾布鲁环    环保技术、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市政供排水、环保
 3      保云南分    工程的设计、施工;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艾布鲁环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土壤修复;
 4      保醴陵分
                    水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公司
                    活动)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
                    设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基
        艾布鲁环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
 5      保宁远县
                    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咨询;水质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
        分公司
                    测;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
                    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活
                    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活垃圾


                                       3-3-2-34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处置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
                  机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限分支机构);雨水的收集、处理、
                  利用(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置
                  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节能环保产
                  品的销售;汽车零售;以下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
                  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自
                  来水项目投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艾布鲁环
                  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6     保慈利分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
                  设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基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
                  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咨询,水质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
                  测,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
                  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活
       艾布鲁环
                  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活垃圾
 7     保芦溪分
                  处置设备的生产,水处理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
       公司
                  专用设备制造,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
                  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环卫设备、环保
                  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节能环保产品销售,汽车零售,以
                  下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
                  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自来水项目投资、环境污染
                  治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
                  (凭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环保工
                  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河湖
                  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凭
                  资质证书经营);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施工(不含特种设备)(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
       艾布鲁环
                  术研发、技术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环境保护监测;土壤修复;水
 8     保四川分
                  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
       公司
                  子产品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未取得相关行政许
                  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
                  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的收集、处理、
                  利用;水处理设备技术服务;水处理设备、环保专用设备、环境污染处
                  理专用药剂的销售;汽车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艾布鲁环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保贵州省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
 9
       黄平县分   择经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
       公司       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设工程施工、
                  工程总承包服务)
 10    艾布鲁环   受公司委托从事: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



                                     3-3-2-35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保江西省   计;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河湖治理
       婺源县分   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工程咨询;水质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
       公司       修复;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处
                  理专用药剂材料、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艾布鲁环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11    保高安分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公司       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艾布鲁环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12    保瓮安分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
       公司       择经营。(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艾布鲁环
       保赣州市   为隶属企业联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13
       南康区分   展经营活动)
       公司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河
       艾布鲁环
                  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
 14    保湘阴分
                  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
       公司
                  险废物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艾布鲁环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保怀化市
 1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服
       中方县分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艾布鲁环
                  在总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16    保西洞庭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
                  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生产;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设备制造;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
       艾布鲁环   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节能环保产品销售;
 17    保环保产   水质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
       品分公司   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
                  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艾布鲁环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8    保鼎城分
                  经营活动)
       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
       艾布鲁环   选择经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
 19    保镇远分   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洁净净化工程
       公司       设计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
                  程总承包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咨询;水质检测服
                  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


                                     3-3-2-36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理;危险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
                    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
                    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制造(限分
                    支机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限分支机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限分支机构);雨水
                    的收集、处理、利用(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水处理设备、
                    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汽车零售;以下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以自有资
                    产进行自来水项目投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
        艾布鲁环
                    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
 20     保重庆分
                    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
        公司
                    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
                    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发行人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中的污水、固废、土壤污染
及生态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水生态及工矿区生态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业务,在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
境和生产环境治理三大领域提供咨询设计、技术研发、工程施工、产品制造、运
营服务等全产业链系统服务。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将部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的
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上述行为可能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认
定为违法分包,从而导致发行人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将持续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在公司所具备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所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揽业务、将业务合同
非主体及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分包商等。
       针对上述风险与瑕疵,2020 年 3 月 30 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证
明》:“2016-2019 年期间,对于艾布鲁环保所承包建设的环境治理项目,艾布鲁


                                       3-3-2-37
环保在承包实施过程中遵守了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未因违反《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等有关规定而受到本厅相关处罚。”
    2020 年 5 月 9 日,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管环保局回复《询
证函》,确认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询证函回复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而被
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所披露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公开网站检索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因上述违法分包的行为就相关项目合同履行与业主方
产生重大法律纠纷或争议并导致相关合同无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项目业主方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住建
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查询检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
述违法分包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就上述业务经营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已出具承诺函,如公司因承
揽及履行业务合同受到主管机关任何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或基于法律
法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或因履行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权
利义务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争议,使得公司承担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及因前述事宜涉
及的费用支出,实际控制人将给予公司全额赔偿。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除已披露的相关风险及瑕疵外,发行人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因业务经营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1、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A143010204 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认定公司资质等级
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
    2、发行人现持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核发的证书编
号为 A243010201 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认定公司业务范围为:环境工程(水
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


                                 3-3-2-38
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其中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有效期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有效期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有效期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发行人现持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证书
编号为 D243016123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认定发行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为: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
    3、发行人现持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核发的
证书编号为 D343038794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认定发行人资质类别及等
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4 日。
    4、发行人现持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湘)
JZ 安许证字[2013]000316《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
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
    5、发行人现持有湖南省环保产业协会于 2020 年 1 月 2 日 核发的湘环协证
046 号《湖南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认定的类别等级为:水污染
治理甲级、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甲级、污染土壤修复甲级,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2 日。
    6、发行人现持有湖南省环保产业协会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核发的湘运评
2-1-010《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评价类别与级别为:生活污
水处理二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7、发行人现持有湖南省环保产业协会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核发的湘运评
2-1-01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评价类别与级别为:工业废
水处理二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有关行业许可或
认定以及业务资质。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四)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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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1)2013 年 2 月 4 日,艾布鲁有限成立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环保技
术、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市政供排水、环保工程的设计、施
工;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2016 年 1 月 5 日,艾布鲁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的经营
范围。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为:环
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洁净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河湖
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
咨询;水质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
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
治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
活垃圾处置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垃
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限分支机构);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限分支机构);
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
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汽车零售;以下经营范围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以自有资产进行自来水项目投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016 年 1 月 15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范围未发生
变更。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2、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
营业务一直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发行人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中的污水、固废、
土壤污染及生态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水生态及工
矿区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业务,在农村生活环境、



