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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
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等要求,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
且不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芮奕平、郑慕强、方智伟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