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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布鲁: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公司 2022 年上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
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鲁亮升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阳秋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