                                  3-3-2-40
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治理三大领域提供咨询设计、技术研发、工程施工、产品制
造、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系统服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27,432.23 万元、31,173.37 万元、44,182.51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
入的 100%、100%、100%。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经营的持续性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
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等影响其持续
经营的情形。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生产经营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影响持续经营
的情形。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
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依法存续,目前业
务经营正常,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除已披露的业务瑕疵外,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
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并参照
《上市规则》,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关联方资料,
审查了关联方注销时签署的相关文件、政府批文;审阅了《审计报告》;审阅了
《招股说明书》,尤其是“同业竞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相关章节。
       (一)关联方
    参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3-3-2-41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钟儒波,具
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
制人)”所述。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钟儒波、
游建军、麻军。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
至实际控制人)”所述。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述。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
企业包括蓝方合伙、九曲生科。
       (1)蓝方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钟儒波持有蓝方合伙 8.21%合伙份额并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蓝方合伙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
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
例”所述。
       (2)九曲生科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曲生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佛山市九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0845368210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村委会莘村花卉城 B3、B4、B5、B38、B39
住所
                   号
法定代表人         晏淮川
注册资本           1,3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3-3-2-42
                      植物生态种植技术的研发,生态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园林绿化景观
经营范围              工程设计、施工,花卉苗木种植、销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钟儒波                    655.33                   50.41
                              晏淮川                    371.41                   28.57
股权结构
                              龚毕克                    215.28                   16.56
                              谢菊仙                    57.98                    4.46
                              合计                   1,300.00                  100.00
    5、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1)根据发行人股东确认的调查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不存在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2)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在发行人担任职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具体任职及控制         与发行
 姓名
                 务                    控制的企业名称                 情况              人关系
                                                                  董事长,持股
                                          九曲生科
                                                                     50.41%
钟儒波         董事长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
                                          蓝方合伙               持有 8.21%合伙份
                                                                                         股东
                                                                       额
游建军      董事、总经理                     -                          -                 -
           董事、财务总监、
殷明坤     副总经理、董事会                  -                          -                 -
                秘书
鲁亮升        独立董事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阳秋林        独立董事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曾睿           监事                         -                          -                 -

曾小宇          监事                         -                          -                 -


                                          3-3-2-43
朱珂珂           职工代表监事                   -                       -               -

肖       波        副总经理                     -                       -               -
         6、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具体主要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殷明坤
1               长沙腾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之女殷梦倩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亮升之弟鲁志云担任董事长
                                               独立董事鲁亮升之弟鲁志云担任执行董事兼经
3             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理
4                 珠海琴建园林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亮升之弟鲁志云担任董事
5               蓝海恒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亮升之弟鲁志云担任董事
              中汇联(珠海横琴新区)金融服
6                                                    独立董事鲁亮升之弟鲁志云担任董事
                        务有限公司
              绿传(北京)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7                                                   独立董事鲁亮升之子鲁曦担任董事兼经理
                          公司
                                               监事曾睿的配偶之父刘跃进持股 100%并担任执
8             湖南凯坤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
                                               监事曾睿的配偶之母黄灵芝持股 100%并担任执
9               湖南万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
10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建平批发部            监事曾小宇的父亲曾建平系经营者
         7、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具体主要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备注
     1          云南坤朗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注1
               湖南峰玛科     报告期内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麻军担任执行董事兼
     2                                                                              注2
               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并持股 51%的公司
               湖南泓蓝环
                              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曾小宇之配偶陈慧持股 100%并担     2020 年 3
     3         境科技有限
                                           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月退出
                  公司
          注 1:云南坤朗



                                             3-3-2-44
       云南坤朗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曾担任董事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注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云南坤朗大气污染治理与防控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号             53010010033661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中路 1520 号云南省大学科技园云南
住所
                   留学人员创业园二期 A 幢二楼 205-4 号
法定代表人         宁平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24 日
注销日期           2018 年 2 月 2 日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研发;环境污染模拟与预测,污染物来源分析,
                   污染物预防控制技术与对策研究;环境治理工程咨询、评估、设计、施
                   工承包、监测、竣工验收、监理、托管运营;环境设备制造及安装;环
                   境催化材料制造及销售;环境监测系统开发、销售,环保产品检测;环
                   保能源机械与设备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及服务;水土保持评价、水
经营范围
                   土保持监测咨询及服务;安全评价咨询及服务;清洁生产审计;企业风
                   险评价;其他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
                   目策划、技术委托开发,研发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培训;信息化与
                   电子政务;国内物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云南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05.00           70.50
                                 宁平                   125.00           12.50
股权结构                        生伟浩                  70.00             7.00
                                郜华萍                  50.00             5.00
                                沈仕丽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注 2:湖南峰玛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峰玛科技有限公司为报告期内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麻军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并持股 51%的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注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湖南峰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5396858715F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 1200 号北辰三角洲奥城 E5 区 6 栋 1110
住所
                      房



                                         3-3-2-45
法定代表人             麻军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21 日
注销日期               2017 年 6 月 30 日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打印设备、办公用品、教
                       学仪器、安防设备的销售及其相关技术服务;环保材料、门窗、电
经营范围               气设备、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监控品)、医
                       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麻军                    255.00           51.00
股权结构                          麻勇                    200.00           40.0
                                  王慧                    45.00            9.00
                                  合计                    500.00          100.00
    (二)重大关联交易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且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或
者交易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本所认为对发行人经营或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
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本所审阅了《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确认,访谈了发行人
的主要业务往来单位,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尤其是“同业竞争”“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等相关章节。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17.76               177.69            164.42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收款           朱珂珂               3.70             -             0.27



                                         3-3-2-46
  其他应付款         曾小宇         0.17            -              -

  其他应付款          肖波          0.91          0.31             -
    (3)关联担保
    ①2014 年 12 月 26 日,钟儒波、游建军分别与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签署《质押反担保合同》,为中小
企业担保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额度为 2,000 万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
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②2016 年 6 月 13 日,钟儒波、饶林、游建军及其配偶郝英姿分别与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长沙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广发银行长沙分行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期间为发行
人提供的额度为 1,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③2016 年 4 月 20 日,钟儒波及其配偶饶林出具《个人担保声明书》,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期间为发行人办理信用总量不超过 1,900 万元、风险敞
口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信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④2019 年 11 月 13 日,钟儒波、饶林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
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芙蓉支行”)签署《人民币额度借款本金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建设银行芙蓉支行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期间为
发行人提供的额度为 49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
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3-3-2-47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方及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审议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关联方回避等公允决策的程序。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四)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
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名称                               主营业务
        蓝方合伙               除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九曲生科              精品观赏类苗木的进口、试种、培育和销售
    根据上述企业出具的说明,上述公司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不相同,未从事
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或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就其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出具如下承
诺:
    “1、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任何方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控制权。




                                  3-3-2-48
    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公
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
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公司产品或
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
    4、本人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技术,公司均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在相关资产、业务出售和技术转让时给予公司的条
件不亚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在该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6、本承诺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
函生效至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守
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将采
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公司
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
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
监管。”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自愿,具有法律效力。
    (五)重大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在《招
股说明书》中对有关重大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
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现有不动产权情况并核查其证书原件;查阅了专利权、
商标权证书原件;另核查了发行人专利权年费缴纳凭证;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站(http://www.sipo.gov.cn)和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对发行人的
专利和商标进行了网上检索;查阅了发行人的租赁合同。


