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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恩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泰恩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泰恩
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7,786.3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不含税)12,578.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208.07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资金总需求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27,640.46           27,6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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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资金总需求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2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22,335.84           22,335.84
  3      补充营运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4,976.30           74,976.30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评估,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
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
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2、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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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
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
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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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
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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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恩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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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祥茂                      徐振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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