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恩康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泰恩
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7,786.3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不含税)12,578.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208.07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资金总需求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27,640.46 27,640.46
2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22,335.84 22,335.84
3 补充营运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4,976.30 74,9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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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BXAU43B
4、法定代表人:张震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
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兰路 1177 号银丰生物城 B12 号楼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2,964,368.58 155,405,763.50
负债总额 29,980,086.50 26,992,797.15
净资产 102,984,282.08 128,412,966.35
营业收入 195,151,158.86 43,207,769.83
净利润 123,984,250.18 25,428,684.27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华铂凯盛,用于实施“生
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增资完成后,华铂凯盛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变
更为 6,0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华铂凯盛进行增资,是基于“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
发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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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铂凯盛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对募投项目“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
效监管,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华铂凯盛,用于实施“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
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推进“生
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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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向华铂凯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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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祥茂 徐振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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