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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格力博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部分料件、
设备等需要从海外市场进口;部分经营费用、对外投资需要使用外币支付,公
司决定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操作,仅用于规避主要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等风险。公司严禁进行以
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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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
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 机 构 开 展外 汇 套期保 值 业 务 。公 司 全资子 公 司 HONGKONG SUN RISE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HKSR”)因从事国际业务,在香港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未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资金(如有)来源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
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审慎操作,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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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6、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HKSR 在香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当地政治、经
济和法律风险较小,且为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交易对
手均为具有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金融机构,公司已充分评估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和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7、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
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
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
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授权、风险管理、办理等做出了明确规
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充分了解办理外汇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
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

    4、应急机制:当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市场急剧变化,对交易合约发生巨大影
响,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迅速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
或发生追加保证金、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等其他风险事件,资金组应立即向管
理层报告,讨论应急方案并做出应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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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
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
于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
率市场波动的能力。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
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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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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