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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8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
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职权分配、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
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对外投资管理、信息与沟通、预算控制、子公司管理、资金活动、采购
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及报告、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对外投资管理、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还成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
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主要的公司治理制
度。该等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
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力,股东依
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
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长 1 人。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人出任监事会主席,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会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事项,并主持企业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2、部门设置和职权分配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组织体系,设立了财务中心、产品研发中
心、车业事业部、国际业务部、制造中心、质量中心、供应链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
内审内控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内部职能部门,各部门有效配合并规范运作;美国和欧洲的子公
司除了是主要的销售区域,还承接了部分研发职能。

   公司建立了授权和分配责任的制度,各部门有既定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部门之间建立了适
当的职责分工及报告制度,部门内部也存在相应的职责分工,以保证各项经营业务管理的授权、
执行、记录及资产的维护与保管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个人互相牵制地完成。公司各级管理层均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所有经办人员均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公司按照不相容职
务相分离的原则,对接触、使用资产(特别是现金和存货等易变现资产)和记录(包括会计记
录和业务记录),均有适当的防护措施,未经授权,不相关人士不得接触和使用这些资产和记
录。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了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考勤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专门制定
了《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流程制度。公司确定选聘人员后,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已选聘人员要进行试用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
正式上岗。

   4、内部审计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
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内部审计制度》。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
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
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
的贯彻实施。公司内审内控部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独立的检查监督。

   5、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公司自 2007 年开始从事新能源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是全球新能源园林
机械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负责或参与制定了 9 项行业标准。公司致力于提供突破性的锂电池
技术、先进的无刷电机和电控技术,依托国内外的研发中心和全球智能制造基地,通过提供更
为清洁环保、高效节能的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提供领先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造福人类生活。
公司通过创新性的日常生活产品,引领人们家居、花园、工作空间向使用锂电产品变革,加速
实现世界园林机械行业从传统汽油动力向新能源动力的革命性转变。公司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全力推动公司实现愿景。

    (二)风险评估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
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对手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竞争策略、产品研发规划和市场营销计划;通过日常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
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
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加强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有效降低重大风险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三)控制活动

   1、对外投资管理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
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程序、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价
等内容。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
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2、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保障内部信息畅通。公司重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安全保密工
作,明确不同等级数据的备份策略,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避免损失。同时,公司通过建立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管理会议,
使得各部门、各级人员之间交流公司经营管理领域中的相关信息。
   公司重视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信息的沟通和反
馈,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各种渠道,获取外部信息。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在信息与
沟通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3、预算控制

   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将公司未来的销售、成本、现金流等以计划的形式量化,系统地反映出
来,以便有效地组织与协调企业全部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财务活动,保证各种活动或各个
部门在充分达成既定目标,实现利润的过程中对经营资源的利用,使费用支出受到严格有效的
约束。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预算控制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4、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架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监督、人力资源管理、
营销管理、研发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质量及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规定,同时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5、资金活动

   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定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不限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
公司的融资、投资及资金营运等资金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具体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资金流动性:通过银行资金管理系统或者网银系统,监测下属子公司资金情况,编制
每日滚动预算和半月、每月及半年期的资金预算,根据预算安排资金支付计划,保证资金流动
性。

   (2)资金安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通过银行资金系统或网银系统处理资金的支
付。明确支付结算流程、付款审核关注要点、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等管理要求,保证资金安全。

   (3)融资: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办理后续
融资业务。下属子公司的每笔银行授信、融资都需要经过公司财务部审批;公司对于票据(银
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的收取范围、开立与支付都有相应的管理要求。

   (4)投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操作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主要投向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及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产品,并制定
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管控;

   (5)利率、汇率风险:公司应对复杂的汇率环境,运用风险识别方法,有效识别风险敞口
和汇利率走势,相应的进行了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利率掉期等规避汇率利率风险,有效地
降低了汇率利率风险带来的损失。

   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活动方面的重大漏洞。

   6、采购与付款

   公司建立《采购控制程序》,对公司采购作业过程的相关作业和管理进行规范化作业,并积
极推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采购理念。该制度对采购申请与批准流程、供应商选择、询价、比
价、核价、合同评审与签订、采购实施、供应商变更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公司还对付款审批、
会计处理审核、定期对账等环节进行控制,减少采购与付款有关风险。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7、销售与收款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针对不同产品和渠道的特点进行专业化销售管理,加强销售、发
货、收款等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公司关注
各类客户的信用状况、历史合作情况、回款状况等相关内容,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
并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控制方面存在
重大漏洞。

   8、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
交易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等,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在《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划分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
表决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有效保障了公司关联交易规范实施。在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9、财务管理及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财务会计和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

   (1)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地记录于恰当的账
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3)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5)公司拥有凭证和记录系统,记录了公司的交易和事项;

   (6)公司采用 SAP 和鼎捷财务软件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及时性和完整性。公司财务系统由外部信息技术公司进行系统维护。

   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与报告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10、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
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
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
律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漏洞。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3%   营业收入3%<错报≤营业收入5%
                                                                           5%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   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2%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审内控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错报≤500万元   500万元<错报≤1000万元   错报>10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4)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6)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能及时消除;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公司人员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产生一般影响或造成轻微损失的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2 年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与沟
通、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
管理正常进行。未来期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规范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