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格力博: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2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2,154.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0.85 元,并
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6,462.1968 万股变更为 48,616.1968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2023 年 8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
让的上述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6、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7、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减
持价格、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
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公司控股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GHHK”)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2023 年 8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本公司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公司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0.85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
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    现股份
股东
          与公司关系                                                         锁定到    锁定到
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期日      期日
        实际控制人、董                                                      2026 年   2026 年
陈寅                      1,823.2632   25,559.8466      3.7503    52.5748
        事长、总经理                                                        2月 7日   8月 7日
                                                                            2026 年   2026 年
GHHK    控股股东         25,559.8466              -    52.5748          -
                                                                            2月 7日   8月 7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
为系执行有关规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