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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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2 年 6 月 13 日