                                   3-3-2-49
    (一)不动产权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本所实地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项不动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该不动产权权属登记证书编号为“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284370 号”,
权利人为艾布鲁环保,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高新区麓开路,权利类型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20,718.57 平
方米,使用期限至 2068 年 6 月 21 日。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不存在查
封、抵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取得上述不动产权完备的权属证书,合法拥有
上述不动产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查封、抵押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专利权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
发行人专利情况进行网络检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拥有 93
项专利,该等专利权及权利限制情况详见附件一。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不存在质押、
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上述专利权在有效权利期限内,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不存在质押、被采取
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商标权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发行
人的商标情况,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拥有 15 项注册商标,其
中 8 项从北京艾布鲁受让取得,7 项为自行申请取得,该等注册商标及权利限制
情况详见附件二。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不存在质押、
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3-2-50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商标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上述商标权在有效权利期限内,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不存在质押、被采取
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房屋租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经营相关的主要对
外承租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m2) 租赁期限(至)
                  湖南中邦房地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
 1      发行人    产开发有限公      491 号畅顺大厦商业综     1,136.00      2021.02.28
                  司                合楼 11 楼
                  湖南中邦房地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
 2      发行人    产开发有限公      491 号畅顺大厦商业综      219.00       2021.02.28
                  司                合楼 10 楼 1003、1006
                  湖南中邦房地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
 3      发行人    产开发有限公      491 号畅顺大厦商业综      53.00        2021.02.28
                  司                合楼 10 楼 1005
       2020 年 4 月 21 日,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发行人上述房屋租赁
核发了《长沙市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备案证书编号为 43010020200417000190)。
       据此,本所认为,上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子分公司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设立全资子公司 1 家,为武汉都环
立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武汉都环立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7MA49GEPB7Q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武汉市青山区 38 街坊八大家花园 45 号楼(锐创中心)31 层 311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武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1 日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生态垃圾处理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活动;市政道路工程建筑;环保
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
                         设施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
                         务;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



                                             3-3-2-51
                      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地
                      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活垃
                      圾处置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
                      分支机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限分支机构);雨水的收
                      集、处理、利用(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水处理设备、
                      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
                      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批零兼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武汉都环立创生态科技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存续分公司共 18 家,报告期内已注
销分公司共 4 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发行人所有报告期内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
同、销售合同等文件并查阅了《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发行人主要其他应收、应
付款情况。
    (一)重大合同
    本律师工作报告所指的“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交易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或者标的金额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本次发行及上市有重要
影响的合同或协议。本所审阅了《审计报告》,并查验了重大合同,访谈了财务
负责人。
    1、重大采购合同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的
重大采购合同情况详见附件四。
    (2)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主要
如下: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2019 年       1                        湖南省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2-52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2                     湖南省立升工贸有限公司
                3                    江西乾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                    常德弘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                    北京新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                    湖南伟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3                    衡阳县演陂镇建筑工程公司
                4                    湖南盛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                    湖南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安化东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3                  郴州福程建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4                          花垣县建筑工程公司
                5                     湖南省顺益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重大销售合同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的
重大销售合同情况详见附件五。
    (2)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主要如
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1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3                          文山市环境保护局
                4                   新余市渝水区南安乡人民政府
                5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1                          安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2                 分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3-2-53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3                           慈利县环境保护局
                  4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业局
                  5                       安乡县农业环境监测站
                  1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2                           石门县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3                           鼎城区环境保护局
                  4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5                    宁远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发行人前五大客
户均为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发行人获取相关业务均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取得,
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保荐及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西部证券签订了《股票发行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之主承销协议》,聘请西部证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4、借款或授信合同
    (1)2016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约定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为发行人提供额度为 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
间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利率为定价基准利率上浮 1.7%。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16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长沙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
约定广发银行长沙分行为发行人提供额度为 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间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 日,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19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与建设银行芙蓉支行签署《人民币额度借
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为发行人提供额度为 49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利率为 LPR 加 145.5 基点。




                                   3-3-2-5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以下统称“重大业
务合同“)存在将部分承包项目非主体部分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的情
形,因此,相关重大合同可能存在依法被认定为向无相应业务资质单位分包、合
同无效的风险(前述业务相关的风险及瑕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
行人的业务(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所述。)
    根据上述重大业务合同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尽管发行人存在将部分承包
项目非主体部分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的情形,但鉴于上述承包项目为
特定建设项目的发包方与发行人签署总合同,发行人对分包方的工作成果向业务
合同相对方提交工作成果及承担与委托方签署的业务合同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公开网站检索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
发生因上述违法分包的行为就相关项目合同履行与业主方产生重大法律纠纷或
争议并导致相关合同无效的情形。
    另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已出具承诺函,如公司因承揽及履行业务合
同受到主管机关任何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或基于法律法规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或因履行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权利义务与任何第
三方产生争议,使得公司承担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及因前述事宜涉及的费用支出,
实际控制人将给予公司全额赔偿。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签署的上述重大合
同对其具有约束力。虽发行人上述部分重大业务合同因上述披露的法律瑕疵而
存在被依法判定无效的风险,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能
够正常履约,且与上述合同相对方不存在履行方面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审计报告》、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二)重大关联交易”已披露



                                 3-3-2-55
的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
务关系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合计 11,372,645.68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余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元)
                                                               额的比例(%)
汨罗市财政局其他资金财政专户      保证金       1,500,000.00        13.19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农民工工资保
                                               1,372,180.00        12.07
           保障局                  证金
   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金        800,000.00          7.03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        800,000.00          7.03
                               农民工工资保
 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1,800.00          5.47
                                   证金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余额合计 1,384,260.70 元。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工商登记资料、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批文及其他文件。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合并、
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所述。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收购或
出售重大资产行为如下:



