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格力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2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 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 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力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3月22

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第二届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陈寅先生(董事长)、LAWRENCE LEE先生、

庄建清先生、宋琼丽女士

     2、独立董事: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莫申江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

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委员:肖波(主任委员)、任海峙、陈寅

     2、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 任 海 峙 (主 任 委 员 )、 肖 波、

LAWRENCE LEE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莫申江(主任委员)、肖波、庄建

清

     4、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寅(主任委员)、LAWRENCE LEE、

莫申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二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不低于专门委

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高乃新先生(监事会主席)、吴林冲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沈晓燕女士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陈寅先生

    2、副总经理:庄建清先生

    3、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徐友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王青女士

    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青女士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友涛、王青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6号车事业部

    电话:0519-89805800

    传真:0519-89800520

    邮箱:ir@globetools.com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崔鹏先生于本次董事会
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崔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崔鹏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

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季正华先生在本次

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致力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做出了重

大贡献。公司对以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寅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非永居),硕士学历。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上海比欧西

气体有限公司产品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上海星杰克

企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特麦尔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现名

称“戈洛宝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上海星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

理、董事;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芬兰 Fiskars 集团公司亚

太采购中心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常州格力博工

具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今,任格力

博有限及格力博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寅直接持有公司 3.7503%的股份,并通

过 Greenworks Holdings Limited、公司控股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GHHK”)间接持有公司

52.574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6.3251%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LAWRENCE LEE 先生,1964 年出生,英国国籍,硕士学历。

1987 年 7 月至 1989 年 3 月,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89 年 4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合作研究员;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 London Underground Limited 内部审计师;

1994 年 2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 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lc

内部审计师;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Exel Logistics (Korea)

Ltd 财务总监;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鹰牌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200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港股上市公司简称“卡森国际”,代码:00496.HK)首席财务

官、执行董事、顾问;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Synutra

International Inc(中文名称“圣元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 Wison Engineering Services Co., Ltd.(中

文名“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2 月

至 2021 年 3 月,任美泰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 GHHK 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有限首席财

务官、顾问,格力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AWRENCE LEE 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 GHHK 的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庄建清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工程师;

1993 年 4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江苏特灵电制冷机有限公司品质总监

兼质保工程师;2001 年 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百得(苏州)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总监;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浙江史密斯医

学仪器有限公司运营与研发高级总监;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

任上海逸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2017 年 3 月至今,历任

格力博及格力博有限高级运营副总裁、副总经理,现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建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宋琼丽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海尔集团公司物流事业部

会计主管;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会计主管;2006 年 3 月至今,任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

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4 月至今,任格力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琼丽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宋琼

丽女士受公司 5%以上股东 ZAMA CORPORATION LIMITED 委派担

任公司董事。宋琼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简历

    1、任海峙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1992 年 8 月至今,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助教、讲师、副教授;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浙江天宇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海峙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肖波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11 月,任国营沙洲棉纺织厂(现

名称“张家港市振丰棉纺织厂”)会计;1991 年 12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 2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

任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上

海泽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0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上海肖

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创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宁波福尔

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

苏州新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

至 2019 年 12 月,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江苏荣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立润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6 月

至 2021 年 6 月,任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侃拓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2018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9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莫申江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

学院经济管理系助理教授;2016 年 8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

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9 月至今,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申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高乃新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1989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国营山西冲压厂(国营第

五四四九厂)技术员;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联翔机电(上

海)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上海宏友工业

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格力博有限工程

部经理、技术总监、项目总监;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博康

电子厂长;2019 年 6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有限及格力博技术总监、监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乃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2、吴林冲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常州雷利电器有限公司

技术员;2006 年 11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有限及格力博技术员、技术

经理、发电机组/空压机组/车业组业务经理、车业项目部项目经理、

车业项目部副部长、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林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沈晓燕女士,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2014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DLA Piper(欧华)英国利兹分

所律师助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华住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法务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 ESR

Cayman Limited 法务部法务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高

级法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友涛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1 月南京汽车集团公司成本会计。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高级成本会计。

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常州高博能源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1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森萨塔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全球运营财务

总监。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格力博财务副总裁,现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友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青女士,199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历任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信息披露负责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格力

博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