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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格力博    证券简称:301260   公告编号:2023-00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154.00万股,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省分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称

             中国工商银
格力博(江                                                       年 产 500 万 件
             行股份有限
苏)股份有                1105020919002283536   610,000,000.00   新能源园林机
             公司常州广
限公司                                                           械智能制造
             化支行

             中国银行股
格力博(江                                                       年 产 500 万 件
             份有限公司
苏)股份有                   492378642494       559,000,000.00   新能源园林机
             常州钟楼支
限公司                                                           械智能制造
             行
             开户银行名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称

                                                                    年产3万台新
             中国建设银
格力博(江                                                          能源无人驾驶
             行股份有限
苏)股份有                  32050162673700000615   290,000,000.00   割草车和5万
             公司常州博
限公司                                                              台割草机器人
             爱路支行
                                                                    制造

                                                                    年产3万台新

格力博(江   大华银行(中                                           能源无人驾驶

苏)股份有   国)有限公司       1023404945         50,000,000.00    割草车和5万

限公司       上海分行                                               台割草机器人

                                                                    制造

             中国建设银
格力博(江                                                          新能源智能园
             行股份有限
苏)股份有                  32050162673700000624   327,000,000.00   林机械研发中
             公司常州博
限公司                                                              心建设
             爱路支行

格力博(江   兴业银行股                                             新能源智能园

苏)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406010100100829575     120,000,000.00   林机械研发中

限公司       常州分行                                               心建设

             中国农业银
格力博(江                                                          补充流动资金
             行股份有限
苏)股份有                   10612101040011682     450,000,000.00   及偿还银行贷
             公司常州都
限公司                                                              款
             市桃源支行

格力博(江   招商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

苏)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519902505810803      400,000,000.00   及偿还银行贷

限公司       常州分行                                               款

格力博(江   中信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

苏)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1802129925    400,000,000.00   及偿还银行贷

限公司       常州分行                                               款
              开户银行名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称

              中国银行股
 格力博(江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苏)股份有                       524878798530       191,000,000.00    及偿还银行贷
              常州钟楼支
 限公司                                                                款
              行

              中国民生银
 格力博(江                                                            补充流动资金
              行股份有限
 苏)股份有                        638228113          59,000,000.00    及偿还银行贷
              公司常州天
 限公司                                                                款
              宁支行

 格力博(江   华夏银行股
                                                                       超募资金及发
 苏)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13150000001674265     82,280,113.00
                                                                       行费用
 限公司       常州分行

              江苏银行股
 格力博(江
              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及发
 苏)股份有                     80800188000289964     50,000,000.00
              常州钟楼支                                               行费用
 限公司
              行

                         合计                       3,588,280,113.00   -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

行”名义签署。

注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下

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名义签署。

注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名

义签署。

注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都市桃源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钟楼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钟楼支行”名义签署。
注5:账户余额为截至2023年2月10日数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

净额,主要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

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

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

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新浩、黄建飞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如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乙方应配

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

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