                                   3-3-2-56
    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将宗地编号为 ywsp20180404011 的土地(总面积
为 22,512.05 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为 20,718.57 平方米,坐落于高新区岳开路以
东、湘牛科技园以南)以 1,259 万元价格出让给发行人。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行
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增加注册资本和重大购买资产行为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外,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
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制定和修改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会议
记录、决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阅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一)发行人近三年来章程的制定及修改情况
    1、发行人由艾布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
经发起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在长沙市工商局备案。
    2、2018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3、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章程(草案)》,自本次上市后实施。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来的修改均已履行法定
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的合法性
    经审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
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
市之目的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3-3-2-57
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的通知、会议材料、表决票、记录、决议等有关文件,审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及基本管理制度。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发行人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聘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制度。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决议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了审计监察
部、市场经营部、创新研究院、生态设计研究院、行政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设
备部、工程中心、证券部等职能机构和部门,发行人该等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职权。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
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事规则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存在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3-3-2-58
    自发行人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9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和 8 次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本所认
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查验了发行人选举董事、监事以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查验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简历,并经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书面确认。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现任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发行人现任董事
会成员为钟儒波、游建军、殷明坤、鲁亮升(独立董事)、阳秋林(独立董事)。
    2、发行人现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发行人现
任监事会成员为曾睿、曾小宇、朱珂珂(职工代表监事)。
    3、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其中,总经理为游建军,副总经理为肖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为殷明坤。
    4、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出具的书面声明,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
    1、董事变化情况


                                3-3-2-59
    (1)2018年初,发行人董事为钟儒波、游建军、殷明坤、熊燕、鲁亮升、
阳秋林、秦普丰,其中鲁亮升、阳秋林、秦普丰为独立董事;前述人员均由发行
人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2018年12月7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熊燕辞
去董事职务,同意秦普丰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监事变化情况
    2018年初,发行人非职工代表监事为曾睿、曾小宇,由发行人发起人会议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为朱珂珂,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2018年初,发行人总经理为游建军,副总经理为肖波、殷明坤,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为殷明坤,均由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人员的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
    1、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2名,为鲁亮升、阳秋林,由发行人发起人会议选举
产生。
    2、根据独立董事提供的声明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及发行人董事会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有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
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3-2-60
    本所律师查验了《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专项报告》;查验了发行人报告
期内的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的有关政策文件和批文;访谈了发行人
财务负责人;获得有关主管税务部门的相关确认证明。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专项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
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 3%、6%、9%、10%、
    增值税       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 11%、13%、16%、
                                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               1%、5%、7%
  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15%、25%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
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
即退,发行人可享受增值税按照70%的比例退税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即
征即退期限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28日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8年10月17日取得换
发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均享受15.00%的所
得税税收优惠。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3-3-2-61
    根据《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六。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
    1、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专项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
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
证明,该税务局未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有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未接
受过该局的税收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被主管税务部门给予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标准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批复和备案
文件;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并取得了发行人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等。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环保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理业,公司属于非生产性企业。
    (2)根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管环保局于2020年3月17
日的《询证函》,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也不存在
因环保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但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如下:
    (1)2017年5月23日,花垣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花环罚字[2017]14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艾布鲁有限因负责建设的湖南振兴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二厂,在


                                  3-3-2-62
调试期间,未能完全处理氨氮,渣库排口废水中的总锰、氨氮超标,对艾布鲁有
限处以罚款人民币28,975.00元。
    2017 年 8 月 10 日,花垣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花环罚字[2017]19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艾布鲁有限因负责建设的湖南振兴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二厂,在调
试期间,未能完全处理氨氮,渣库排口废水中的总锰、氨氮超标,对艾布鲁有限
处以罚款人民币 99,392.00 元。
    对此,花垣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花垣县受到环境行政处罚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艾布鲁已缴纳了全部罚款
并积极整改,振兴化工锰渣综合治理工程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通过湖南省环境
保护厅验收,经处理后的外排尾水中污染物达到了排放标准,艾布鲁上述两次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7年5月25日,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冷环罚字[2017]21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艾布鲁有限因涟溪河污水处理站和长龙界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
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锑超标,对艾布鲁有限处以罚款1,54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对此,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艾布鲁有限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其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且缴纳了全部罚款。
    2、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涉及
环境影响评价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规定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准。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
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3 月 27 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记录证明》,证明,其未发现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
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以及失信限制的
情况。



                                  3-3-2-63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以及本次发行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查验了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
 1                                                    13,579.91       13,527.91
                         建设项目
 2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952.60        5,952.60
 3           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           3,353.32        3,353.3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4,885.83       34,833.83
       2、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3、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发行人制定了《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
       1、2019 年 1 月 23 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长高新管
发计[2019]39 号”《关于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备案证明》。



                                        3-3-2-64
    2019 年 5 月 28 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管环保局出具“长
高新环评[2019]27 号《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修复药剂与污
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发行人进行建设。
    2、2019 年 1 月 23 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长高新管
发计[2019]38 号《关于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2019 年 5 月 28 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管环保局出具“长
高新环评[2019]26 号《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发行人进行建设。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如下:(1)土壤修
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发行人已取得编号为“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284370 号”不动产权,具体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2)营销服务与技
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涉及到用地。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
准,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已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发行人新
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尤其是“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等相关章
节,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发行人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中的污水、固废、土壤污染及
生态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水生态及工矿区生态治
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业务,在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3-3-2-65
和生产环境治理三大领域提供咨询设计、技术研发、工程施工、产品制造、运营
服务等全产业链系统服务。
    2、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如下:通过
不断的科研投入、完善核心技术体系、优化施工工艺、开发特有的装备产品,进
一步确立行业的竞争优势,积极介入第三方运营领域,使发行人成为国内知名的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环境服务商。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在发行人现有的经营范围内,
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
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审阅了《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相关派出所对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取得了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查询了发行人
企业信用报告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信用中国、
中国证监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本所理解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或本次
发行上市具有重大影响且情节严重的案件。
    (一)发行人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根据长沙仲裁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
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标准”所述。
    除此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如下:
    (1)2019 年 10 月 29,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张定建罚[2019]
第 0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承建的张家界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3-3-2-66
二标段建设项目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等情形,对发行人处以
罚款 3,000 元。
    对此,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艾布鲁环保已按时
全部缴纳了罚款并积极组织整改,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向发行人出具《行
政处罚决定书》(宁住建罚决[2019]78 号),因发行人承建的宁远县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一标段)存在无建设工程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对工程项目进
行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处以罚款 20,000
元。
    对此,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艾布鲁环保上述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长沙仲裁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以及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长沙仲裁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董事
长、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承
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
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3-2-67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发行人是由艾布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定向募集公司,
不存在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曾受到行贿调查
    2019 年 1 月 2 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 02 刑初 20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谢立(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犯受贿罪。
根据该判决书,谢立受钟儒波请托,在艾布鲁承揽郴州市武水河上游杨家河流域
含砷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桂阳县雷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常德石
门县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三、四期工程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在 2013 年-2018
年期间,谢立先后 24 次收受钟儒波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18.9 万元,美元 0.25 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
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监委”)主管领导,据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向
谢立行贿嫌疑由省纪委监委指定怀化市纪委监委调查,2018 年 9 月,怀化市纪
委监委对其调查正式终结,怀化市纪委监委没有对钟儒波及发行人作出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亦不会再对钟儒波进行调查和起诉。
    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经查
湖南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期
间,发行人、钟儒波在湖南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无行贿犯罪刑事案件
记录。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谢立受贿案
涉及发行人三个项目,分别为郴州市武水河上游杨家河流域含砷废渣综合治理工
程、桂阳县雷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常德石门县雄黄矿区重金属
污染治理三、四期工程。其中,郴州市武水河上游杨家河流域含砷废渣综合治理
工程与桂阳县雷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发行人未中标。常德石门县
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三、四期工程已取得业主方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于 2020 年出具的《确认函》,证明发行人承接项目系经过该单位的公开招标程
序,招标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


