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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
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科学、有效的管控和监督。《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
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
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
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内容是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无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
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八、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九、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十、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十一、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
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
意。
    十三、对《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副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
业知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市场禁入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桂惜女士为财务副总监。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芮奕平、郑慕强、方智伟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