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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恩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
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
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
解释第 15 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
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
意。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