                                  3-3-2-68
规招标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他人影响上述项目招标的情形,发行人与其签署的合
同合法有效,并已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截至确认函出具日,双方之间就合同的签
署及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亦未收到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请求或投诉。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曾受到行贿调查的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特
别对发行人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会因此引致法律风险。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
发注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各项实质条件;《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壹式陆份,伍份交发行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和机
构,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3-3-2-69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丁少波                                    谭闷然


                                          经办律师:
                                                        杨文君




                                                         年      月   日




                               3-3-2-70
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清单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时间     有效期至
                                                                                                                               限制
  1    发行人      一种增强生化工艺深度处理高氨氮工业废水装置和方法       201410366174X   发明专利   2014.07.29   2034.07.28    无
  2    发行人      一种用于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可渗透反应墙及其处理方法       2015102838874   发明专利   2015.05.29   2035.05.28    无
  3    发行人           重金属危废原位封存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法            2015103199666   发明专利   2015.06.11   2035.06.10    无
  4    发行人     应用微生物优势菌群净化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装置和方法      2015105078990   发明专利   2015.08.18   2035.06.10    无
  5    发行人              一种河道或湖泊的生态疏浚处理方法               2015105073268   发明专利   2015.08.18   2035.08.17    无
  6    发行人          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再生利用的装置和方法           2015105081245   发明专利   2015.08.18   2035.08.17    无
  7    发行人             一种重金属镉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的方法              2015106380403   发明专利   2015.09.30   2035.09.29    无
  8    发行人      一种重金属尾矿库渗滤液多元组合生态处理系统和方法       2016102015918   发明专利   2016.04.01   2036.03.31    无
  9    发行人       一种应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的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方法        2016102058699   发明专利   2016.04.05   2036.04.04    无
 10    发行人                  一种尾矿库的生态恢复方法                   2017101227590   发明专利   2017.03.03   2037.03.02    无
 11    发行人     一种有机物污染场地土壤的吹脱和生物降解联合修复方法      2017101930393   发明专利   2017.03.28   2037.03.27    无
 12    发行人    一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强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装置和方法     2018102615795   发明专利   2018.03.28   2038.03.27    无
 13    发行人             多介质生物接触垂直复合潜流人工湿地              2014202164694   实用新型   2014.04.30   2024.04.29    无
 14    发行人           一种乡镇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的一体化设备            2014202193536   实用新型   2014.04.30   2024.04.29    无
 15    发行人        一种增强生化工艺深度处理高氨氮工业废水的装置         2014204217982   实用新型   2014.07.29   2024.07.28    无
 16    发行人             畜禽养殖废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装置              2014204214611   实用新型   2014.07.29   2024.07.28    无
 17    发行人         一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生物膜法四池净化系统          2014204324857   实用新型   2014.08.01   2024.07.31    无
 18    发行人                      砷渣安全处置系统                       2015202178386   实用新型   2015.04.13   2025.04.12    无
 19    发行人                 地下水除铁除锰的集装式设备                  201520218993X   实用新型   2015.04.13   2025.04.12    无




                                                               3-3-2-71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时间     有效期至
                                                                                                                           限制
 20    发行人       一种净化含氮氧化物废气的双碱法吸收装置            201520356788X   实用新型   2015.05.29   2025.05.28    无
 21    发行人               一种砷渣固化处理集成系统                  2015203584940   实用新型   2015.05.29   2025.05.28    无
 22    发行人         一种用于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可渗透反应墙            2015203579779   实用新型   2015.05.29   2025.05.28    无
 23    发行人       重金属危废原位封存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系统            2015204011062   实用新型   2015.06.11   2025.06.10    无
 24    发行人     应用微生物优势菌群净化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装置        2015206233698   实用新型   2015.08.18   2025.08.17    无
 25    发行人         一种河道或湖泊疏挖底泥处置的干化场              2015206218185   实用新型   2015.08.18   2025.08.17    无
 26    发行人           一种河道或湖泊治理的生态护岸结构              2015206218749   实用新型   2015.08.18   2025.08.17    无
 27    发行人       一种用于重金属镉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的设备            2015207655625   实用新型   2015.09.30   2025.09.29    无
 28    发行人     一种重金属尾矿库渗滤液多元组合生态处理系统          2016202686528   实用新型   2016.04.01   2026.03.31    无
 29    发行人           一种重金属尾矿库渗滤液处理装置                2016202683799   实用新型   2016.04.01   2026.03.31    无
 30    发行人       一种应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的景观水道          2016202741760   实用新型   2016.04.05   2026.04.04    无
 31    发行人     一种应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的水位自动控制过滤坝          2016202743338   实用新型   2016.04.05   2026.04.04    无
 32    发行人   一种应用于黑臭水体治理原水水质净化的生态填料床        2016202746938   实用新型   2016.04.05   2026.04.04    无
 33    发行人   一种应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的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设施        2016202743677   实用新型   2016.04.05   2026.04.04    无
 34    发行人               一种地下水除氟处理装置                    2016206489980   实用新型   2016.06.28   2026.06.27    无
 35    发行人   一种用于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处理的化学淋洗反应罐        2016206489976   实用新型   2016.06.28   2026.06.27    无
 36    发行人       一种用于重金属污染场地的硅藻土循环澄清池          201620657953X   实用新型   2016.06.29   2026.06.28    无
 37    发行人       一种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的化学淋洗集成装备          2016206967427   实用新型   2016.07.05   2026.07.04    无
 38    发行人   一种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化学淋洗液循环回用处理装置      2016206983561   实用新型   2016.07.05   2026.07.04    无
 39    发行人   重金属污染土壤异位化学淋洗修复和洗出液回用装置        2016206983932   实用新型   2016.07.05   2026.07.04    无




