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法律文件,特制定本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捌万元整。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确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