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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06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寅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154.00 万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相应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8,750.9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63.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 29.0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陈寅、
LAWRENCE LEE、庄建清、宋琼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寅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 LAWRENCE LEE 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庄建清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宋琼丽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任海峙、

肖波、莫申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任海峙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肖波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莫申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海峙、肖波、莫申江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

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
进行修订。
    (1)《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

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

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现为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以
及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时间及有效期进
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 LAWRENCE LEE 和崔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常州都喜天丽富都青枫苑酒店 1
号楼 1 楼贵宾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月季路 88 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寅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非永居),硕士学历。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上海比欧西

气体有限公司产品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上海星杰克

企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特麦尔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现名

称“戈洛宝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上海星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

理、董事;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芬兰 Fiskars 集团公司亚

太采购中心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常州格力博工

具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今,任格力

博有限及格力博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寅直接持有公司 3.7503%的股份,并通过

Greenworks Holdings Limited、公司控股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GHHK”)间接持有公司

52.574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6.3251%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LAWRENCE LEE 先生,1964 年出生,英国国籍,硕士学历。

1987 年 7 月至 1989 年 3 月,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89 年 4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合作研究员;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 London Underground Limited 内部审计师;

1994 年 2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 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lc

内部审计师;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Exel Logistics (Korea)

Ltd 财务总监;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鹰牌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200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港股上市公司简称“卡森国际”,代码:00496.HK)首席财务

官、执行董事、顾问;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Synutra

International Inc(中文名称“圣元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 Wison Engineering Services Co., Ltd.(中

文名“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2 月

至 2021 年 3 月,任美泰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 GHHK 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有限首席财

务官、顾问,格力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LAWRENCE LEE 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控股股东 GHHK 的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庄建清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工程师;

1993 年 4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江苏特灵电制冷机有限公司品质总监

兼质保工程师;2001 年 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百得(苏州)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总监;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浙江史密斯医

学仪器有限公司运营与研发高级总监;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

任上海逸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2017 年 3 月至今,历任

格力博及格力博有限高级运营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庄建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宋琼丽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海尔集团公司物流事业部

会计主管;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会计主管;2006 年 3 月至今,任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

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4 月至今,任格力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宋琼丽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宋琼丽女

士受公司 5%以上股东 ZAMA CORPORATION LIMITED 委派担任公

司董事。宋琼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海峙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1992 年 8 月至今,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助教、讲师、副教授;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浙江天宇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任海峙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肖波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11 月,任国营沙洲棉纺织厂(现

名称“张家港市振丰棉纺织厂”)会计;1991 年 12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 2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

任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上

海泽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0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上海肖

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创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宁波福尔

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

苏州新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

至 2019 年 12 月,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江苏荣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立润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6 月

至 2021 年 6 月,任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侃拓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2018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9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莫申江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

学院经济管理系助理教授;2016 年 8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

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9 月至今,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莫申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