                                                           3-3-2-72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时间     有效期至
                                                                                                                             限制
 40    发行人              一种电解锰渣安全生态处置系统                 2016209778323   实用新型   2016.08.29   2026.08.28    无
 41    发行人          一种电解锰渣渗滤液深度处理与回用装置             2016209716810   实用新型   2016.08.29   2026.08.28    无
 42    发行人         一种锑及伴生矿渣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装置            2016209747575   实用新型   2016.08.29   2026.08.28    无
 43    发行人                   一种填埋场构造系统                      2016210443547   实用新型   2016.09.08   2026.09.07    无
 44    发行人          一种用于砷污染土壤修复的药剂生产装置             2017200889999   实用新型   2017.01.20   2027.01.19    无
 45    发行人                   一种水肥一体化系统                      2017202007926   实用新型   2017.03.03   2027.03.02    无
 46    发行人   一种有机物污染场地土壤的吹脱和生物降解联合修复系统      2017203137908   实用新型   2017.03.28   2027.03.27    无
 47    发行人   一种应用于有机污染场地土壤的循环抽提和生物修复装置      2017203138370   实用新型   2017.03.28   2027.03.27    无
 48    发行人       一种有机污染场地土壤的曝气生物通风修复装置          2017203138385   实用新型   2017.03.28   2027.03.27    无
 49    发行人     一种应用于有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生物接触净化塔        2017203137861   实用新型   2017.03.28   2027.03.27    无
 50    发行人      一种有机物污染场地土壤的异位气相抽提修复装置         2017203137880   实用新型   2017.03.28   2027.03.27    无
 51    发行人           装配式人工湿地及装配式污水处理系统              2017204679294   实用新型   2017.04.27   2027.04.26    无
 52    发行人           化粪污水处理装置及化粪污水处理系统              2017204620939   实用新型   2017.04.27   2027.04.26    无
 53    发行人    一种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复合型土壤调理剂生产装置       201720595829X   实用新型   2017.05.25   2027.05.24    无
 54    发行人         一种农业面源污染农田尾水的生态修复系统            201720959985X   实用新型   2017.08.03   2027.08.02    无
 55    发行人        一种农业面源污染农田废水处理的集成式设备           2017209741501   实用新型   2017.08.07   2027.08.06    无
 56    发行人       一种农业面源污染农田排水的收集与再处理系统          2017209741484   实用新型   2017.08.07   2027.08.06    无
 57    发行人                 一种植物地下渗滤池系统                    2017209741499   实用新型   2017.08.07   2027.08.06    无
 58    发行人      一种应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反粒度深床滤池         2017210289549   实用新型   2017.08.16   2027.08.15    无
 59    发行人                 一种地下水除砷处理系统                    2017210288917   实用新型   2017.08.16   2027.08.15    无




                                                             3-3-2-73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时间     有效期至
                                                                                                                           限制
 60    发行人           一种炭基硅土壤调理剂的生产设备                2017211626431   实用新型   2017.09.12   2027.09.11    无
 61    发行人           一种钠基硅土壤调理剂的生产装置                2017211626450   实用新型   2017.09.12   2027.09.11    无
 62    发行人                  污水处理回收装置                       2017212124108   实用新型   2017.09.20   2027.09.19    无
 63    发行人        应用于地下水处理的复合多介质过滤设备             201721587131X   实用新型   2017.11.23   2027.11.22    无
 64    发行人       一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小型生物接触净化槽            2018203887877   实用新型   2018.03.21   2028.03.20    无
 65    发行人       一种集装箱复合式 MBR 膜型污水处理设备             2018203862776   实用新型   2018.03.21   2028.03.20    无
 66    发行人       一种集装箱复合式流动载体型污水处理设备            2018203862704   实用新型   2018.03.21   2028.03.20    无
 67    发行人      强化去除多种重金属废水处理的可移动式设备           2018203099151   实用新型   2018.03.22   2028.03.21    无
 68    发行人      一种污水处理或河道污染治理的无堵塞曝气器           2018204063253   实用新型   2018.03.23   2028.03.22    无
 69    发行人   一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强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装置        2018204316276   实用新型   2018.03.28   2028.03.27    无
 70    发行人        一种具有脱氮除磷优势的生物基质消纳池             2018205139368   实用新型   2018.04.11   2028.04.10    无
 71    发行人       一种修复镉污染土壤的土壤活化剂生产装置            2018212926067   实用新型   2018.08.10   2028.08.09    无
 72    发行人       一种修复砷污染土壤的土壤活化剂制备装置            2018212925789   实用新型   2018.08.10   2028.08.09    无
 73    发行人          一种土壤活化剂智能配料与制造装置               2018215904248   实用新型   2018.09.28   2028.09.27    无
 74    发行人      一种矿山含砷锑复合重金属废水应急处理装置           2018216751682   实用新型   2018.10.16   2028.10.15    无
 75    发行人            一种畜禽粪污循环利用处理系统                 201821703141X   实用新型   2018.10.20   2028.10.19    无
 76    发行人     一种基于绿狐尾藻类生物氧化塘的污水处理系统          2018217025762   实用新型   2018.10.20   2028.10.19    无
 77    发行人         一种综合治理典型农业面源污染的系统              2018217024914   实用新型   2018.10.20   2028.10.19    无
 78    发行人     恶臭气体应急处理的立式固定床吸附装置及系统          201822121237    实用新型   2018.12.17   2028.12.16    无
 79    发行人       畜禽粪污种养结合与资源化利用的处理系统            2019200093165   实用新型   2019.01.04   2029.01.03    无




