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艾
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495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7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41,637,735.85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491,585,780.3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2】0035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
1 13,579.91 13,527.91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952.60 5,952.60
3 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 3,353.32 3,353.3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4,885.83 34,833.83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
行投入,且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新的具体投向,预计短期内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及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
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
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
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
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等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
符合以下条件:
(1)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
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
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
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
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
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
种。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
不会用于质押。
上述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
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
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
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会用于质押。上述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前提下,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布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艾布鲁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