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
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活动,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现将 2022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经营情况总结分析及 2022 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用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用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
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22 年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644,621.66 2,772,650.00
2、关联方担保
1)2020 年 9 月 29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钟儒波签
订编号为“ZB661120200000001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的保证最
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保证期间自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
行中。
2)2020 年 9 月 29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游建军签
订编号为“ZB661120200000001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的保证最
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保证期间自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
履行中。
3)2021 年 6 月 28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钟儒波签
订编号为“ZB661120210000001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桃源艾布鲁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
务提供担保,提供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74,000,000.00 元,保证期间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4)2021 年 6 月 28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游建军签
订编号为“ZB66112021000000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桃源艾布鲁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
务提供担保,提供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74,000,000.00 元,保证期间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5)2021 年 6 月 28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公司签订
编号为“ZB661120210000001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桃源艾布鲁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提供担保,提供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74,000,000.00 元,保证期间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6)2021 年 8 月 20 日,钟儒波、游建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
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期间内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发生的债务
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 100,0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
保已履行完毕。
7)2021 年 10 月 8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钟儒波签订编号为
“36202119022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8)2021 年 10 月 8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饶林签订编号为
“36202119022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9)2021 年 10 月 13 日,钟儒波、游建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
湘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期间内与光大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担
保,保证最高本金 4,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10)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编号为“50612203000088”的保证合同,为公司
子公司桃源艾布鲁公司 2022 年 12 月 6 日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
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金额为 1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11)2022 年 12 月 6 日,钟儒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
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编号为“50612203000088-1”的保证合同,为
本公司子公司桃源艾布鲁公司 2022 年 12 月 6 日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暨
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金额为 1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12)2022 年 12 月 6 日,游建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
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编号为“50612203000088-2”的保证合同,为
本公司子公司桃源艾布鲁公司 2022 年 12 月 6 日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暨
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金额为 1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
3、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洞口艾布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治理工程收入 151,701,695.80
小计 151,701,695.80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付款:
曾小宇 483.00
肖波 1,165.00 8,073.39
曾睿 330.00 1,749.16
小计 1,495.00 10,305.55
除上述情形外,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公司2023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企业自身特
点和公司管理实际,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继续努力工作。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