                                                           3-3-2-74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时间     有效期至
                                                                                                                            限制
 80    发行人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系统              2019200143677   实用新型   2019.01.04    2029.01.03    无
 81    发行人   分散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及包含其的污水处理系统        2019208740591   实用新型   2019.06.11   2029.06.10    无
 82    发行人   污水无动力生物生态处理装置及包含其的污水处理系统      2019208741096   实用新型   2019.06.11    2029.06.10    无
 83    发行人     一种恶臭气体应急处置的卧式推流固定床吸附设备        2019205740532   实用新型   2019.04.25    2029.04.24    无
 84    发行人       一种有机污染土壤异位直接热脱附处理系统            2019205739446   实用新型   2019.04.25    2029.04.24    无
 85    发行人                 培养设备和培养系统                      201921546596X   实用新型   2019.09.17    2029.09.16    无
 86    发行人        一种氨氮污废水应急处理 BAF 一体化设备            2019205742059   实用新型   2019.04.25    2029.04.24    无
 87    发行人             一种畜禽粪污达标排放处理装置                2019205739982   实用新型   2019.04.25    2029.04.24    无
 88    发行人       一种畜禽粪污清洁回用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          2019205739963   实用新型   2019.04.25    2029.04.24    无
 89    发行人     一种用于河流污染治理的复合微生物菌剂制备装置        2019209683755   实用新型   2019.06.26    2029.06.25    无
 90    发行人               一种养殖业污水处理系统                    2019217339355   实用新型   2019.10.16    2029.10.15    无
 91    发行人       一种利用农作物秸秆制备生物质燃料的设备            2019217339285   实用新型   2019.10.16    2029.10.15    无
 92    发行人             一种净化有机污染土壤的系统                  2019217344029   实用新型   2019.10.16    2029.10.15    无
 93    发行人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湘西特色)                2020300771674   外观设计   2020.03.10    2030.03.09    无




                                                           3-3-2-75
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清单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             取得方式   质押
  1        发行人                 第 14135630 号       第7类       2015.04.14-2025.04.13      受让取得    无
  2        发行人                 第 14135743 号       第 11 类    2015.04.21-2025.04.20      受让取得    无
  3        发行人                 第 14135578 号       第 40 类    2015.04.21-2025.04.20      受让取得    无
  4        发行人                 第 14135790 号       第 42 类    2015.04.21 -2025.04.20     受让取得    无

  5        发行人                 第 14135660 号       第7类       2015.04.14-2025.04.13      受让取得    无

  6        发行人                 第 14135592 号       第 40 类    2015.04.21-2025.04.20      受让取得    无

  7        发行人                 第 14135690 号       第 42 类    2015.07.28-2025.07.27      受让取得    无

  8        发行人                 第 14135767 号       第 37 类    2015.04.21-2025.04.20      受让取得    无
  9        发行人                 第 25295415 号       第1类       2018.07.07-2028.07.06      原始取得    无
  10       发行人                 第 22349431 号       第1类       2018.01.28-2028.01.27      原始取得    无

  11       发行人                 第 38747579 号       第 40 类    2020.02.28 -2030.02.27     原始取得    无

  12       发行人                 第 38752290 号       第 40 类    2020.02.14 -2030.02.13     原始取得    无

  13       发行人                 第 38763703 号       第 40 类    2020.02.14 -2030.02.13     原始取得    无

  14       发行人                 第 38764795 号       第 11 类    2020.02.28 -2030.02.27     原始取得    无

  15       发行人                 第 38771292 号       第 11 类    2020. 02.28 -2030. 02.27   原始取得    无




                                                   3-3-2-76
附件三:发行人境内分公司
1、存续分公司

序号              分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负责人   成立时间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 9 号地块独
 1                                           91530103091322514A                                                蒋希文   2014.02.07
                     分公司                                                 商 1 幢 1-3 层商铺 9-10 室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醴陵
 2                                          91430281MA4LKK7F4Y              醴陵市国瓷街道姜湾上正街 27 号     申亮鹏   2017.04.20
                     分公司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利                            慈利县零阳镇双安社区居委会十组(梅梅公
 3                                          91430821MA4LPLPG7C                                                 张跃文   2017.05.25
                     分公司                                                           寓)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远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社区工
 4                                          91431126MA4LPPRJ5R                                                 李代平   2017.05.26
                     县分公司                                              业品市场中心街 306 号三楼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芦溪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九洲移民小区
 5                                          91360323MA360YBR1K                                                 翁荣斌   2017.06.05
                     分公司                                                        (4#104)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阴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太傅南路东侧
 6                                          91430624MA4PJL921X                                                  叶健    2018.05.08
                     分公司                                                           临街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7                                          91522622MA6H1R4Q01        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纸房乡向心村一组     卢永峰   2018.06.07
                 省黄平县分公司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
 8                                          91510100MA67B4Q27T                                                 刘利军   2018.08.10
                     分公司                                                安街 133 号 6 栋 1 单元 9 楼 8 号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
 9                                          91361130MA385D7K0T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太白镇太白村 75 号    张亚林   2018.09.26
                 省婺源县分公司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安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筠阳街道南门村伍家
 10                                         91360983MA386FFD5D                                                 杨汉清   2018.10.17
                     分公司                                                           11 号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金赣
 11                                         91360782MA386NLB9X                                                  温泓    2018.10.22
                 市南康区分公司                                                     大道 5 号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瓮安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
 12                                         91522725MA6HBFRA88                                                 喻渊明   2018.11.01
                     分公司                                                       镇木老坪社区




                                                                 3-3-2-77
序号                分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负责人       成立时间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远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
 13                                           91522625MA6J3JKA2Q                                                    肖怀义       2019.11.06
                      分公司                                            镇盘龙社区古镇花园 O 栋 2 单元 601 室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化
 14                                           91431221MA4Q4CYRXC              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工业集中区          李代平       2018.11.21
                  市中方县分公司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洞                             常德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生物科技
 15                                           91430700MA4Q4P729K                                                     朱冰        2018.11.26
                      庭分公司                                                 园东北湾社区常蒿路北侧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麓天路 8 号二期
 16                                           91430100MA4QCEJ103                                                     张玲        2019.04.02
                    产品分公司                                                     厂房 608-A 单元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鼎城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停车场社区
 17                                           91430703MA4QW1961G                                                     朱冰        2019.10.21
                      分公司                                                     富贵巷 28 号(二楼)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佳园路 66 号银海北
 18                                           91500112MA60TAXE8C                                                    刘利军       2020.03.31
                      分公司                                                 极星 1 幢 4-商业 2B 区 99 号

2、报告期内注销分公司
序
                   分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负责人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号
                                                                         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
1                                             91430702MA4L66KL1Q         处惠家坪社区滨湖路交通二支      翁荣斌     2016.08.30    2017.12.25
                       公司
                                                                                 巷 58 号 1-4 楼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麻江分                              麻江县谷硐镇谷硐村(谷硐政府
2                                             91522635MA6HQMK376                                             傅胜   2019.06.05    2019.11.08
                       公司                                                           旁)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
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91430900MA4M6C9C5F                                         刘利军     2017.10.13    2017.12.05
                                                                                   社区 72 号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
4                                             91430802MA4PFLQD8B                                             杨波   2018.03.30    2019.06.20
                       分公司                                            办事处颐乐新村 A2 栋 A2-3-602




