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1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2-04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星期一)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9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1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6,35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6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9,9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2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5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7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其中保荐代表人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反对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雷泓然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