                                                                   3-3-2-78
附件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序                                                                                         合同金额
            合同相对方                                  对应项目                                      签署时间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
 1                                    安化县 2018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EPC 项目         439.70    2020.02    正在履行
                 司
                                  常德市鼎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
 2    常德弘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00.00    2019.09    正在履行
                                                         承包项目
                                  渝水区南安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采购
 3   新余市恒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7.20    2019.09    正在履行
                                                  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4   宁波益盈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679.00    2019.08    正在履行
 5    深圳市君脉膜科技有限公司                              -                               417.84    2019.08    正在履行
                                  渝水区南安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采购
 6    江西乾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40.30    2019.06    正在履行
                                                  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7    北京瑞美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湖南石门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标段项目        400.00    2019.06    履行完毕
                                  桃源县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临时堆放和渗滤液处理站提质改造
 8    北京新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49.50    2019.05    正在履行
                                                        工程项目
 9    湘阴县宏星混凝土有限公司    湘阴县白水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451.36    2019.03    正在履行
10   湖南省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湘阴县白水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2,060.01   2018.12    正在履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1     湖南省立升工贸有限公司                                                               677.71    2018.11    正在履行
                                                     (EPC)二标段项目
     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袁河(西村-彬江段)沿岸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EPC 项目总承包
12                                                                                          620.00    2018.10    正在履行
               公司                                         项目
                                  张家界市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段)设计、采购、施
13    湖南湘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57.63    2018.09    正在履行
                                                     工 EPC 总承包项目
     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衡
14                                      新余前卫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区污染地修复项目            634.80    2018.09    正在履行
             阳分公司




                                                                3-3-2-79
序                                                                                         合同金额
            合同相对方                                  对应项目                                      签署时间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15   衡阳县演陂镇建筑工程公司     津市澹水、涔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560.37    2018.07    正在履行
     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屈原管理区平江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施工
16                                                                                          850.00    2018.06    履行完毕
               公司                                       项目
     上饶市恒业劳务有限公司德兴   上饶市婺源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
17                                                                                          550.00    2018.05    正在履行
               分公司                                     项目
     桑植县唯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   张家界市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段)设计、采购、施
18                                                                                          607.50    2018.05    正在履行
               公司                                 工 EPC 总承包项目
                                  仙女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三期二标段)工程
     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19                                和滨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     850.00    2017.12    履行完毕
               公司
                                                          包项目
                                  仙女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三期二标段)工程
     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20                                和滨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     754.00    2017.12    履行完毕
               公司
                                                          包项目
21   石门县三峰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石门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第二标段项目      400.00    2017.11    正在履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段)设计、采购、施
22     湖南立升工贸有限公司                                                                 492.14    2017.11    正在履行
                                                    工 EPC 总承包项目
23     湖南省顺益劳务有限公司              醴陵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               805.00    2017.08    履行完毕
24   湖北润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安化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1,187.30   2017.06    履行完毕




                                                              3-3-2-80
附件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序                                                                                                       合同金额
             合同相对方                                         对应项目                                             签署时间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湖北黄梅县考田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          黄梅县农业农村局                                                                              5,050.31    2019.12    正在履行
                                                                  项目
2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鼎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9,138.88    2019.08    正在履行
3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             江西省进贤县军山湖钟陵港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3.655.00    2019.08    正在履行
4          进贤县城市管理局                   高宗岭垃圾堆放场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6,218.02    2019.06    正在履行
                                    渝水区南安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
5    新余市渝水区南安乡人民政府                                                                          3,421.50    2019.06    正在履行
                                                                承包项目
6          安化县畜牧水产局                   安化县 2018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EPC 项目              5,068.06    2018.10    正在履行
7            汨罗市农业局           汨罗市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建设项目(EPC) 项目(注) 3,560.06      2018.10    正在履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张家界市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
8                                                                                                        6,860.91    2018.05    正在履行
                 局                                            项目(注)
                                    安乡县澧水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项
9        安乡县农业环境监测站                                                                            3,522.90    2018.03    正在履行
                                                                目(注)
10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业局               屈原管理区平江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3,452.95    2017.12    正在履行
     常德柳叶湖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
11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黑臭水体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0,028.07   2017.10    正在履行
                 司
     分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仙女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三期二标段)工程和滨河农村环
12                                                                                                       3,870.00    2017.09    正在履行
                 司                      境连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注)
13         文山市环境保护局         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   3,844.26    2017.02    正在履行




                                                                3-3-2-81
序                                                                                                   合同金额
            合同相对方                                      对应项目                                            签署时间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目
14       安化县环境保护局               安化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4,736.17   2017.02    履行完毕
15   湖南洞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湘阴县白水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9,598.12   2017.01    正在履行
                                花垣县 2015 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
16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9,990.43   2016.01    正在履行
                                                        目 EPC 总承包项目
                                石门县雄黄矿区含砷矿渣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黄水溪污染治理(四期)
17       石门县环境保护局                                                                            6,293.24   2016.01    正在履行
                                                       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注:上述编号为“7”的汨罗市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建设项目(EPC)为发行人与湖南中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成
联合体中标,上述标号为“8”的张家界市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项目为发行人与湖南新九方
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上述编号为“9”的安乡县澧水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合同为发行
人与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上述编号为“12”的仙女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三期二标段)工
程和滨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为发行人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




                                                            3-3-2-82
附件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统计表
                                                  补助金额
 序号                    补助项目                                                             补助依据
                                                  (万元)
                                                              2017 年度

 1      创新人才奖励金                           40.00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资助协议书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
 2      2016 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助        72.19
                                                             倍增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7 年长沙市知识产权密集型培育企业申报指南>
 3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密集型培育资金补助       10.00
                                                             的通知》
                                                               2018 度

 1      创新人才奖励金                           40.00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资助协议书

                                                              2019 年度

 1      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奖补资金           100.00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长沙市 2019 年度资本市场发展专专项资金的通知》

 2      创新人才奖励金                           20.00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资助协议书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长沙市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科技计划项
 3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资金   25.00
                                                             目后补助资金(2018 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局、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18 年企业研发后补助财政奖补资金
 4      企业研发后补助财政奖补资金               31.14
                                                             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 2018 年度政策兑现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动员大会关于收集财政拨款收款
 5      长沙市高新区产业政策支持资金             11.69
                                                             凭据的通知
                                                 16.17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即征即
 6      即征即退税收返还款
                                                 26.65       退备案通知书)




                                                              3-3-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